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与文:尘与云(Dits et écrits IV, N°277)
原标题:La poussière et le nuage
作者:米歇尔·福柯(Michel Foucault)
译者:负鼠信息小组(Groupe d'Information OPOSSUMS)
《尘与云》,米歇尔·福柯,本文收录在米歇尔·佩罗(Michelle Perrot)主编的《不可能的监狱:对十九世纪监狱系统的研究(L'Impossible Prison, Recherches sur le système Pénitentiaire au XIXe siècle)》的文集中,该文集被选编在《历史的宇宙(L'Univers historique)》一书中,巴黎,瑟伊(Seuil)出版社,1980年出版,第29-39页(L'Impossible Prison, Recherches sur le système Pénitentiaire au XIXe siècle, Paris, Éd. du Seuil, coll. « L'Univers historique », 1980, pp. 29-39.);本文是福柯对雅克·莱昂纳尔(Jacques Léonard)《历史学家和哲学家——关于〈规训与惩罚:监狱的诞生〉(L'historien et le philosophe, À propos de Surveiller et Punir. Naissance de la prison)》一文的回应,出处同上,第9-28页;后被收录为《言与文(Dits et écrits)》卷四,第277篇(Dits et Ecrits IV texte n°277)。
1976年,米歇尔·佩罗在1848年革命历史学会(Société d'histoire de la révolution de 1848)的会议上发表了对1848年前后监狱历史的演讲;随后,在该学会的倡议下,一系列对十九世纪监狱历史的研究成果于1977年被发表在了《法国革命历史年鉴(les Annales historiques de la Révolution française)》刊物该年的第二期上;其中就包含了历史学家雅克·莱昂纳尔针对1975年出版的福柯著作《规训与惩罚》所作的一篇名为《历史学家和哲学》的评论文章,而《尘与云》就是福柯对这篇文章的回应。虽然雅克·莱昂纳尔承认米歇尔·福柯是“我们(这些历史学家)有兴趣去倾听的一位历史学者”,但他反对福柯将“这些历史事实的尘埃加以大范围的规范化转写(la normalisation massive, la poussière des faits)”,并将福柯比作一个“横冲直撞跨越了三个世纪的蛮横骑手(cavalier barbare qui parcourait trois siècles à bride abattue)”,福柯的这篇文章回应了雅克·莱昂纳尔的全部观点。
莱昂纳尔这篇文章的优点和独创性就在于他有力驳斥了那些有关历史学家和哲学家的刻板印象,这无疑需要他对该问题具备十足的勇气和精准的认识。他通过两种方式实现了这一点。首先在严肃性方面,他比我更有力地确立了对权力与知识间关系进行历史分析的可能性;另外,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莱昂纳尔先生在文章开篇就给自己构筑了这么一个历史学家形象,一位他笑称为“我们业内人士”的学者;他略带残忍地让这位学者去扮演他编排的剧目中那些寡恩薄义的角色:他一开始是一位严肃正经的谦逊骑士,说着“我的看法并不多,但至少说出来的那些都是真真切切的(Je n'ai peut être pas beaucoup d'idées, mais, au moins, ce que je dis est vrai)”之类的话;然后他就成为了一位无所不知的博学之士,大谈“你既没谈到这个,也没谈到那个,你还漏了一大堆我很清楚但你肯定不知道的事儿(Vous n'avez pas dit ceci, ni cela, et ça encore que je sais et que certaine ment vous ignorez)”;有时他化身为现实的伟大见证者,宣称“我们不关心什么宏大体系的叙事,我们关心的是生活,那些充斥着矛盾的真实生活(Pas de grands systèmes, mais la vie, la vie réelle avec toutes ses richesses contradictoires)”;而最后他又变成了一个在自己那被野蛮人洗劫过的小庄园里痛哭流涕的智者,那儿就像被阿提拉席卷过之后寸草不生。总之,所有的这些陈词滥调,无非就是所谓细微事实真相同宏大模糊观念的对抗,或者说尘与云的角逐。
