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读书中的意外(1)《昔日的世界》

这本1000页的地质史是约翰·麦克菲的作品。麦克菲是那种沉稳朴实,后劲很大的作家。开头通常十分普通,然后,你读着读着,就会发现速度必须慢下来,因为信息量太大,作者铺的结构太宽,你需要把视角拉开拉远才能理解他描述的世界。
《昔日的世界》写的是美洲大陆的地质史,里面动不动就是几亿年前的岩石,有太多专业词汇,需要很大的耐心,同时也惊心动魄,耐人寻味。
但我想记录的不是地质写得好(他写的好是正常),是他写人物,尤其是女性,写得多独特。
这里只介绍书里的两位女性。
第一位是地质学家安妮塔·哈里斯。

开始你听到安妮塔说:“我们人类和蝙蝠、椋鸟和更新世树懒一样,都是世界上最大的混乱制造者。“以及:“在冰川地区,如果你想寻找冰碛,你只要去找墓地就行了”,安妮塔说,“冰碛是贫瘠的农田,又陡峭又崎岖,遍地都是漂积物和大石块。不过,这是一块容易挖坑的土地,而且排水良好。冰水冲积平原是一片沼泽。尤蒂卡大街附近有一个墓地,就在冲击平原上。很多人都喜欢在冰碛物上修建坟墓。我想说,把你的亲娘埋进沼泽地里,是不是有点感觉不爽?”
然后,麦克菲跟着她到处走,同时写安妮塔小时候多么不敢走远:
在夏天最糟糕的时候,空气闷热,街道都要烤化了,安妮塔爬上树,爬到河上的一个高点,那里总有微风。她那时也就七八岁,坐在人行道上,双脚晃来晃去,低头看着布鲁克林海军船坞。那时候第二次世界大战打得正热闹。“密苏里”号,“本宁顿”号,“基尔萨”号,她看到一个个龙骨下到水里,看到一艘艘战舰和航母建造起来。这是一种与众不同的娱乐形式,但却坐在那里不动。慢慢地,她想知道桥那头有说明。有一天,她鼓起勇气径直走了过去。她的脚刚刚踏上曼哈顿,马上就缩了回来。“我想去德兰西街看看,但是我实在太害怕了。”
下一次,她沿着德兰西街走了三个街区,然后转身匆匆回家。
就这样,随着时间的推移,她不断扩大自己的活动范围。总的来说,她只是到处看看,但当她有了一点钱的时候,也会走进曼哈顿的商店。她唯一的钱是帮邻居退酒瓶子挣来的,邻居把押金的一小部分给了她。……渐渐地,安妮塔徒步进入曼哈顿的探险行程越来越长,一直到她的往返路程达到 20 公里。她的最大前进路线到达了中央公园的某个地方。“这是我能走到的最远的地方。我太害怕了。”
……她对地质学的了解不比刚开始学地质学的人多。当她抬头看着帝国大厦时,她不知道它的高度要依中央公园露头上岩石而定;当她看到那里的露头时,她并不奇怪为什么在美国东部的潮湿空气中,那些大面积裸露的闪光岩石上没有覆盖着土壤和植被。在怀俄明州,风可能会把它们刮得光秃秃的,但怀俄明州有几千米高,比月球海洋还要干燥。在东部这里,一条河流可以把岩石冲刷干净,但这里的岩石是在一个岛站的高地上,洪水和潮汐都影响不到。她从来没有想过为什么岩石会在一些地方被利出擦痕和沟槽,而在另外一些地方被摩擦得锃亮,像银行的大厅一样。
她的求学之路并不顺利:
从15岁开始,她在布鲁克林学院学习了物理学、矿物学、构造地质学、火成岩和变质岩岩石学。她在允许的范围内选修了额外的课程。为了上大学,她每学期得交六美元学费,她打算把她投资的每一分钱学费都尽可能地学回来。此外,还有实验费和破损费。学习地质学时,破损费不是个大问题。……和哈佛大学一样,学院也屹立在冰水沉积平原上。布鲁克林学院在弗拉特布什南部,是冰川终碛物的向海一侧。
