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考研笔记分享:西哲史(含现西)39【校订连载中】
主要参考文献:
(1)(德)黑格尔.逻辑学[M].先刚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19.6.
《逻辑学》
在思有同一原则之下的问题:
1. 非思维的存在者的他者性问题?回答:封闭心灵或意向性原则。疑问:意见层出不穷。
2. 思维不一定可以达到一切存在者?回答:作为不理解的一种思维对象。疑问:作为不理解的思维对象,而非作为不理解的思维。
3. 人的思维是否是一切事物的规定?回答:并非主观思维,而是逻格斯,没有逻格斯的思维不能达到的结构。其在用法上兼具主观思维与逻格斯。
4. 如何从非辩证思维过渡到辩证思维?真正的辩证发展从第二章定在章开始,在事物和它的他者中,发展出对立统一。而第一章存在章中,则是直接过渡,存在当下就是无,当下就是变。而存在并没有一个它的他者,可供它们发展出对立统一。继而,不能通过分析存在无变,而过渡到更复杂的规定,除非引进各种各样的性质,所以只能用一种外在的方法,如,定在具有两个环节,有限与无限。为了以一种辩证的方式建立一种关乎事情的有可理解性的结构,而必须进行外在的引入、因此,在变中,必须要设定定在。这仍是预设的。出发点是变,而“Da”不是存在无变中分析出来的。
5. 为什么世界的结构存在于一个连续不断的统一体之中?
6. 黑格尔有古典主体主义的色彩,对主体性欲拒还迎,对逻格斯理性的坚持不彻底。逻格斯理性外化的过程都是人类活动。黑格尔与马克思一样,对现代性有着暧昧的立场。
7. 达到整全的哲学是无我的哲学。上帝之眼,与《易经》类的视角。
第一版序言
1. “当科学和普通人类知性携手合作,导致形而上学走向消灭,一场奇特的大戏就上演了,人们看到一个有教养的民族竟然没有形而上学,正如一座在其他方面装饰得金碧辉煌的庙宇里,竟然没有至圣的神。”
2. “知性作出规定并坚持这些规定;反之,理性是否定的和辩证的,因为它把知性的各种规定消解为无;然而理性又是肯定的,因为它产生出普遍者,并且把特殊东西包揽在其中。知性通常被看作是某种与理性完全分裂的东西,同样辩证理性也被看作是某种与肯定理性分裂的东西。但理性的真相是精神,后者高于知性与理性,因为它是‘知性式的理性’或‘理性式的知性’。”
3. “精神是否定东西,它既构成了辩证理性的质,也构成了知性的质;——精神否定了单纯东西,从而设定了知性所坚持的区别;但精神又消解了这个区别,因为它是辩证的。关键在于,精神并没有停留在这个结果的虚无里面,而是同时以一种肯定的方式制造出起初的单纯东西,但这个东西如今已经是一个普遍者,在其自身之内是具体的。......在精神作出规定和消解规定的同时,特殊东西已经对自身作出了规定。这个精神性运动在其单纯性中给予自己以规定性;在其规定性中给予自己以自身一致性,因此它是概念的内在发展过程;这个精神性运动既是认识活动的绝对方法,同时也是内容本身的内在灵魂。”
第二版序言
1. 逻辑学/哲学必须从头开始。
2. 思维形式表现并记载于语言。Logos、思维、逻辑性是人的独特本性自身。
3. 教化的进步,尤其是科学的进步,逐步呈现出一些高层次的思维关系,实现这些关系的更大的普遍性。(普遍性则意味着自由)
4. 常识不是真知。
5. 对纯粹思维的研究远离物质利益关系。对纯粹思维的研究的需要,是“对于一种必然性已经得到满足的需要的需要,是对于无需要的需要”,摆脱了质料性的感性欲望、直观、想象后,就会走向这种需要。“当思维到达自身,仅仅存在于自身之内,在这些寂静的空间里,那些推动着民族和个体的生活的利害关系就沉默了。”