我不确定这些肖像描绘地有多么贴切——这也是我对这篇文章唯一一处持保留意见的地方,我并不否定其中的深层含义——可莱昂纳尔先生在这点上似乎有些忘乎所以,他的这位历史学家角色恐怕犯了太多错误,这未免让我要对他批评进行驳斥有点太简单了。不过,即便他本人同捍卫史学的正经骑士形象在这篇讽刺文章中纠缠不清,该文章蕴含的智慧却不容我们忽视,我们可以从中认识到莱昂纳尔先生对该问题提出的三点方法,我认为可以把这三点方法当做讨论的起点,它们是:
1) 问题分析和时期分析在程序上的差异;
2) 实在性原则在历史学中的运用;
3) 论点和分析对象之间的差别。
问题还是时期?对“历史蛋糕”的切分
自贝卡里亚(Beccaria)[1]以来,众多体制的改革者曾制定过多种社会惩罚方案,这些方案种类繁多,它们关注于刑罚手段的矫治功能和刑罚程序的公开性质,并且谨慎地将刑罚的具体形式与犯罪类型进行对应。这是一整套完整的、受意识形态启发的惩罚技艺。
然而到了1791年,人们开始采取相对单调的惩罚形式,监禁无疑是其中最主要的一种。当时的人们可能对这种现象有过短暂的惊讶,但很快这种惊讶就被监禁体系的广为接受所取代;监禁被认为是一种有待不断改进和完善的创新做法,有关于此的争论很快销声匿迹,这种状况持续了很长一段时间。
那么问题来了:为何那些方案被替换为了监禁?为什么这种做法轻而易举地被大众所接受?我需要就此选择一些相关要素进行分析。
1) 首先,这是对在短时间内就占据全新刑罚体系中主导地位的具体惩罚形式适应性的研究,这是我们研究的方向;
2) 该研究的目的是尝试对一种现象加以解释,该现象主要出现在十八世纪末到十九世纪初,这是我们研究的时段范围;
3) 最后,我们需要对其中的一点进行确认,那就是即便在1825-1835年间首次出现了一些对当时监禁体系存在重大问题和疏漏的报告,但监禁体制和手段的主导地位和原则依然没有被动摇,这将成为我们研究的终点。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不该像胖乎乎的孩子们围着生日蛋糕一样,对相关作品提出什么“该研究是否给大革命历史以足够分量”、“它是否平等划分了十八世纪和十九世纪的要素”或者“每个时期的研究学者或者重要人物是否得到了公平对待”等等之类的问题。在这里,更合理的问题应该是:
1) 对于那些规划的惩罚方案、实际做出的决策以及促使这些决策被做出的相关考量和要素,我们有哪些足够充分而又明确的材料?
2) 我们应该在哪里去寻求对这种现象的解释?是在这一关键时间点之前还是之后?所以我们需要对1791年发生的这一现象用人们此前的思维方式来加以解释,还是要借由后来那些充满杀戮的刑罚方式来加以解释?
3) 如果我们认定有关司法和刑罚制度的诸多要素都在大革命结束后有了很大改变的话,那么在1791年之后发生的那些事件,比如人民法庭、“永恒的断头台(la guillotine en permanence)”[2]以及九月屠杀(les massacres de septembre 1792)事件[3]对刑罚制度的哪些部分产生了影响?这些事件对司法机构的成立和组织有什么影响?它们对程序正义的定义又有什么影响?它们对司法机关量刑的严厉程度也有影响吗?而且即便发生了这些改变,后来那些立法或者法典制定者并未质疑或改变刑罚体制“以监禁为核心(carcérocentrisme)”的性质,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4) 我们能从1815-1840年的司法制度历史中找到哪些表明了监禁刑罚遭到质疑的要素?对这一刑罚制度的批评有哪些方面?其原因和理由何在?