当安妮塔在那里读书时,正值20世纪50年代中期,学院里有很多左翼分子,以至于学院被叫作“小红校舍”。她不懂政治。她生活的世界里只有顶垂体、不整合岩基、弹性碰撞和中子散射。她还把学习扩展到矿床学、野外填图、地球物理学和地史学等方面。在学习这些知识之前,她已经掌握了会计、簿记、打字和速记方面的技能。她家里人都以为她会像她妈妈一样去当秘书。

然而她当然没有做成秘书,而是一位走去荒野,不再回城市的人:
1957年,安妮塔也想去那里(怀俄明州立大学)读研,但设在拉勒米的地质系不向一年级研究生提供奖学金。安妮塔说:“我需要钱。我连饭碗都没有。”她盯上了普林斯顿那样的地方,那里的地质系在世界上都很出色。但去那里比进怀俄明大学更不容易。在那个年代,普林斯顿大学一般不会接收一个女生去学地质学,就算她是查尔斯•莱伊尔爵士的直系后裔,而且能缴纳高昂的学费,那也不行。
安妮塔总共申请了十所学校,答应提供最优厚条件的是位于布卢明顿的印第安纳州立大学,她的教授们很快就意识到她是一个非常聪明和有进取心的学生。她有一个让人感到困惑的习惯,听别人说话时总是摇头,好像在说:不,不,不,不,你是个克拉通式的榆木疙瘩,你什么都不懂。实际上,她的确是这么一个好怀疑一切的学生。她自己说过:“我不是一个非常传统的地质学家。我有时的确会相信一些教条,但那是在我认为它的确合乎情理的时候。”
布卢明顿市坐落在塞勒姆石灰岩上,用建筑业的术语说,它可以加工成“规格石料”,切下来去做城市建筑的美丽外墙。这些地质学家们称俄亥俄州立大学是“牙形石工厂”,把那里研究牙形石的专家叫作“牙形石工”,当她像所有其他牙形石工一样对标本进行编录时,偶然发现样品间的变化具有某种演化序列。她发现,有些是亮的,有些是暗的。
它们的顺序是白色、黄色、棕色、棕褐色和灰色。由于它们是从美国各地,甚至是从全世界运到哥伦布的,她开始注意到,它们的颜色大体上具有地理分区性。她想知道这可能说明了什么。她看了看来自肯塔基州和俄亥俄州的牙形石,它们的颜色是淡淡的黄色,几乎成了白色的。来自宾夕法尼亚州西部的牙形石是浅黄色的,来自宾夕法尼亚州中部的是棕色的。她在斯古吉尔山口以北收集的是黑色的。
她起初以为是她的样品有问题,但她的导师告诉她,黑色极有可能是石灰岩或白云岩在变形时伴随的压力造成的。他不鼓励她对这件事进行正式的研究,而她则一头扎进了对牙形石生物地层学的研究。在一次地质旅行中,她穿过纽约州向东走,一路收集白云岩和石灰岩。从伊利湖到卡茨基尔山。纽约州是泥盆系岩石构成的“千层糕”,岩层平躺在近百公里宽的狭长地带。
从中穿过,你可以采到年龄大致相同的岩石样品,而不仅仅是任何古老的泥盆系样品。要知道,泥盆纪时期涵盖了4600万年,而你采的样品是来自吉丁期的石灰岩和白云岩,也就是泥盆纪最早期的700万年,甚至是来自吉丁阶中期的海德堡时。在长达240公里的距离内,你走过的时间不超过300万年。你可以把时间线切得很细。安妮塔就做了这样的事,她在俄亥俄州立大学把岩石样品碾碎。
她很好奇,这些不同的颜色究竟暗示了什么样的区域地质历史。她的导师对她说,没有太多影响因素,这是大地构造压力变化的结果。这只是一闪念的想法。她没理会,继续写她的论文,题目叫“新泽西州、组约州东南部和宾夕法尼亚州东部的上志留统和下泥盆统地层学和牙形石古生物”。她记录了牙形石在志留系-泥盆系界线上下的细微演化差异,这个界线是4亿多年前的一个时间点。
