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不到一年,确诊直肠癌神经内分泌瘤,病理结果不符合,保险公司为什么依然赔付?
承保情况
男41岁,职业为公司职员,2018年8月投保重疾险,保额20万,保障终身
2019年5月,被保险人在北京西城区某医院确诊为直肠癌,后申请理赔
理赔过程
案情分析
被保险人病历资料极其简单只有4页,包含了病理报告和医生临床诊断,但是疑点重重,怀疑有人故意指导,保险公司制定了如下调查方案
1、面见被保险人,约谈此次病情,以及既往病史资料
2、社保中心查询既往就医记录
3、走访医院及医生,核实病史真实性
4、走访被保险人工作单位,核实被保险人既往体况、工作情况等内容
5、居住地周边走访排查
6、同业保险公司排查
调查取证
1、根据被保险人描述未发现异常情况,有既往病史,但是不影响核保;体检报告未保存
2、社保中心,未发现和本次病情相关的异常记录
3、从医院处获知详细病情,属于神经内分泌瘤,只是恶性程度较低的肿瘤,而不是脂肪瘤
4、其他方面排查均未获得异常信息,虽有异常体况,但是不涉及健康告知项目。
5、排查同业保险公司,其他公司的重疾保单已经获赔10万
调查结论
被保险人虽然有多次就诊记录,但是均不在健康告知范围内,后续该病的发病情况和就医均在合理范围内。
被保险人初次活检病理为直肠神经内分泌瘤,后进行手术,手术病理结果为直肠脂肪瘤,但是主治医生认为是神经内分泌瘤,并出具了临床诊断。
理赔结论
被保险人在多家保险公司累计保额为30万,未见明显的道德风险。其递交理赔资料的过程虽引起了警惕,但是考虑到被保险人就诊行为合理,该异常行为可确定是为了早些获得理赔款。
被保险人的活检病理、临床诊断符合恶性肿瘤的定义,保险公司进行全额赔付20万。
保险经纪人总结
本次理赔有个问题,前后两次病理结果并不一致,就是并没有以最终病理为准。
这要从活检部位和手术部位的精准定位谈起,病人第一次活检时,是对所谓的直肠息肉做了极小部分的组织取材,属于神经内分泌瘤;第二次活检,是对手术切下的组织检测,属于脂肪瘤,并不包含第一次的组织块。
第一次的病理结果属于神经内分泌瘤,是医生对整块的组织的定性结果,按照神经内分泌瘤的治疗方式进行治疗。这种情况下,就应该以第一次的病理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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