6. “不是我们掌控着思维形式,而是思维形式掌控着我们。”(同样的,是我们的思维受限于概念,而非我们在指挥、掌控着概念)在质料性的感性欲望中,在特殊性中,我们感受到受限与不自由,如果我们能从中抽身出来,返回自身确定性所在地方,即纯粹抽象和思维所在的地方,那么我们就返回到了自由之中。
7. 主观思维是我们最本己、最内在的行动,而事情本身则由物的客观概念构成。我们既不能超越自己的行动,也不能超然于事情本性之上。但是,事情本身虽然被确立为我们的概念的准绳,但恰恰对我们而言,事情无非是我们关于它的概念。
8. 批判哲学将思维放在我们和事情中间,却不是让思维起到联结性作用,而是起到分割性作用。但这个超出我们之外,又超出与我们关联的思维之外的事情本身,恰恰是一些思想物,作为一种完全无规定的、空洞抽象的东西——即“自在之物”。
9. 批判哲学把思维看成外在的工具,看作仅仅依附于内容的形式,而非内容本身,这正是“自然逻辑”的态度,逻辑只关乎形式,而无关乎内容。
10. 在繁多偶然、转瞬即逝的现象中真正持久不变的和实体性的东西,是事情的概念,是事情自身之内的普遍者,正如人类个体的一切独特性,必须首先以“作为人”为前提。
11. 如果把表象从“思想”一词中剥离,那么思想本身就是普遍者。
12. 基于内容与形式的有差别的同一(“内容在其自身之内就具有形式,内容唯有通过形式才具有生命活力和实质,形式本身则是转化为一个内容的映像,随之也转化为这个映像的外在方面的映像”),“随着内容被这样引入到逻辑考察之内,如今的对象就不再是事物(Dinge),而是事情(Sache),亦即事物的概念。
13. 概念:纯粹概念“既是对象的至深内核和单纯命脉,也是主观思维的至深内核和单纯命脉。这个逻辑本性赋予精神以生命,它的任务是在精神内部发挥作用,驱使精神走向意识。
(1)概念作为普遍者,区别于诸表象与直观的个别事物。
(2)概念本身是一个概念,是一个实体式的基础。
(3)概念总是已规定的概念,其规定性是显现为内容的东西。
(4)概念本身是实体式统一体的形式规定,是作为总体性的形式,是已规定的概念的基础。
(5)概念,与感性的直观、表象无关,是思维的对象、产物和内容,是自在自为存在的事情,是逻格斯,是存在着的东西的理性,是被称作“事物”的东西的真理。
14. 黑格尔的某种悬置法、某种本质还原(对有无变的辩护):思维的必然发展过程,呈现为一种完全内在的柔韧性与严格性。思维的科学必然优于数学,有着绝对自由与独立性。这样的情况,已经在数学的前后一贯的进程中得到了表明,即在思维的发展过程中的任何一个层次上,每一个思维规定和反思都是直接出现的,都是从之前的层次过渡到现在的层次。为此,人们必须放弃一种抽象的完满呈现,因为科学的开端是绝对单纯的东西,即最普遍和最空洞的东西。为了确保开端的纯粹性,必须努力杜绝任何臆想,包括这种杜绝臆想的努力本身,因为二者都是偶然的,臆想是事情之外的,对臆想的杜绝也是事情之外的。这要求一种有教养的态度。
15. “思维的教化和训练可以塑造韧性十足的思维举动,克服急躁的臆想反思,而唯有通过整个发展过程的推进、研究和创造,我们才能够获得这种教化和训练。”
16. “任何一个在当今时代致力于重新建造一座独立的科学大厦的人,都不妨回忆一下柏拉图七次修改他的《理想国》的传说。相比之下,这个回忆(它似乎本是就包含着这样一个比较)只会愈加激发起这样的愿望,即对一部属于近代世界的著作材料,作者就应当具有一种自由的闲暇,以便对它进行七十七遍修改。尽管如此,鉴于这部著作的任务的艰巨性,作者必须满足于它目前可能的样子,因为在当前的形势下,我们面临一种外在的必然性,面临巨大而繁杂的时代兴趣带来的不可避免的分心,甚至面临一种怀疑,即在日常生活的大声喧嚣中,在那些以此为荣的傲慢之人发出的震耳欲聋的无聊空谈中,我们是否仍然能够拥有一方净土,去从事那种心平气和的、纯粹的思维认识?”
