电影《第二十条》
看了电影《第二十条》,很喜欢这样可以让人思考的作品。 都说电影 电视剧是把人性放大的艺术。这部电影里的王永强郝秀萍一家的遭遇、张科的校园霸凌事件和公交站司机张贵生事件。这三个事件总结成一句话 :即使是太阳光芒万丈 也有照不到的地方——人性阴暗的一面。法律对此有时候是无能为力的,它只对规则以内的事情是有效的;对人性、道德是无效的。法律是需要眼见为实的,哪怕是做伪证 只要不被发现,法律也承认。 电影《烈日灼心》段奕宏扮演的警察对法律有过如下解释:法律特别可爱,它不管你能好到哪儿,就限制你不能恶到没边儿。它清楚每个人心里都有那么点脏事儿,想想可以,但做出来不行。法律更像人性的低保,是一种强制性的修养。它就踏踏实实地告诉你,至少应该是什么样儿。 电影里 刘文经的那把刀是否存在,在警察没有在河里找到之前 争议很大。如果没有找到那把刀 相信 最终判决大概率是完全相反的结果。而最后面的听证会让我看到了法律对道德和人性阴暗的一面是无能为力的,甚至有时候是绝望的。法律是以“在阳光底下”为前提条件而存在的果。 众生是立场的、利益的、好恶的,众生只相信自己愿意相信的东西。因为众生从来不缺“出人头地”的那颗心,所以 人是我要比你比他都强的。不是说出人头地不好,而是说要有一个度,在这个度以内是理所应当的;但要是过了这个度,那就是贪得无厌了。 在太阳照耀下的众生是平等的、友爱的,是有自保能力的。一旦替换到阴暗的地方那就是人为刀俎我为鱼肉 或者是反过来的我为刀俎人为鱼肉的二选一的丛林法则了。 所以 生活“在阳光底下”的我们是幸运的,也是幸福的,更是未来可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