但她的研究没人关心,她也找不到相应的工作,只能一边做填图工作一边自己研究:
她做了七年的地质图编辑,在这期间,她依然坚持继续她的牙形石研究,几乎完全靠自己的业余时间。她从马里兰州和宾夕法尼亚州采集岩石,碾碎后在家里“处理样品”。处理样品并不仅仅是把样品薄片放在显微镜下推来推去。把岩石碾碎后,需要用酸溶解掉大部分成分,然后把剩余成分进行分类,而这不能用化学方法来完成,所以必须用物理方法去做。安妮塔要使用四溴乙烷,一种极重且剧毒的液体,每加仑售价三百美元。
她认为颜色是由固定碳控制的。在加热的情况下,当氢和氧的含量下降时,一个牙形石中的碳含量会保持不变,加热黄油时就是这样。似乎没有人同意她的看法。地质调查局也不关心她的成果。问她:“不管怎么样,谁需要知道这些呢?”“好吧,让它见鬼去吧。”安妮塔自己嘟囔着。
又过了6年,调查局要开始研究石油,成立了一个新部门,大约有200多名一流的地质学家来了。有一位发现了安妮塔的研究,问她把牙形石发现“捂了”多久。
差不多有10年了,她告诉他。
地质学家们(男性)发现牙形石颜色的变化可以导致一个更便宜更快速的分析技术,去发现石油窗。有人说:既然这个方法那么显而易见,为什么美国没有一个人能想到呢?安妮塔告诉他,她自己也为同样的问题纳闷了很多年,可能是因为这套程序太简单,“任何一个白痴都能照着做的,只要你不是色盲就行,除此以外,你不需要任何技能”。

她的发现被公布,她成名了,收到很多大学的邀请。
她很高兴出现在像普林斯顿大学这样的地方,很高兴能有机会去证明在普林斯顿之外能学到什么。现在她的听众中有了女学生。在20世纪70年代末,她和她的同事们发表了一系列的科学论文,论文的标题页不仅概述了她(他)们的专业努力,也披露出她(他)们私生活中的某些事。她的标志性论文是1977年发表的,署名“安妮塔·爱泼斯坦”,爱泼斯坦是夫姓。一年以后的论文,署名就是“安妮塔·哈里斯”了。
这是她自己的名字。
另外一位惊人的女性,只是一个普通人:

23岁的瓦克瑟姆小姐,毕业于麻省的韦斯利学院,专业是古典文学,从来没有去过远方。但1905年,她乘火车又换马车,要去蛮荒的西部。
学校就是用原木搭建的一间房子,在靠近骷酸头沟口的双子溪上,距离米尔斯收场1.6公里。学生们来自更远的地方,大雪也挡不住他们。很多个早晨,墨水被冻结在墨水盒里,一天的学习从给墨水解冻开始,接着是阅读、拼写、化学和社会常识。有时,雪花刮过墙壁,在教室里漫舞。水是从小溪里取来的,把溪水表层结冻的冰凿开一个洞取水。如果溪水冻到底儿了,学生们就去融雪。他们学校的大小只有4×5米大,比韦斯利学院的浴室还小。门上有一排弹孔,“是一个过路人用六发式左轮手枪打的”。天花板上钉着旧麻袋和工装裤,是为了防止屋顶上草皮的碎渣掉落到学生身上。尽管这样,当阳光从南墙上的窗户照射进来,仍然常能看到空气中闪烁着落下的灰尘。教室里有为瓦克瑟姆小姐准备的一套桌椅,还有八张课桌是给她的学生准备的。
瓦克瑟姆小姐的工作是:在怀俄明州弗里蒙特县第11学区提供百分之百的正规教育。