导论
1. 逻辑学,以事情本身为开端,不能有任何预设。以此为起点,去证明思有同一。
2. “逻辑的内容不仅包括科学方法的陈述,也包括一般意义上的科学的概念本身,而且这个概念构成了它的最终结果。”因此,“逻辑不能预先宣称自己是什么东西,毋宁说,唯有完整的逻辑研究才会创造出关于逻辑的这种知识,使其成为逻辑的最终结果与圆满完成。同样,逻辑的对象,即思维,或更确切地说,概念把握式的思维。”
3. 一般逻辑概念:(1)只关于认识的纯形式;(2)无内容,质料需要在其他地方被给予;(3)因此,不包含实在的真理,不能成为通向实在的真理的道路。
4. 对一般逻辑概念的反驳:既然逻辑的对象是思维和思维规则,那么它就直接从它的对象那里获得了内容。一般逻辑概念假定了认识的形式与认识的内容的二分,即假定了真理与确定性的二分,假定了认识的质料是一个现成的世界,而思维作为一个空洞的东西,只是形式地依附于质料,才得到了充实,赢得了内容。
5. 古代形而上学的特征:直接的事物不是真相,只有通过对事物的思维,在事物那里认识到的东西,才是事物的真相,即把事物提升到思维的形式,作为被思维的东西,才是真相。因此,(1)思维和思维的规定不是一种外在于对象的东西,毋宁是对象的本质;(2)事物和对于事物的思维自在且自为地契合;(3)思维按其内在规定而言,和事物的真正本性是同一个内容。
6. 反思的知性:“一种从事抽离和分裂,并且坚持其分裂状态的知性。这种知性与理性相对立,表现为普通的人类知性,并且坚持以下主张:(1)真理以感性实在性为基础;(2)思想仅仅是思想,亦即,唯有感性知觉才给予思想以内涵和实在性;(3)理性作为一个自在且自为的东西,只会制造出脑中幻象。伴随着理性的这种自暴自弃,“真理”概念也跟着消失了;理性限于仅仅认识主观的真理,仅仅认识现象,仅仅认识某种不符合于事物本身的本性的东西;知识已经堕落为意见。”(对康德的批判)
7. 近代形而上学较于古代形而上学的优越性,以及其回到感性实存与否认可以认识自在之物的错误:“知性的各种规定必然与自身相冲突。”反思的知性,“就是要超越具体的直接东西,对其作出规定并使其分裂。然而它必须同样超越它的所有这些分裂的规定,并且首先让它们相互关联。在这个相互关联的立场上,各个规定之间的冲突爆发出来。自在地看来,反思的这种相互关联属于理性;超越那些规定,随之认识到它们之间的冲突,这是向着‘理性’的真正概念迈出的伟大的、否定的一步。然而,有些不明就里的认识却陷入了一个误解,仿佛那置身于自相矛盾中的,竟然是理性;它不知道,矛盾恰恰意味着理性超越了知性的局限性,意味着这些局限性的瓦解。它认识到了知性规定的不能令人满意之处,但它不是从这里出发,迈向进入高出的最终步伐,而是逃回到感性实存,误以为在那里能够找到唯一可靠的东西。”另一方面,这种认识又认为自己只能认识现象,而不能认识自在之物。(※※※知识是对事物的规定,而思维不一定)这就像“一个真正的认识其实不知道对象自在的样子”的说法一样荒谬。(对康德的批判)
8. 对康德先验范畴的批判:“那个批判仅仅把客观思维的各种形式从事物那里剥离出来,然后放在主体之内,仿佛这是一些碰巧找到的东西。而在这种情况下,那个批判就不是考察这些形式的自在且自为的样子,不是按照它们的特有内容来考察它们,而是以提纲挈领的方式从主观逻辑那里直接把它们接收下来;这样一来,它就没有谈到这些形式自己作出的推演,或它们作为主观逻辑的形式的推演,更没有谈到对于这些形式的辩证考察。”
