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古人对待占卜的态度
我们现代人谈到占卜,基本的态度会有两种,一种是不屑一顾,认为是迷信。而一种认为占卜无所不能,准的不行。其实这两种态度属于两种极端。
那么古人是如何对待占卜的呢?按常理来讲,占卜是古人发明的,他们应该非常相信才对,但事实也许并非如此。
《汉书·艺文志·数术略》分数术为六种:一、天文,二、历谱,三、五行,四、蓍龟,五、杂占,六、形法。这六种数术之产生,是因为古人相信宇宙间各种事物,都有鬼神统治的;又相信鬼神对于人们的行动是很关心的,鬼神时时给人以种种指示,叫人们遵照他的指示去做。人们须用种种方法,探测鬼神的意旨,观察祸福的征兆。这就是数术。数术六种,大别起来,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天启的,一类是人为的。蓍龟一种,是人为的数术;其余五种是天启的。以时代先后论,天启的当比较早;人为的,是补天启的不足吧。
在天启的数术当中,一种叫做“杂占”。《汉志》说:
杂占者,纪百事之象,候善恶之征。《易》曰:“占事知来。”众占非一,而梦为大,故周有其官,而《诗》载熊罴虺蛇众鱼旐[插图]之梦,著明大人之占,以考吉凶。盖参卜筮。《春秋》之说訞也,曰:“人之所忌。其气炎以取之。訞由人兴也,人失常则訞兴;人无衅焉,訞不自作。”故曰,德胜不祥,义厌不惠。桑谷共生,太戊以兴。雊雉登鼎,武丁为宗。然惑者不稽诸躬而忌訞之见,是《诗》刺“召彼故老,讯之占梦”,伤其舍本而忧末,不能胜凶咎也。
在这里,我们得到几种事实:
(一)杂占是以物象来候善恶之征的数术。——我另给它一个名称叫做“象占”。说详下。
(二)象占非一,以梦占为重要。——梦占也是根据梦里的物象来占候的。
(三)杂占,梦占,古人是与卜筮互相参究的。
(四)春秋时代的开明之士,对于杂占的观念,有一种较为进步的思想,即以为“妖由人兴”,及“妖不胜德”。
其实,春秋时代的普通思想,还是很看重杂占的,《左传》所载关于梦占的事,《春秋经》所记“多麋”,“有[插图]”,“有鸜鹆来巢”等,很可概见。我在《古代的物占》一文(见本书),对于古人的物占思想,有以下的结论:
(一)由物所显示的现象,可以推知未来的吉凶;
(二)推知之法,或由性质,如熊罴兆生男,虺蛇兆育女之类,是(参《诗·小雅·斯干篇》);
(三)或因变化,如[插图]化鱼,旐为[插图]之类,是(参《诗·无羊篇》);
(四)或因特别现象,如桑谷生于朝,雊雉登鼎,鸜鹆来巢之类,是;
(五)或因事物之非常,或为害,如多麋,有蜮,有蜚之类,是;
(六)或因事物之出现,非时,非地,如西狩获麟,是。
关于古人相信物象之占的思想,我还可以引王充一段话来说明。王充是汉代的大思想家,以“疾虚妄”讲效验的王充,对于物象之占,也一样相信。试看他说:
古今凶验,非唯虎也,野物皆然。楚王英宫楼未成,鹿走上阶,其后果薨。鲁昭公且出,鸜鹆来巢,其后季氏逐昭公,昭公奔齐,遂死不还。贾谊为长沙王傅,鵩鸟集舍,发书占之,曰:“主人将去。”其后迁为梁王傅。怀王好骑,坠马而薨,贾谊伤之,亦病而死。昌邑王时,夷鸪鸟集宫殿下,王射杀之。以问郞中令龚遂。龚遂对曰:“夷鸪野鸟,入宫,亡之应也。”其后昌邑王竟亡。卢奴令田光与公孙弘等谋反,其且觉时,狐鸣光舍屋上,光心恶之,其后事觉,坐诛。会稽东部都尉礼文伯时,羊伏厅下,其后迁为东莱太守。都尉王子凤时,麕入府中,其后迁丹阳太守。
夫吉凶同占,迁免一验。俱象空亡,精气消去也。故人且亡也,野鸟入宅;城且空也,草虫入邑。等类众多,行事比肩。略举较著,以定实验也。(《论衡·遭虎篇》)
这里要讨论的,有两个问题,先下结论,后加说明:
一、古人对于数术的使用,是同时用几种来参互考究,以定吉凶的。象占与卜筮,常常参用。
二、《周易》筮辞里,有象占的材料,是杂占与蓍筮同时参用的纪录。这种材料,在占者当时,是使用双重证验的办法,所谓“筮袭于梦”,“袭于休祥”。
《尚书·洪范》:
七,稽疑,择建立卜筮人,乃命卜筮。……立时人作卜筮,三人占,则从二人之言。
《金縢篇》:
乃卜三龟,一习吉,启钥见书,乃并是吉。
《周礼·春官》:
太卜掌三兆之法……掌《三易》之法……掌三梦之法……以八命者,赞三兆、《三易》、三梦之占,以观国家之吉凶,以诏救政。
《论衡·死伪篇》:
且梦,象也。吉凶且至,神明示象。……人梦所见,更为他占,未必以所见为实也。
卜与筮,卜筮与梦占、星占等,在《左传》里,我们可以得到不少的佐证,证明古人对于这些数术,是喜欢参互使用,以考吉凶的。
