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东坡与小二娘的恋爱故事 》陈再明22、6、20
一,行为不易解
这个故事,是由林语堂提起的。他的《苏东坡与小二娘》一篇文章,发表在上世纪七十年代的台湾《中央日报》。文章开首,便引了一阕苏东坡《贺新郎》词,以证明他此文说苏东坡与小二娘的恋爱,乃当然之事,这是由他考据出来的。
林文说:“小二娘系苏东坡的堂妹,嫁柳瑾(子玉)之子柳仲远。这堂妹之间,有一段关系,未为人所道着、、。但东坡年轻倅有一段行为及一两首诗,不大易解。东坡对这位堂妹,一向是很好的。也可以说是倾慕,是不可以告人的幽恨。″
林氏这一新发现有两个论证:一是因为东坡从三十六岁到三十九岁之间,亦即是从熙宁四年到七年之间,为杭州通判时,″有一段行为及一两首诗,不大易解。″ 是如何不易解呢?且听林氏道来:
“且说东坡年三十六,来杭做副州长,那时柳仲远夫妇,及柳子玉,住在镇江附近。到了第三年(按东坡三十八岁癸丑),他的诗兴大发。又自癸丑冬天到甲寅春天,留在常(武进)润(镇江)间不回杭。其间与柳子玉次韵和诗不少,也有诗记载子玉家晏。对于仲远一字不提。″
林氏认为这段行为的不可解,就上文推之,应当一是东坡为什么到了第三年而诗兴大发?二是东坡为什么自癸丑冬到甲寅春,留在小二娘夫妇住家附近的常、润而不回杭?三是东坡只跟小二娘的公公作诗,而不跟小二娘的丈夫作诗?因为有这三大不易解的情形,林氏实际认为东坡从到杭州之第三年起,与小二娘的旧情复发,所以追到常州、镇江去和小二娘恋爱。和她的公公柳子玉多所唱和,是为了掩护。不和她丈夫作诗,是为了避嫌或吃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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