即,诸先验范畴只是从客观思维的各种形式那里剥离出来,交给主体。因而,不是以范畴本身的形式进行考察,而只是提纲挈领地,因为是以偶然的方式接受了下来,缺乏对范畴间辩证关系的考察。
9. 逻辑的空洞源于人们对待和考察它的方式——反思的知性的方式。逻辑、精神应被考虑作有机的整体,活生生的、具体的统一体,而非固定的、僵死的、四分五裂的规定。
10. “在《精神现象学》里,我已经呈现出了意识的这样一个运动,即从它与对象的最初的直接对立出发,一直推进到绝对知识。这条道路穿越了意识与客体的关系的所有形式,最终得出‘科学’的概念。”(对《精神现象学》整体过程的描述)科学的概念通过自身而得到辩护,通过意识制造出科学的这个概念,因为意识特有的形态全都已经消融在这个作为这里的概念之内。“对于科学的定义,尤其是对于逻辑的定义,唯有通过它的必然的产生过程才能够得到证明。”除此之外,只能诉诸于基于无批判的预设的各种常识,以及历史保证。
11. 在《逻辑学》中,纯粹科学的概念及其演绎是唯一的前提。“精神现象学不是别的,恰恰就是这个概念的演绎(补:即对纯粹科学的概念的演绎)。绝对知识是一切意识形态的真理,因为,正如意识的那个进程表明的那样,只有在绝对知识之内,对象和自身确定性之间的分裂才能完全消解,只有在这里,真理才等同于确定性,正如这个确定性才等同于真理。”(对康德哲学呈现出的哲学的分裂,亦即世界的分裂的最终解除)
12. “纯粹科学以摆脱意识的对立为前提。纯粹科学所包含的思想同样也是自在的事情本身,换言之,纯粹科学所包含着的自在的事情本身同样也是纯粹的思想。作为科学,真理不但是一个纯粹的、自身展开的意识,而且具有自主体的如下这个形态,即自在且自为的存在者是一个被认识到的概念,但概念本身却是一个自在且自为的存在者。亦即,这个客观的思维是纯粹科学的内容。”因此,纯粹科学是纯粹思维、绝对形式本身,这不是空有形式又脱离质料的状态,也不是形式与质料外在加和的状态,而就是绝对形式本身。
13. 逻辑即纯粹理性的体系,即纯粹思维的王国。“这个王国就是真理赤裸裸的、自在且自为的样子。因此,人们可以说,这个内容就是上帝在他的永恒本质之内、在创造自然界和一个有限精神之前,呈现出来的样子。”
14. 阿那克萨戈拉第一个说出来:努斯,或思想必须被规定为世界的本质,而世界的本质必须被规定为思想。他奠定了理智宇宙观,而这种宇宙理智观的纯粹形态必定是逻辑。
15. 逻辑不关心偶然的东西。“思维的必然形式和固有规定就是内容和最高真理本身。”
16. 真理不是某种触手可及的东西,或者说,真理不是实存的东西。真理,“柏拉图的理念无非是普遍者”,是“对象的概念”。“某个东西只有在自己的概念之内才具有现实性;一旦它和自己的概念分离,它就不再是现实的,毋宁是一个虚妄的东西;‘触手可及’和‘感性的外在于自身的存在’等方面就属于这个虚妄的方面。”
亦即,现实性,在自己的概念之内;感性的东西外在于自己的概念,不具有现实性,是虚妄的。
另一方面,普通逻辑对“定义”和“推论”概念的用法,本身就包含着思有同一的前提。
17. 现实性,在自己的概念之内;感性的东西外在于自己的概念,不具有现实性,是虚妄的。
18. 自亚里士多德以来的逻辑学需要一次彻底的改造。“因为精神经过两千多年的持续劳作之后,对于自己的思维,对于其自身内的纯粹本质性,必定已经具有了一个更高层次的意识。实践世界、宗教世界、科学世界的精神已经在每一种实在意识与观念意识中以各种形态崛起,如果人们把这些形态和逻辑——这是精神对于自己的纯粹本质的意识——置身其中的形态加以比较,就会发现一个如此巨大的落差,即当前的逻辑根本不适合、也配不上精神在那些领域里面取得的各种成就。
