癸卯九月廿一
《孟子》中說,如果舜爲天子,皋陶管理刑獄,瞽叟殺人。舜應該抛棄帝位,像扔掉破鞋一樣,背着父親,隱匿海邊,終身欣然,把曾當過帝王這件事忘掉。這裏說的並不是置天下於不顧不負責任,而是能抛棄帝位,並忘卻(放下)曾經。
檢察長兒子殺了人(〈拯救嫌疑人〉),他將之痛揍一頓,並說,你怎麼能殺人呢?你父親可是檢察長啊,你怎麼能殺人呢?然後這位父親,便利用職權爲之隱匿,並痛下殺手,置他人於死地。不過荒謬的地方在於,他兒子其實並沒有殺人。被害者母親費盡心思,並置她人母女於受害者境地,爲的是能親手懲罰兇手,讓他能有些同情心——感受下自己女兒臨死前的恐懼。或許還有她當初未接那通電話的悔恨。這個殺人兇手本來就是殺人兇手,本來也必當死刑。但事情突然變得沒有這麼簡單,而被引入到了三組母女、父子關係之中。因爲兇手的行兇,竟然能使善惡扭曲,變愛爲恨。律師陳智琪畢竟是受過理性訓練(而她也確實這麼做了),即便在開始接手時,看起來像是總想找出那屋裏的「第三個人」,這是人之常情;但只要一開始真正接觸事實,就一定能最終探察到其中的隱匿之處。與檢察長的位置決定想法不同。
據說蘇格拉底一生中大部分工作,都致力於闡釋和追求諸如智慧、正義以及良好生活等目標。最終則被城邦判決爲腐害年輕人的思想,他接受了這個裁決。孔子離開魯國時走的很慢——遲遲吾行也。去父母國之道也。大概和孟子離開齊國時的慢慢騰騰差不多——三宿而後出晝。但他還是走了。所以孔子說自己是「無可無不可」,應該離開就不遲疑,應該繼續幹就繼續幹,應該不做官就不做官,應該做官就做官。
馬哲調查瘋子殺人的案件(《河邊的錯誤》),最後自己卻殺人並住進了精神病院,從這一點上看來,簡直和瘋子一模一樣。唯一不同的是,他並不是個瘋子。瘋子怎麼能知道自己是哪一年出生的呢?怎麼能知道自己的正確姓名呢?怎麼能知道自己的社會身份呢?奇怪的是他知道自己的這些附加,卻不知道爲自己考慮後果。知道繩之以法對殺人兇手無可奈何……而不再去作考慮。他可真夠清醒的。唯一的錯誤是,不應該把自己也算在荒謬之內,否則作繭自縛豈不是成爲了一種定理,那還何有正義可言?荒謬的是事情本身,人並不參與其中,這是主體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