我想,在组织起该研究的这些相关问题上,这莱昂纳尔先生笔下的这位“严肃正经的谦逊骑士”、“无所不知的博学之士”反而可能会由于以下这些疏漏而遭致责难:
-其论述在时间顺序上并不严谨:文中提到了我们到1848年才废除对政治犯罪的死刑,但这和我分析年限止于1840年的研究有什么关系?
-混淆了不同研究主题的概念:路易-菲利普时期的“律师社会研究”或者罪犯类型学同1791年社会广泛应用了什么惩罚形式是一回事吗?
-忽略了问题中的相关性原则:我所分析的并不是一个“期盼”九月屠杀会怎么发展的问题,而是一个极为具体的问题;我需要明确这一事件会以何种方式对1791年确立的这一决策产生影响,或者至少明确它对该体制随后的转变有那些影响。
-大量的误读,比如指出我的作品存在各种要素的“缺失”;各种蛮横的论断,比如指出我没有对这样或那样的地方加以“足够”的强调;以及一些重大的错误理解,比如在谈论监禁和手段的地方,即便有人说对监禁制度的选择不过是一种把戏或者手段,那也只是当时人们可能会有的一种印象和感想,这绝非我作为作者本人的意思;实际上,我整本书都是在说事实并非如此。
不过,只要人们认定了一些作品书写的原则,那么必然会产生这些乱七八糟的解读;这些规则本身固然合理合法,但它们同对问题的分析规则并不是一回事。
首先,对于任何想要研究一个时期,或者至少是特定时期的某个机构的人来说,有两条规则的确必不可少:首先是不加遗漏地处理所有相关材料,然后就是对不同时间段按顺序平等分配研究内容。
而另一方面,如果一个人要处理某个特定时刻出现的问题,那他要遵循的就是另外的规则——这需要他按照问题的具体事实去选择特定材料,将他的分析重点放在那些可能解决该问题的内容上,并为解决这一问题建立起各种联系。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即便是面对该问题专家评审的要求,这个人也并没有义务去说出所谓的一切。这就是我在作品开头点出的问题关键——从这种方法角度来看,十八世纪学校中那些矫正和纪律实践对监禁问题有着比1832年法律对死刑适用范围的处置更为深远的影响。我认为只有在搞清楚了我分析中具体规则的前提下才能对我的分析存在哪些要素的“缺失”提出有效批评。
正如莱昂纳尔先生明确指出的,这里的区别并不是人们观念中这两种职业的差异,即历史学家致力于进行严谨而又精确的研究,哲学家则热衷于给出各种看似观点的混乱,与其千百次地重复这种刻板印象,不如认真去探讨下这两种不同工作方法的模式、局限性以及具体要求。一种方法要求我们确定一个研究对象,然后试图去解决该对象可能带来的问题;另一种方法则要求我们确定一个有待解决的问题,然后来看为解决这个问题我们该如何设定分析对象的范围。莱昂纳尔先生就这点还提到了雅克·雷凡尔(Jacques Revel)[4]的一篇文章[5],我认为他说的非常正确。
实在性与抽象性——法国人是否逆来顺受?
在我写“监狱的诞生”[6]时,我究竟在说什么?是一段特定历史时期的法国风貌吗?不是;是十八到十九世纪的犯罪现象吗?也不是;是1760-1840年法国的监狱机构吗?那就更不是了。我所关注的是其中更加微妙的事物,是在刑罚系统改制的背景下,决策者在重新引入古老的禁闭做法时(其中无疑进行了很多改造)所采取的计算类型、深思熟虑的意图以及具体实施的比例。
简而言之,这就是“惩罚式理性(raison punitive)”历史的一个篇章。为什么我们要建立起那些监狱?监禁这种遭人唾弃的惩罚手段为何被再次启用?对于这些问题,我认为这里存在两种方法:
-一种是直观而又方便(commodité-inertie)的方法。想想看吧:监禁就是长久沿袭下来的一种自然而然的做法;监禁手段既可以被应用于常规惩罚体系之内,也可以被应用于常规惩罚体系之外;因此,只要我们把监禁正式纳入到刑罚体制之内,那么一方面刑罚体制可以直接运用一个已经非常成熟的惩罚机构,另一方面监禁手段也得以通过被纳入体制从而摆脱对它以往那些随意性的指责。然而,如果我们去仔细研判历史上刑罚体制改革的诉求以改革对监狱系统的具体期望,那么就能发现这种解释并不能令人满意。
-而另一种方法就需要我们从创新和合理性(rationalité-innovation)原则入手,刑事监禁这一新颖的做法(在当时它确实被视为新颖的)背后有哪些要素和成因?人们对这一系统抱有什么样的期望?这种做法以什么模式为基础?在这种做法中蕴含了那些总体的思想形式?
