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的行政区划
唐朝行政区划,地方的行政管理制度是中国历代行政区划沿革中比较重要的转折时期。在较长时期内,唐朝采用了“道州县”三级制,但是“道”的实际权限相互间差异很大,变革繁多,而且其基础往往是节度使的实际权力膨胀,所以这一体系常被称为“虚三级”。
唐朝疆域经历了显著的扩张到鼎盛到缩减的过程,后期逐渐趋向藩镇割据的分裂状态,行政区划的记载已经非常不完整。但是唐初始设的“道”的概念,仍然影响了之后的宋朝,并成为“路”的原形。

唐代开创了中国行政区史上道和府的建制。贞观元年(627年),唐太宗分天下为十道:关内、河南、河东、河北、山南、陇右、淮南、江南、剑南、岭南。这些道没有实际的权力。唐代城市等级主要是总管府、都督府、节度使等,府以下为州、县。贞观十四年(640年),全国共设三百六十州(府),下辖一千五百五十七县。开元年间又将山南、江南各分东西,并增置京畿、都畿、黔中三道,形成十五道的格局。道设州、府,州、府下设县,开元末年,全国共有州、府三百二十八座,县一千五百七十三座。
唐朝国境内的少数民族很多,为有效管理突厥、回鹘、铁勒、室韦、契丹、靺鞨等各民族,分别设立了安西、安北、安东、安南、单于、北庭六大都护府,以及大量隶属于六大都护府的都督府和羁縻州。

从汉朝末年开始逐渐成型的州郡县三级制,历经东晋十六国、南北朝,到隋朝时已经名存实亡。隋先废除了郡,不久又将州改称郡,恢复秦朝的郡县二级制。唐太宗贞观元年(627年),将天下按照山川形势、交通便利分为十个“道”,按需要设监察性的官吏协助中央监管州级行政区。
唐玄宗开元二十一年,进一步分成了十五个道,各道置采访使,仿照西汉的刺史制度,只起监察性的作用。安史之乱后,原本只用于边境地区的节度使制度被广泛用于全国,节度使一般被授予州刺史,于是同时掌握本州甚至邻州的军政权力,而且其辖区也称为“道”,或称“藩镇”,成为有实际权力的一级非正式行政区。
到唐宪宗元和年间,天下政区已经基本被各节度使、观察使、经略使、防御使瓜分,贞观、开元年间的十道、十五道完全失去了实际意义。到唐朝正式灭亡时,天下已经出现了四十多个道和藩镇,其中大多数是节度使管辖,藩镇割据最终导致了唐朝的灭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