精神的自我认识过程。绝对即精神,绝对的部分也是绝对。绝对对自身的认识,会落后于绝对的部分对绝对的认识。这种领先-落后间的差距,需要逻辑学来补齐。
19. 普通逻辑陷于反思的知性,其内容表现得缺乏精神,仅固守散落的规定,以之为一种外在的相互关系。原因在于,在普通逻辑的判断与推论活动中,主要将规定性仅仅理解作量的规定性,即“一切东西都是基于外在的差别或单纯的比较,成为一种完全分析的方法和一种与概念无关的计算。”
20. “逻辑的方法必须是那种唯一能够使逻辑(指普通逻辑)成为纯粹科学的方法。”
21. 经验科学的方法是“下定义”,以及“对材料分门别类”;纯粹数学也有其特有的方法,仅适合于数学的抽象对象,适合于量的规定,因此,数学完全以量的规定来考察对象,只表现为一种次要的科学性。(《精神现象学》序言中有相关内容;联系胡塞尔的“自由想象变换”的本质直观)
霍布斯Hobbes把思维等同于计算,又把计算等同于思维,又以之为哲学;以及斯宾诺莎、沃尔夫等人,错误地把数学的方法应用于哲学,把与概念无关的量的外在进程当作概念的进程。
数学的计算,是非概念式的、量的把握方式(只有“相等”与“不相等”的外在关系);哲学的逻辑,是概念式的把握方式。
22. 哲学科学唯一的真正方法是什么?这是《逻辑学》的任务。而这种方法只能是:对于逻辑内容的内在自身运动的形式的意识。《精神现象学》以一个更具体的对象,即意识,作为一个例子,展现了这种内在运动。即,意识的每一种形态一方面得到实现,另一方面瓦解自身,亦即,每一个形态都把自身否定当作自己的结局,——随之已经过渡到一个更高层次的形态。(对《精神现象学》整体过程的描述)
23. “结果在本质上包含着它的制造者——其实这是一个同语反复,因为如若不然,结果就是一个直接的东西,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结果。”
这表现为,
“否定同样也就是肯定”;
“自相矛盾的东西并不是消解为零,或抽象的虚无,而是在本质上仅仅否定了自己的特殊内容”;
亦即“这种否定不是全然的否定,而是对一个已消解的特定东西的否定,因此是一个特定的否定”
一个特定的否定,意味着具有一个内容。“这个否定是一个新的概念,一个比先行概念更高、更丰富的概念。”“因为,它作为先行概念的否定或对立面,不但在自身内包含着对方,而且进一步成为对立双方的统一体。——总的来说,概念体系必须沿着这条道路塑造自身,并且通过一个不可阻挡的、纯粹的、无需外求的进程而使自身达到完满。”
24. 逻辑体系在其自身之内遵循的方法,还能够在个别方面获得很多改进和完善,但这仍是唯一真实的方法。这种方法不是一种与它对象和内容分开的东西,而是内容本身,正是内容本身,正是内容在在其自身那里具有的辩证法,推动着内容的前进。这种方法的节奏乃是事情本身的进程。
25. 《逻辑学》除正文以外的内容,并非逻辑科学本身,而只是各种外在反思的汇编,仅具有历史学价值。其他科学,其他普通逻辑的体系中更是如此(因为他们在体系内部也没有演绎,更不必说体系的目录汇编了)。
26. “那个使得概念自己引导自己前进的东西,是概念在自身内具有的否定性东西;这个东西构成了真正的辩证因素。”