当然,对于后者,你往往可以看到这样的反对意见接踵而至:如果你是以这种方法撰写惩罚式理性的历史,那么你肯定是对那些具体的、活生生的、充满矛盾的现实一无所知,或者说充其量只了解一点点;你整出来的不过是一部观念的历史,而且还很飘忽不定,因为它根本不存在任何实在的背景。
在这里,让我们避免再去挪用那些现成的批评方法来搞类比批判。首先要搞清楚,如果我们要对十八世纪末的惩罚式理性进行历史分析,那么需要满足那些条件?
1) 首先,这不是要罗列出我们今天对当时违法和犯罪现象有哪些了解的图表,而是把我们所了解的那些情况(这一点需要感谢肖奴[Chaunu][7]和他学生共同完成的那些工作)同当时人们对改革的必要性、目的以及可能手段的看法作比较,并通过这种比较确定有哪些现实因素参与了对这一新的刑罚计划的构建。简单来说,这是要为我们的分析策略设定一个锚点。
2) 然后我们就需要对分析策略进行选择。为什么选择这种策略而不是其他的?于是,我们就需要确定可能为我们的选择提供依据的领域:
-相关的思维方式、概念和论断,这几种领域在当时或多或少对某种理论范式(这里指的是“哲学家”或“观念家”的理论范式)构成了具备约束力的共识;
-这种做法在其他地方(比如荷兰、英国、美国)所采取的实际检验和应用的模式;
-当时用以影响人们行为模式、对个体加以改造和矫正的所有合理性程序以及被精心设计过的技术,等等。
3) 最后,我们还要确定这种做法导致哪些反馈效应;如果这些反馈效应确实存在,那么其中有哪些导致不便、混乱乃至损害的效果,有哪些当时不可预见且不可控制的后果事后被人们所察觉?另外,我们还要考虑这些“失败”效应在多大程度上可能引发了人们对推广监禁手段这一做法进行再次考虑。
我认为,目前对违法犯罪现象的历史社会研究试图重建彼时囚犯的日常生活和反抗,这自然非常好;但既然我们研究是一种理性实践的历史,或者更确切地说我们在研究一种实践的合理性,那我们就必须去分析其起源和实施过程中那些真正发挥作用的要素。
我们得揭开作为一个有待重构的整体性的“实在性”的神秘面纱。如果我们只是追求所谓的考虑一切事物或者某个比其他事物更加“实在”的事物,那我们就永远没法达到“实在”的境界;而如果一个人仅仅局限于展示其他的要素和关系,那么他也会错过很多不一样的抽象性。我们可能还要去质疑一个经常被默许的原则,那就是历史所追求的唯一实在性就是社会本身;无论是理性、合理性形式还是一种思维方式,亦或是某个计划、一种技术、相关的协同合作、确立的目标以及实现这些目标的手段,它们都是实在和现实的一部分,尽管它们并不自诩为所谓“现实”其本身或者“社会”的全部。只要我们能够得当地引入相关要素,那么确立这些“实在性”就完全是正当的。
这就是莱昂纳尔笔下那位历史学家无法理解的一个地方。对他而言,实在性或者现实只有一个,那就是那个单一的“实在”以及“社会”。这也是为何我们在根据监禁在历史上被赋予的目标及其手段去分析那些监禁的方案、计划和规章制度时,莱昂纳尔先生还认为他给出了充分的反对意见,即指出我们所讨论的那些方案和计划其实都未曾真实发挥过作用,暗示我们对其他任何事儿都只字不提;他进而又认为我们每次在讨论那些尝试、工具、装置和技术等等事物的时候从来不加以明确说明——这么说就好像作为该研究核心的监狱历史并不是一个真实存在的、“从未奏效”的历史一样(特别是考虑到监狱体制为其自身设定的目标)。