尽管瓦克瑟姆小姐是一个新来的人,一个外地人,一个到这儿来教书的天真女孩,在很多方面感到不方便,但她学得很快。洞察力是她的强项,她很快就熟悉了怀俄明州。例如,她在日记中的一段提到乔治·埃勒的父亲:“他带着一匹母马来到这个地方。第一个夏天,她生了六匹小马!她一定也生过小牛,埃勒家的牛就是这样多起来的。”这篇日记的日期是1905年10月22日,也就是她坐马车到这儿的第二天。在那几个月之后,她给她的邻居(在这个地区,“邻居”这个词是指几十公里以外的地方)画了一幅素描:
“门边是弗里克太太,大约18岁,和小弗里克,一个又大叉胖的婴儿。她身边的是艾达。富兰克林,弗里克太太的姐姐,几乎有两个她那么胖,即使在她不说话的时候也显得很轻佻。”有一个关于脏比尔·柯林斯的笑话,说他洗了个澡就死了。她天真地记录了米尔斯太大对风流的盖·西格诺的描述:“他的心像一棵卷心菜,每一片叶子都想着一个女孩。”她注意到离他们最近处的理发师学会了剪羊毛的手艺,一个铁匠兼职当着牙医。法商加拿大人老佩隆给她留下了深刻印象,因为在印第安人杀害了他的兄弟后,他拒绝向政府要钱。“他死得好。”老佩隆说。老佩隆在说宾语的人称代词时总是男女不分。
她在日记中第一次提到他时,叫他“洛夫先生,约翰·洛夫”。他的住处在100公里以外,他有很多牛羊要照顾,但不知怎么的,当新来的年轻女教师第一天到达学校时,他正好就在那儿。在随后的儿天、几周和几个月里,他表现出明显的再次露面的意愿。他一般都是在深夜来的,让人意想不到。他悄悄地溜进牲口棚,给他的马喂草,喂水,睡在牧场的简易小屋里,早上还在桌边吃早饭。这是一个黑头发、蓝眼睛的英俊男人,说话略带着一点苏格兰中洛锡安郡的口音。
洛夫先生是苏格兰人,年龄在35岁左右。乍一看,我以为他是一个雇工,他死板地坐在躺椅上,穿着工装裤,脚上套着大大的红黑条纹长袜,一直套到膝盖,袜口镶着蓝边。他似乎只穿着袜子,不穿拖鞋。他面相和蔼,长着一双机灵的蓝眼睛,不时地眨一下。他的嘴角上长着小胡子,像溪边齐着腰的柳树。他的声音很特別,有个性,带一点苏格兰口音,说起话来慢吞吞的,有点鼻音,时不时还会有点假声。他说话的语调好像是人在门外。他的声音和眼防都闪烁者光芒,他的讲话新奇有趣,他的表情非同寻常。
洛夫先生从他家到学校单程要走11个小时。他并不厌烦,部门原因是他经常乘坐小型的双轮马车,告诉他的马目的地是哪儿以后,就会躺在座位上睡觉。他可能来自爱丁堡,但他和任何地方来的人一样,已经适应了这里的山川水土。他曾经有七年一直睡在外面,没有住房,就在地上一躺,胳膊腿儿一伸。为了跑山路,他配备了最好的马,他体格健壮,能支撑他持续高速地飞奔很远的距离。他的枪法很好,从来弹不虚发。
1897年,他开始在离怀俄怀俄明州地理中心很近的麝鼠溪旁开垦家园,后来这块田产得到了官方认可。再后来,他又通过某种方式获得了几十平方公里的土地,当然,在这样一个干旱和开阔的山区,土地面积的大小并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用水权,约翰·洛夫控制的水城面积共计有近2600平方公里,约占怀俄明州的1%。他是在1891年步行来到这个地区的,而现在,1905年,他有了很多马,几百头牛,几千只羊。瓦克瑟姆小姐在她的日记中说他是“羊肉富翁”。
他是一个能给人带来欢乐的苏格兰人,和那些更为普通的苏格兰人形成明显的反差。他是一个顽皮的模仿家,善于鉴别荒唐事。如果说他似乎认识这个高地上的每一个人,那么,他更清楚高地的环境状况。
