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传〉中的使动用法》读后
本书是香港科技大学的一篇博士论文,从互联网上的信息看,早年入选了《清华语言学博士丛书》的第一辑,但是一直没有出版。
文章以构式语法为背景,以《左传》为调查范围处理传统上古汉语语法中“使动用法”所涉及的一批问题。文章共有九章:
- 绪论
- 对“使动用法”的不同研究取向
- 如何判断使动用法
- 《左传》中有使动用法的动词
- 动词与构式之间论元的整合
- 动词与构式的融合条件
- 使动用法的标记模式
- “使动用法”的历时演变
- 结论
第一章和第二章的目的分别在于提出要解决的问题和引入所使用的理论。文章通过梳理以往研究,提出了五个有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在前文与第九章表述略有不同,我们觉得第九章的表述比较简略,所以引第九章的说法):
- 什么是“使动用法”?
- 什么样的动词可以有“使动用法”?
- 如何处理不同语言的差异?
- 不同“致使”结构间的差异是什么?
- 如何解释历史上的变化?
我们为便叙述,把这些问题简称为:
- 内涵问题
- 外延问题
- 跨语言问题
- 同义异型问题
- 历时问题
文章的第三章解决问题1,第四到六章解决问题2,第七章解决问题3,第六章的一节解决问题4,第八章解决问题5。可以看到,文章的结构比较清楚。但文章的各级标题大多比较“叙述化”,二级、三级标题更甚,在中间几章中,最末级标题常常是一些动词词项的列举,粗看目录,不太容易知道自己关心的内容在哪里。
作者在内涵问题中,主要的论证目标是:
但作者论证这个主张的论据比较单薄,归纳起来只有两点:
- 从类型学上看,被动式和非宾格式非常接近;
- 典型的及物动词往往找不到反宾为主式。
第一点主要援引Croft(2002)的研究,但问题Croft(2002)其实是区分被动式和非宾格式的,正式因为有区别,所以才能在语义图上将它们的关系描述为一种相邻。第二点看起来是比较有说服力的,但是如果考虑:1.根据唐钰明和周锡䪖(1985)的统计,于字式在《左传》里一共只有19例;2.被动句的施事可以不出现。实际上这个论据也值得怀疑,作者把非宾格式和被动式统一,主要的原因是他要把所有动词放进两个构式里,如果还有一个反宾为主式,就需要一个新的构式,而且还不容易说清构式对动词的允准条件。
作者处理外延问题,是全书的精华和价值所在。外延问题又可以分为三个小部分:
- 材料的描写
- 都有什么构式
- 融合条件
在第四章中,作者对《左传》中的使动用法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和统计,并且依据语义(差不多是语感)进行了分类。
第五章则描写了与这些动词相关的七个构式:
- 状态变化构式
- 直接致使变化构式
- 运动-地点构式
- 直接致使运动-地点构式
- 身体行为构式
- 致使身体承担构式
- 有源状态变化构式
读者从这些名字里大概就能猜到:奇数条目本质上都是1,偶数条目本质上都是2。但这里有些问题:
首先是为了让“只是身体承担构式”的语义变得合理,作者对“饮”“食”的一般用法做了一些补充性的描述,大意是说“人吃了东西自身也发生变化”。虽然有些类型学上的证据,但是这个解释显然目的性太强,十分缺乏语言内部证据,让人既没法检验,也没法反驳。实际上有些运动-地点构式所包含动词,其一价式也是主动施行的行为,比如“来”,甚至包括“至”,所以其实可以承认有一类使动,其使动宾语就是可以有意志性。那为啥作者要这么处理呢?主要是作者后面觉得应该给使动宾语一个通用的语义解释。
不过有限度的强调“食”“饮”类动词中使动宾语的受影响性倒是有价值的,因为从构式的角度看,这一类和给予类双宾结构比较接近,并且有人主张可以把它们叫做“供动”,所以承认这一类动词的使动宾语具有受影响性,有利于在句式层面的语义上跟给予类双宾结构取得统一解释。但是如果一定要在不及物式上也做这种描写,实在是烧报纸了。
第六章的第二节解决的是同义异型问题,先将“使动用法”的意义限制在“直接致使”上。同时传统上说的“使令式”主要是间接致使。这个说法大差不差,因为“使”“令”直到现在也还有分析性的用法,所以从概率上讲,这么说应该是准确的。作者为了显示这种区别,特地写了《6.3.2动词与不同的“致使构式”的融合》,重点对比了“归”的使动用法和“使令式”的区别,但是这个例子选取的不是那么好,多数句子很难读出作者说的区别,只能说作者的解释跟语言事实不冲突,但是语言事实也并不能佐证相关结论。不过作者在最后提出一个基于时间特征的解释,认为“使动用法”中致使事件跟受使事件在事件上包含,而“使令式”则是相继发生,这一点好像能读出一些苗头,并且似乎可以考虑大面积使用训诂方法来验证,虽然不能一下子说死,但是只要能验证,就是好结论!
