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酸阴性证明超过了五个小时
一位91岁的老太太,是我的老病人,有我的手机号码。周六给我打电话说她咳嗽咳痰发热,我初步判断为肺部感染,科室正好有一张空床,遂建议她立即住院。她平时住护理院,如果住院的话,要回家收拾些东西,她坚持周一过来住院。
根据医院规定,入院前必须完善四项检查:血常规、C-反应蛋白、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胸部CT,缺一不可。我重点强调一定要提前准备好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血常规及胸部CT可以在入院当日门诊完成,因为这两项检查只要做了半小时内就能在医院内网上看到结果,而核酸检测要在医院做的话,出报告比较慢,如果标本很多的话,甚至要八小时左右或者更长时间才能出来,所以最好周日做掉它,这样既能保证周一拿到核酸报告又能保证核酸报告为48小时内。
周一上午挂号,至下午两点左右办好了入院手续,主要是因为做胸部CT 的人太多了。拿着入院证到了病房大门口,门卫常规检查四项是否完成,发现她的核酸报告是周六上午九点的,护理院周六统一测核酸,周日不测,而她并没有按照我交代的周日去另外的检测点再做一次。核酸报告超过了五个小时。
怎么办?医院有明确规定,必须有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门卫请示护士长,护士长让她去门诊重新做,可是,老太太九十一岁高龄了,与子女老死不相往来,只有一个护工陪着她,如果去门诊重新做核酸检测,当日不一定能出来结果。她和护工带着大包小包的日用品回护理院很费劲,她只能在病房门口坐一夜。
她是个病人,咳嗽咳痰,体温37.8°C。每个人都按规定办事,每个人都没有错,但,万一她因为没能及时住院有什么不测,谁承担责任?我们每个人是否会受到良心的谴责?与科主任商量后,权衡再三,还是让她住了院。
规定是规范人的行为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句话说起来很简单,人人听得懂,但,真正执行起来并不那么简单,就像翻越柏林墙被射杀的东德青年,士兵向他开枪射击是符合规定的,但,符合规定的不一定符合良心。
法官西奥多·赛德尔这段话说得实在太棒了:“作为警察,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但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良心和义务。你首先是一个人,然后才是一个警察。在世界上生存,法律之外其实更多的是知。当法律和良知冲突时,良知是最高的行为准则,而不是局限的法律。尊重生命,是整个人世间不变的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