27. “过去人们把辩证法看作是逻辑的一个特殊部分,这就完全误解了它的目的和立场。——柏拉图的辩证法同样不例外,它在《巴门尼德篇》里面(在别的地方甚至更为露骨),有时候只希望让一个片面的主张自己消解自己,自己反驳自己,有时候则是干脆把‘无’当作结果。通常情况下,人们把辩证法看作是一个外在的、否定的、与事情本身无关的行为,这个行为以一种单纯的虚妄或主观的欲望为依据,企图动摇乃至消灭坚实的真相,或至少是把辩证法处理的对象归结为一种虚妄的东西。”(对柏拉图辩证法的批评;通常观念对辩证法的理解)
28. 康德最伟大的功绩之一,剥离了通常观念栽赃给辩证法的随意性假象,把辩证法呈现为理性的一个必然行动。虽然,就内容而言,康德的二律/论背反不值得称赞,但他奠定并确立了一个普遍理念,即假象的客观性与矛盾的必然性,而矛盾属于思维规定的本性。康德认为,矛盾在于将理性运用于自在之物,殊不知,矛盾恰恰在于理性本身,并且兼顾到自在之物本身。
29. 从矛盾的肯定方面来看,矛盾就是思维规定的内在否定性,矛盾自己推动着自己的灵魂,是一切自然生命和精神生命的本源。但若仅停留于抽象-否定的方面,就会得出理性无法认识无限者,这是荒谬的,因为无限者本身就是一个合乎理性的东西。
30. 思辨因素立足于这里所说的辩证因素,即在统一体中把握对立面,或在否定性东西中把握肯定性的东西。这对于普通思维来说,是最困难的一个方面。为此,普通思维需要经历一系列的训练与教化,以此逐渐掌握概念式的把握方式,哪怕起初只是一种反思的知性,而不顾辩证因素,这仍是必经之路。掺和了心理学和人类学的东西,终是对这种训练与教化有害的。
31. 逻辑科学与语法相似,从初次接触逻辑学到全体科学,以及从全体科学返回到逻辑学,这两种路径,就生动程度而言,是完全不同的。
32. 逻辑必须作为一种可理解和可认识的东西来学习。
33. “只有当逻辑性已经成为诸科学的经验的结果,它的价值才会得到人们的尊重;从此以后,精神会发现,逻辑性是一个普遍真理,不是一种与其他素材和实在性并列的特殊知识,而是所有这些内容的本质。”
34. “现在,尽管在学习的开端,精神并不觉得逻辑性已经具有这种自觉的力量,但通过学习,精神在自身内感受到了一种同样强大的力量,这理论把它导向全部真理。逻辑的体系是一个阴影王国,一个由单纯本质性构成的世界,摆脱了一切感性的具体东西。学习这门科学,停留在这个阴影王国里面进行劳作,乃是意识的绝对教化和绝对训练。而在这个过程中,意识从事的是一项远离感性直观和感性目的、远离情感、远离单纯意味的表象世界的事业。就其否定的方面来看,这项事业在于避免一种偶然的推理式思维和随意性,不让这些或那些相反的理由随便冒出来成为一种有效的东西。”
35. “特别通过这个方式,思维赢得了独立性和自由。思想定居在抽象活动里......成为一种不自觉的力量,能够把别的许多知识和科学纳入一个合乎理性的形式之内,理解并且坚持它们的根本要点,同时以剥离外在东西的方式从它们那里提炼出逻辑性,——或者也可以说,用一切真理的内涵去充实之前通过学习而获得的逻辑性的抽象基础,赋予逻辑性以普遍者的价值,这个普遍者不再是一个与其他特殊东西并列的特殊东西,毋宁说,它统摄所有这些东西,是它们的本质,是绝对真相,”
一种从本原出发的道路,和一种返回本原的道路;一是充实逻辑性的抽象基础,一是从诸科学中提炼出逻辑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