第三节还是解决外延问题,这回主要是解决一些词汇跟构式融合时出现的变价问题。这个部分论证显得没那么强,主要任务是打补丁,而且理论来源复杂,理论与理论之间没有做衔接处理。一个典型的例子是:作者认为有些动词不能用于使动,是因为它们包含运动的“方式”,包含方式的动词有一个持续过程,没法跟致使事件重合。但是这个“持续过程”跟“致使事件”的不兼容性,好像跟他“归”的“使动用法”是冲突的,因为“归”显然也有一个“过程”?不过就“方式”这个参数影响了使动用法的外延,这个结论应该是可信的。其他一些理由,如用“控制度”和“等级差异”来解释“薨”等为什么没有使动用法、“畜”和“养”为什么有一价式的区别……也有些问题。例如:作者说“畜”只能是上级对下级,而“养”则不一定。一是这个描述很依赖文化知识;二是这解释不了:既然“养”的对象是包含“畜”的,那么为什么“养”跟“畜”重合的那一部分一价式,不能有相应的使动用法?
第七章引入标记论,解决跨语言问题。涉及了四声别义和*s-的问题,这一部分有些分析具有理论上的价值,尤其是尝试用标记论解释“及物-不及物”和“去声-非去声”没有固定对应的问题,可以说很有见地,是观察相关形态句法问题很有启发性的思路。不过这一部分中,有些问题本来是不存在的,如果作者一开始承认反宾为主式和非宾格式的差别,那么就用不着标记论这么复杂的理论。标记模式总的来说是在跨语言一般规律的描写中比较有用的理论,而针对具体词项,其实起不到大的作用,尤其是起不到预测性的作用。
第八章处理历时问题。这部分中,作者为了维护自己的理论概括,对很多例句进行了额外的分析,但个别分析十分牵强,例如:
作者说:
“杀”是与“立四年”间有个对比的关系,强调“简公”的非正常死亡,与对偶句有相似的表达功能。
又如:
作者说:
如“错衣朝衣斩东市”对比的两者是“衣朝衣”和“斩东市”
为了服务于论证,作者想让语料显得尽量整齐,但是如果说以上句子都是因为类似对偶句的原因而出现了杀、斩的不及物用法,大概不容易在读者中引起共鸣。还有个别句子,可能不是普通话二是方言的用法:
不太明白是什么意思。
总的来说,文章最大的贡献有两处:
- 详细调查了《左传》中可以用于使动用法的动词,给出了统计数据。
- 提出了若干跟使动用法成立有关的语义要素。
但总的来说引入构式语法的意义不那么大,主要是在解决复杂问题的时候没有用上。一方面,作者也没有说明相关句式何以是一种构式,如果我说这只是句式,可能也不影响文章的论证过程;另一方面,通过构式这个模块实现的“控制性、过滤性的”功能,其实只有一项:
- 要求受使者论元具有受控性
而这样的事情,几乎在任何关照语义方面的语法学说中都能想办法实现。
这里顺便又想表达一个疑惑。
不知道我的豆瓣怎么了,我主页的所有推荐内容都是关于平权话题的,而我在豆瓣主要的活动应该是关于句法语义、古汉语和悬疑剧的,我来豆瓣的本意其实是想找到做相关研究的同好的。
豆瓣这个算法我真的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