当我在说“规训社会”时,我可不是在说一个“纪律严明的社会”;而当我在谈论这些规训方法的传播时,我也并非在说“法国人逆来顺受”!我在分析这些规范化的实施过程时从来就没有搞什么“大规模规范化的理论”,他这么讲就好像我把一切相关事件发展都当做了永不失败的进程。我倒认识一位精神分析师,他认为我们在讨论权力关系的存在性时就是笃定了权力无所不能,这是由于他全然无视了权力关系的多重性、交错性和可逆性,而这恰恰证明了那种全知全能的权力压根就不存在!
不过,让我们暂时忽略掉这些谬误(不然的话可能要将那篇文章全文都引述过来),思考一下莱昂纳尔先生提出的一个极为关键的问题:在现代西方社会中,被人们认定为“实在”的理性是什么呢?这种理性不仅仅根植于科学理论和技术的相关原则,它也并不只是某种生产知识的模式或者制造思想的类型;这种理性同权力的各种形式都有着繁杂往复的关系。那么这种理性究竟是什么?我们应该如何分析这种理性?我们如何把握它的形成和构造?[8]这就是我们要进一步展开分析的地方。当然,这一切的分析绝非借机对启蒙运动大加批伐,毕竟读者也非常清楚我对十八世纪这些科学实践的分析不可能是暗度陈仓地让贝卡里亚背负制造古拉格的责任......
分析对象和论点,以及有关策略的问题
莱昂纳尔先生非常清楚上面这些问题是相关研究最重要的关键。我认为他也明确指出了这些问题所在,只不过这是靠他笔下那位虚构的历史学家犯了两类错误才做到的,以下是最严重的两个错误:
1) 在文本阅读层面,这位历史学家惊讶地发现,所有那些改革者的计划和方案在该书中都可以用诸如“去移位(déplacer)”、“去定义(définir)”、“来设定(poser)”或“使缩减(diminuer)”这些动词不定式来概括,仿佛这些事物都是一些匿名的自动行程,一个不靠操作工就能自动运转的机器;可这位历史学家没有提到的是,他罗列的这十行文本承上启下地总结之前十五页的内容并引出了后面十页的内容;这总共二十五页的内容对十八世纪末刑罚制度改革的主要指导思想进行了全面的叙述,而且还至少附有二十处参考文献和作者姓名注释。请问这能说明我在描述一些不存在具体策略家和谋划者的事件进程吗?在这里我们甚至该担心材料信息太多了。
2) 对词语含义层面,这为历史学家认为,如果一个策略既不存在“单一的出发点(un point d'origine unique)”、又能够“服务于不同利益方(bien des intérêts différents)”还构成了“多重的斗争(combats multiples)”,那这策略未免太过于“奇妙(curieuse stratégie)”了;他提出疑问:你难道能够想象出这样的策略吗?那对此我也只能给出一个答案:有什么策略不是从不同的观点、目标和想法出发并最终提出的吗?任何一项策略难道不都是经过了对各种结果的研判、克服了多重障碍、结合了多种手段才形成的吗?我们难道能够想象一种其价值和成功机遇未经各方利益整合的策略吗(无论它是军事的、外交的还是商业的)?最后从策略原则上讲,策略制定者难道不该结合各种优势使其利益倍增吗?一位优秀的历史学家在这些层面的意义上就会谈到十九世纪慈善家思想中的那些“修正策略”。
事实上,在这些看似没什么大不了的错误之下隐含了一个对计划不同维度的严重混淆。这些计划构成了确保刑罚镇压体系有效运转的机制,它通过采取各种手段意图实现各种预先设定好的结果;同时,这些计划制定者又可能出于各种或明或暗的个人和集体动机来做出具体决策。