冬天在继续,大自然有取之不尽的刺骨寒风和令人眼花的茫茫大雪,气温时不时地接近零下45摄氏度。瓦克瑟姆小姐患上了严重的幽居病,她在日记中写道:“我的情绪不好,在椅子上坐不住,一坐就痛。”即使是在积雪最厚的时候,洛夫先生还是努力赶过来去接近她。有一次,他“裹得严严实实的”,骑着马“从阿卡里孤峰一路跑来”。还有一次,他花了一整天的时问在双子溪学校提高自己的文化水平。
洛夫先生的关注一直以同样的方式坚持了五年。他追她到科罗拉多,甚至追到威斯康星州。1910年6月20日他们结婚了,赶着一辆牧羊车去了他在风河盆地的牧场。那是一个平原地带,丘陵低缓起伏。几乎从任何一个地方环顾四周,你都可以看到125公里以外的风河山麻,45公里以外的猫头鹰溪山脉,30公里以外的响尾蛇山岭,20公里以外的海狸分水岭,160公里以外的大角山。在任何一个方向都看不到建筑物。
在这里,他们兴旺起来。在这里,他们也会遭受灾难和痛苦。在这里,他们抚养了三个孩子,两个儿子年龄相近,十几年后,又有了一个女儿。他们这个县会不时地提供一名女教师,但他们孩子的教育基本上是由母亲管。一个成为石油化学家,另一个成为新泽西高速公路和纽约州高速公路的设计工程师,还有一个成为落基山脉卓越的地质学家。
恕我肤浅,看完上面这一段,我好想尖叫:麦克菲,你写地质和时代就算了,还写荒野里伟大的爱情!

真的,就想想这种爱情吧?而这个故事是怎么来的呢,我只能想象:因为带麦克菲走俄亥俄州的就是那位落基山脉卓越的地质学家,大卫·洛夫(上图中)。肯定是在聊天的过程中,麦克菲听说了他的家族故事。他的父亲是著名的自然学者约翰·缪尔的侄子,从苏格兰来到了美国荒野,开垦土地,后来变成了俄亥俄州最大的土地拥有者。而他的母亲,则是东部著名大学的学生,一毕业就来到荒野教书。这位母亲,看起来十分沉着,善于观察,对学生和邻居都相当友好,并且愿意待在荒野,不回去东部富裕的家庭。她哺育了三个小孩,其中一个就成为了一辈子都跑在荒野的地质学家。
这是怎样的一位女子呢?麦克菲肯定了解了方方面面,然后用她作为一个地质学故事的开头:1905年,一位年轻的女士下了火车,准备换马车去往旧西部。她从一位陌生人变成了某种意义上的土地之母。 还有什么写法能表达更高的尊敬?
所以我怎么可能不对这样的女性好奇呢?当然也被麦克菲的描写深深触动。他写安妮塔的童年可是这么开头的:在夏天最糟糕的时候,空气闷热,街道都要烤化了,安妮塔爬上树,爬到河边的一个高点,那里总有微风。用不逊于小说的语言来写一位地质学家七八岁时候的夏天,不会只有我感觉到这种感情吧?
所以说,他写人写得很独特。 而且这都是四五十年前的作品。他就是那种写得平淡不惊,但是看着看着你总是会陷入进入的作家。
说回来,这本书,其实是本地质学科普。 美洲大陆的形成轰轰烈烈,每一个具体的人,麦克菲也写得轰轰烈烈。
这1000页看一遍肯定是不够的。我还想,亚洲大陆的形成显然并不会逊色于此,有没有人来写写亚洲大陆啊。不是教科书式的,而是地质学家带着你一路走去,一路看去,看到那些解开谜题的人,和他们的故事,肯定也很精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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