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土中国》——无为政治
该章作者想解释为什么在乡土社会的是无为政治。
先从两个角度来论权力。从社会冲突一方面着眼,权力是自上而下的表现,表现在阶层间主从的形态里,称之为横暴权力。从社会合作的一方面看,如果社会分工的结果使得每个人都不能完全依靠自己存活,那么就会发生权利和义务,指干涉别人的权利和被人干涉的义务。但如果有人不遵守,就需要外在权力去限制。这种权力的基础是社会的同意,社会分工越复杂,这权力也就会越大。称之为同意权力。
这两种权力只是概念上的区别,而不常是事实上的区分。如政府总同时代表着这两种权力,不过是配合的成分上有不同。有的偏重于这方面,有的偏于另一方面。如美国在表面上是偏向同意权力,但在种族之间依旧是横暴权力在发生作用。
横暴权力相比于同意权力与经济利益的关系更为密切。所以如果横暴权力下想要统治某个团体,那必然的前提是该团体能产生经济价值。对于乡土社会而言,是自给自足的,土地是有限的,因此并没有很大的剥削空间。当剥削日益严重时,如随着社会的发展,人口愈多,而农业剩余日减,此时皇权想有为,如铸城修河,实际就是加强了对内的压力,这自然就造成乱。而乱中人民死亡,人口减少,此时矛盾减少,形成了一个应该休养生息的局面。而随着休息到一个阶段,皇权积累了力量,又开始循环。
正是横暴权力被经济所束缚,所以在皇权遥远的距离下,将乡土社会中人民切身的工事让给了同意权力。但同意权力是社会分工的结果,乡土社会是个自给自足的社会,同意权力的范围也只能小到自给自足这样的家家户户。因此乡土社会的权力结构是松散和微弱的,政治是挂名的,是无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