所以这是什么自动机器?这是不靠操作工就能自动运转的机器?或者说这是由那些面孔和名讳都无关紧要的机械师操作的机器?恰恰相反,这里我们谈及的就是那些被有明确身份和真实姓名的人计划、思考、设计和构想出来的机器。
“规训机构生产了权力(L'appareil disciplinaire produit du pouvoir)”、“重点不在于谁在行使权力(peu importe qui exerce le pouvoir)”或者“权力从属于对身体、表面、光线以及凝视的某种协调分配(a son principe dans une certaine distribution concertée des corps, des surfaces, des lumières, des regards)的原则”,这些句子都不构成我个人对权力的概念。这些文本是以最明确的方式描述了那些构想或实施的项目、计划、其预期目的以及人们期盼的结果,此处它还尤其是一个有关根据边沁(Bentham)自己的表述推断他对全景敞视建筑[9](panoptique)有何期待的讨论(如果我们去看书种所引用的文本,就能发现这无疑是对边沁构想的分析)。
那些所谓的权力的自动性(automaticité)或者为权力形式的装置的机械性从来都不是我要论述的东西。十八世纪的人们认识到了某种权力关系的可行可取之处,这些人对这些机制提出了各种理论,进行了各种探索;他们在这些过程中表现出了将这些权力装置组织起来的不懈渴望和决心,正是这一切才构成了我著作的主题。十八世纪的人们构想出了一整套基于权力关系的“经济”,我认为从这点着手开展起来的研究,也就是分析当时的人们如何将权力合理化并去揭示那些机器、凝视、监控以及透明等等主题的重要性质,它既不是说权力就是一种机器,也不是说权力从机械性中诞生。这是把一系列技术作为主题来研究,这些研究无论是对于分析十八世纪重新评估权力机制的重要历史,还是对于分析诸权力技术的总体历史,甚至是在更广泛意义上对理性和权力施用之间关系的研判都具有重要意义;它们对于我们去理解现代社会中那些典型的制度结构、某些具体的知识形式以及尤其是人文科学和起源和发展也同样关键。
当然,这里还有一系列悬而未决的问题:这些技术的实施造成了什么样的影响?究竟是哪些人构想并提出了这些技术?他们是基于什么样的社会背景提出这些技术的?或者用俗话来说,“他们代表了什么利益诉求(quels intérêts ils représentaient)”?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可以看到那些重新探索权力的法律基础以及分析行使具体权力技术的个人和团体的历史研究依然很少;但我们的历史和社会学研究无疑正需要对这些将权力机制合理化的尝试进行精确的分析。
这种对权力技术和知识谱系之间关系的专门分析方法并不是斥拒其他人来分析相关领域。相反,这正是邀请他们一起来进行研究。不过我认为,在未能相对完整了解一本作品具体内容的情况下就要求它详尽无遗并不合理;如果我们混淆了一本书的主张和它具体论述的内容,把书中分析的对象和论点混为一谈,那我们又怎能从“真实性”或者“实在性”角度来对它提出反对意见呢?
