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deus存在的本体论论证存在的缺陷
对于“deus是否存在”的本体论论证无一例外地采取这样的形式:采用一种逻辑论证来证明deus必然存在。作为本体论论证,这个结论——“deus必然存在”就是一个本体论上的必然事实,而通过逻辑论证得到的“deus必然存在”只是一个逻辑上的必然事实。所以,如果要论证deus必然存在是一个本体论上的必然事实,就要至少思考这一点——逻辑上的必然性是如何通达到本体论上的必然性的——因为逻辑的必然性只是相对于人而言,是与人相关的因而是依赖于人的,而本体论上的事实不与人相关,是不依赖于人因而也不依赖于逻辑的。关于deus的本体论论证应当首先回答这样一个问题:逻辑上被证明为必然的存在,是否在本体论上也是必然的?但是书中提到的论证似乎并没有回答这个问题,而是直接展开了对deus的本体论论证,都在寻求自己关于deus存在的论证在逻辑上的无懈可击。我们知道信仰者通过直接的虔信来笃定“deus一定现实地存在”(而不仅仅在幻想中或者逻辑上必然存在),而一些哲学家们通过逻辑论证来笃定这个信念。但是,如果不说明“逻辑上被证明为必然的事实,是否在本体论上也是必然的”,这些哲学家的论证怎么就不是一种对“逻辑上的必然事实=本体论上的必然事实”的虔信呢?因而,怎么能称得上这种信仰是理性的(即使它具有了理性论证的外表)呢? 证明deus存在同证明其他存在物的存在不同——deus是经验的存在物,因此不能通过经验到deus来证明它的存在,而论证者们通过思考来证明它的存在。但思考必定依赖逻辑法则(例如非矛盾律,充足理由律等等)。当我们在思考deus的时候,只能依赖于逻辑、在逻辑圈定的范围之内思考deus,但是,我无法仅仅通过思考就确定一个本体论事实——“deus必然存在”。思考只能在逻辑圈定的范围内运作,而对逻辑圈定范围之外的东西完全一无所知。比如说,我们的思考要遵循最基本的非矛盾律,我不能思考方的圆是存在的,因为这种存在是自相矛盾的,可是,我们并不能就因此断定方的圆在本体论上是不可能,因为这超出了逻辑运作的范围。这也不是说诸如方的圆这类违背矛盾律的存在物在本体论上是可能的,而是说,我们根本不知道它在本体论上可不可能。此外,就连我们思考所必须依赖的逻辑形式本身都超出了思考的范围——我们运用种种逻辑形式思考事物,但是却无法思考这些逻辑形式存在的原因以及为什么我必须依赖这些逻辑形式来思考。逻辑形式本身仿佛是直接给定的,而无法再通过演绎得到。所以,对于deus的本体论上的存在,由于无法通过感性地经验到deus来证明,也无法通过逻辑推理来证明(因为它属于逻辑的界限之外),因而书中的关于deus存在的本体论论证都错误地将理性论证运用于出于理性之外的截然不同的领域——这样说并不是在断定理性之外确实存在一个截然不同的领域,而是说人类的理性思考因为必须依赖一些条件(如逻辑形式),所以是有限的,而书中列举的本体论论证没有注意到这种有限性。 从上面的论述就可以推知,安瑟谟尔的论证忽略了一个问题:概念中不能包含存在。安瑟谟尔认为,我们可以设想一个无法设想有东西比它更伟大的东西的概念,这个概念中就包含了存在。我认为,一个概念得以可能,首先应当符合非矛盾律。然而,如果概念中能包含存在,那就意味着存在也应当符合非矛盾律,可是单凭思考无法推知本体论意义上的存在是否也应当符合非矛盾律。有人可能会说,本体论上的存在当然也应当符合非矛盾律,因为我们所说的所有存在都不是你想说的那个我们对之一无所知的、超出我们的思考的存在,而是与我们思考相关的存在,所以,一切存在都必须符合非矛盾律(也就是必须遵循我们在思考的时候所必需遵循的种种逻辑法则)。可是,如果这样说的话,一切存在都必须与我们的思考相关,那么所有先于人类的存在物就不可能存在了,这样论证出来的必然存在的deus,顶多和我们人类同时存在、同时消灭,怎么可能会是造物主呢?而且,这样的deus也很难说是必然存在——他的存在必须与我们的思考相关,那么,如果他需要是必然存在的,我们也应当是必然存在的,可如何论证人类必然存在?不过反驳者仍然可以说,他们所说的“与我们的思考相关的存在”里的“我们”并不是指一个个具体(因而有起源有终结)的人类,而是指一个超越的主体。所以就算人类毁灭或者还尚未诞生,还是可以有这个超越的主体能使存在物与某种思考相关,还是可以有东西能先于具体的人类而存在。但是,这岂不就是预设了deus(这个不依赖于具体人类的永恒的、不灭的能思的主体)而论证deus存在吗?而且,这种理论的支持者怎么知道在一切具体人类之前存在这个超越的主体?这样就又回到了最初的问题——我们怎么可能思考那些超出我们的思考(因而我们对之一无所知)的存在?我的观点不是在支持这样的说法:可能有某些存在物无需遵守逻辑法则,而由于我们思考必须依赖逻辑法则,所以可能存在某些我们无法思考的东西。而是说,我们对于这一理性之外的领域是完全无知的,甚至连它可不可能存在都不知道。而为什么要在论证deus是否存在时必须考虑到我们的理性的界限,是因为我们论证deus必然存在的时候是在论证一个必然存在物的存在,这种必然存在物必须不依赖于我们而存在,因而其存在也不仅仅是与我们的思考相关的存在。 普兰丁格认为,可以设想一个可能世界,其中存在deus这个必然存在物。而必然存在物存在于每一个可能世界。这个论证基于模态逻辑——一个事物在逻辑上没有自相矛盾就是可能的,并且通过这种不自相矛盾的可能性,他说deus在某个可能世界中存在。可是,他怎么知道本体论上的一个事物要得以可能就必须合乎非矛盾律?甚至还有人(如克尔凯郭尔)觉得,因为deus是全能的,无需遵循非矛盾律,对于我们而言不可能的东西对于deus恰恰是可能的,所以信仰必然是荒谬的。这个只要不自相矛盾就能成立的可能性,与其说是本体论上的事物要存在就必须遵循的可能性,不如说是一个事物如果要被人理性地思考就必须遵循的可能性。 总而言之,我们既不能说deus必然存在,也不能说deus必然不存在,也不能说deus像有限物一样偶然地存在。因为我们在这里面临理性思考的界限之外的东西,我们的理性对其一无所知,因而也不可能下什么断言。这为信仰从理性的围堵中打开了领域——一个我们仅仅知道自己对其一无所知的领域——这个领域里一切信念都同样有效,因为这些信念不是通过论证来支撑,而是通过虔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