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笔记 | 马克斯·韦伯:《印度教与佛教》,第一篇,第三章
* 版本:[德]马克斯·韦伯:《印度教与佛教》,康乐、简惠美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
第三章 印度教的教义与仪式
本章主要内容:区分Mata(救赎学说)与Dharma(仪式),mata可变,但dharma为绝对
,因为它与种姓紧密相关。一个人可以更换自己的救赎目标与救赎之道,但是不能更换自己的种姓。
第1—9段:
印度教派林立,各教派提出三类人之彼世救赎目标:
- 再度转生于世上,或者再生于极乐世界:(1)再神的世界里;(2)靠近神;(3)化身为神(但还会再生于世)。
- 永生于一超俗世之神的神殿里。
- 个人的存在终止:(1)灵魂与宇宙合一;(2)遁入涅槃。
通往这三大救赎目标的救赎之道,随个人所遵循的教义之不同而有相当大的差异,如禁欲、冥思、纯仪式主义的功德、社会成就意义下的功德、信爱等手段。
可见,印度的宗教宽容度是极高的。但也可以说,印度不存在我们所说的“宗教”。印度教概念中最接近“宗教”的词语是“sampradaya”,在这个词的含义下,是否属于某一共同体,并不取决于出生,而是取决于共同的宗教救赎目标和救赎之道,是一种“信仰共同体”。但是如果某个教派坚持此原则,就会被视为异端,然而这并不是因为他们接受个人身份加入其共同体,而在于其放弃了个人的种姓达摩(种姓仪式义务)。当一个人放弃了种姓达摩时,他就不再属于印度教社会。
因此,教义(mata)与救赎目标(marga)是可以自由选择的,但法(dharma,种姓仪式)却是永恒绝对的。
对印度人来说,最重要的不是教义,而是律法。
第10—12段:
达摩的内容为何?1. 达摩随社会地位的不同而存在差异。不同的种姓有不同的达摩,当种姓出现分殊,达摩也出现变化。2. 达摩随时间发展,并非确定不移。虽然祭祀阶层为防止自己被颠覆而常主张达摩早已确定,但达摩确实有所变化发展(虽然这种发展是以“发现”的名义实现的)。婆罗门对经典的解说、种姓机关的判决等构成发展的原因。
由于婆罗门是非官僚制等级的,因此对达摩的解释也并不存在无误的教理权威。但印度教律法依然行之有效,是因为它是“更彻底、而且实际上更具重要意义的、完全的僧侣产物,并且经僧侣之手而文献化,这使得印度教产生相当深刻的转化。”【最后一句如何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