所以我得感谢莱昂纳尔先生清楚给出了这些问题,他把握住了一系列概念在方法论层面的重要性,如策略、战术、客观性等等。我应该去看看乔治·维加莱洛(Georges Vigarello)[10]的书,他把分析范围延伸到了监狱之外的机构;毫无疑问,我们对了解这些概念的全部后果以及认识这些概念的所有含义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但如果我们想要分析:1) 实践理性的形成;2) 人们应用于自身行为(对待自己和他人的方式)的那些知识和技术的起源;3) 这些知识和技术在权力和抵抗的相互作用中的地位,那在我看来这些方法都值得我们一试,即便我们可能有一天会抛弃这些方法。如果我们体会到了那些意识形态概念的局限性,我们就会发现从策略入手进行分析比从意识形态出发来研究能更好地理解知识和权力之间的关系;在这个方面,保罗·韦纳(Paul Veyne)[11]的相关文章[12]无疑也值得一读。
在我看来,正是这些概念以及对它们的可能性应用能够促成那些希望“去学科(规训)化(de-disciplinariser)”的人的共同努力,而非制造出“历史学家”和“哲学家”之间“跨学科(纪律)间的交锋(rencontre interdisciplinaire)”[13]。
参考
- ^[译者注]贝卡里亚(Beccaria),即切萨雷·贝卡里亚(Cesare Beccaria),意大利十八世纪犯罪学家,其经典著作是《犯罪与惩罚(Dei Delitti e Delle Pene)》(1764年),该书后来被英译为Crimes and Punishments。该书作为刑法学领域的奠基之作,其内容了表示酷刑和死刑的反对。
- ^[译者注]意指大革命时期雅各宾派的断头台死刑判决。
- ^[译者注]九月屠杀,指法国大革命期间的1792年9月部分军人和民众对监狱囚犯以及在押犯人在未经审判的情况下的处决。
- ^[译者注]雅克·雷凡尔(Jacques Revel),法国当代历史学家,被认为是第四代年鉴派代表人物之一。
- ^《福柯和历史学家(Foucault et les historiens)》,《文学杂志(Magazine littéraire)》1975年6月,第101期,第10-13页。
- ^[译者注]即《规训与惩罚》,监狱的诞生为该书第一版完整标题的后半部分。
- ^[译者注]肖奴(Chaunu),即皮埃尔·肖奴(Pierre Chaunu),法国当代历史学家,被认为是第三代年鉴派代表人物之一,主要研究古代贸易史,主张采取计量史学方法来研究历史问题。
- ^这里我们参考乔治·维加莱洛(Georges Vigarello)的出色著作《被矫正的身体(Le Corps redresse)》,巴黎,让-皮埃尔·德拉热(J.-P. Delarge)出版社,1978年出版;这不是一本有关身体的整体历史研究,而是对特定时期一系列针对身体的结构性技术的具体分析,作者将这些技术称为战术和策略。
- ^杰里米·边沁(Jeremy Bentham),《全景敞视构造,或检查间,包含一种全新的建筑原则理念,适用于各种类型的建筑以便对其中的人员进行检查;尤其适用于感化院、监狱、工厂厂房和学校(Panopticon, or the Inspection House, Containing the Idea of a New Principle of Construction Applicable to any Sort of Establishment, in which Persons of any Description are to be kept under Inspection; and in Particular to Penitentiary-Houses, Prisons, Houses of Industry and Schools)》,伦敦,T·佩恩(T. Payne)出版社,1791年出版;法语同名译本初版为E·迪蒙(E. Dumont)的再编辑版本,巴黎,国家印刷局(Imprimerie nationale),1791年出版;第二版由巴黎的拜勒丰(Belfond)出版社在1977年出版。
- ^[译者注]乔治·维加莱洛(Georges Vigarello),法国当代历史学家。
- ^[译者注]保罗·韦纳(Paul Veyne),法国当代历史学家,古代史专家,主要研究希腊和罗马历史。
- ^保罗·韦纳,《对史学书写的评论,从认识论角度的论述(Comment on écrit l'histoire, Essai d'épistémologie)》,该文章被选编在《历史的宇宙》中,巴黎,瑟伊出版社,1971年出版,第九章,“意识并非行动的根源(La conscience n'est pas à la racine de l'action)”,第225-229页。
- ^[译者注]这段话是福柯玩双关的文字游戏,discipline即可以指纪律、规训,也可以指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