1.初,懿氏卜妻敬仲。其妻占之,曰:“吉。是谓‘凤皇于飞,和鸣锵锵’。有妫之后,将育于姜。五世其昌,并于正卿。八世之后,莫之与京。”陈厉公,蔡出也,故蔡人杀五父而立之,生敬仲。其少也,周史有以《周易》见陈侯者,陈侯使筮之,遇观[插图]之否[插图]曰:“是谓‘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此其代陈有国乎!不在此,其在异国;非此其身,在其子孙。光远而自他有耀者也。坤,土也。巽,风也。乾,天也。风为天于土上,山也。有山之材,而照之以天光,于是乎居土上。故曰:‘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庭实旅百,奉之以玉帛,天地之美具焉,故曰:‘利用宾于王。’犹有观焉,故曰:‘其在后乎!’风行而著于土,故曰:‘其在异国乎!’若在异国,必姜姓也。姜,大岳之后也。山岳则配天。物莫能两大,陈衰,此其昌乎!”——及陈之初亡也,陈恒子始大于齐。其后亡也,成子得政。(庄公二十二年)
2.晋侯作二军,公将上军,大子申生将下军,赵夙御戎,毕万为右,以灭耿,灭霍,灭魏。还,为大子城曲沃,赐赵夙耿,赐毕万魏,以为大夫。士蔿曰:“大子不得立矣……”卜偃曰:“毕万之后必大。万,盈数也;魏,大名也。以是始赏,天启之矣。天子曰兆民,诸侯曰万民;今名之大,以从盈数,其必有众。”——初,毕万筮仕于晋,遇屯[插图]之比[插图]。辛廖占之,曰:“吉。屯,固;比,入:吉孰大焉!其必蕃昌。震为土,车从马,足居之,兄长之,母覆之,众归之,六体不易。合而能固,安而能杀:公侯之卦也。公侯之子孙,必复其始。”(闵公元年)
3.成季之将生也,桓公使卜楚丘之父卜之,曰:“男也。其名曰‘友’,在公之右。间于两社,为公室辅。季氏亡,则鲁不昌。”又筮之,遇大有[插图]之乾[插图],曰:“同复于父,敬如君所。”及生,有文在其手,曰“友”,遂以命之。(闵公二年)
4.初,晋献公欲以骊姬为夫人,卜之,不吉;筮之,吉。公曰:“从筮。”卜人曰:“筮短,龟长,不如从长。且其繇曰:‘专之渝,攘公之羭,十年尚犹有臭。’必不可。”(僖公四年)
5.秦伯师于河上,将纳王。狐偃言于晋侯曰:“求诸侯莫如勤王……”使卜偃卜之,曰:“吉。遇‘黄帝战于阪泉’之兆。”公曰:“吾不堪也。……筮之。”筮之,遇大有[插图]之睽[插图]曰:“吉。遇‘公用享于天子’之卦。战克而王飨,吉孰大焉!且是卦也,天为泽以当日,天子降心以逆公,不亦可乎!大有去睽而复,亦其所也。”晋侯辞秦师而下。(僖公二十五年)
6,晋侯梦与楚子搏,楚子伏己而盬其脑。是以惧。子犯曰:“吉。我得天,楚伏其罪。吾且柔之矣。”(僖公二十八年)
池案:古人战必卜,此则特著其梦占。下第9例同。
7.狄围卫,卫迁于帝丘。卜曰:“三百年。”卫成公梦康叔曰:“相夺予享。”公命祀相。宁武子不可,曰:“鬼神非其族类,不歆其祀。杞鄫何事?相之不享,于此久矣,非卫之罪也。不可以间成王、周公之命祀。请改祀命。”(僖公三十一年)
8.六月,晋楚遇于鄢陵……楚子登巢车以望晋军。子重使太宰伯州犁侍于王后,王曰:“……张幕矣。”曰:“虔卜于先君也。”……“乘而左右皆下矣。”曰:“战祷也。”……苗贲皇言于晋侯曰:“楚之良,在其中军王族而已,请分良以击其左右,而三军萃于王卒,必大败之。”公筮之,史曰:“吉。其卦遇复[插图],曰:‘南国蹙,射其元王中厥目。’国蹙王伤,不败何待!”公从之。……吕锜梦射月,中之,退入于泥。占之,曰:“姬姓,日也;异姓,月也:必楚王也。射而中之,退入于泥,亦必死矣。”及战,射共王,中目。王召养由基与之两矢,使射吕锜。中项,伏弢,以一矢复命。(成公十六年)
9.中行献子将伐齐,梦与厉公讼,弗胜。公以戈击之。首队于前,跪而戴之,奉之以走。见梗阳之巫皋。他日见诸道,与之言,同。巫曰:“今兹主必死。若有事于东方,则可以逞。”献子许诺。晋侯伐齐,将济河,献子以朱丝系玉二谷而祷……沉玉而济。……齐侯御诸平阴……齐侯登巫山以望晋师。晋人使司马斥山泽之险,虽所不至,必斾而疏陈之。……齐侯见之,畏其众也,乃脱归。丙寅晦,齐师夜遁。师旷告晋侯曰:“鸟乌之声乐,齐师其遁。”邢伯告中行伯曰:“有班马之声,齐师其遁。”叔向告晋侯曰:“城上有乌,齐师其遁。”十一月丁卯朔,入平阴,遂从齐师。(襄公十八年)
10.晋侯有疾。郑伯使公孙侨如晋聘,且问疾,叔向问焉,曰:“寡君之疾病,卜人曰:‘实沈、台骀为祟。’史莫之知,敢问此何神也?”子产曰:“昔高辛氏有二子,伯曰阏伯,季曰实沈,居于旷林,不相能也。日寻干戈,以相征讨。后帝不臧,迁阏伯于商丘,主辰,商人是因,故辰为商星;迁实沈于大夏,主参,唐人是因,以服事夏商。其季世曰唐叔虞,当武王、邑姜方震大叔,梦帝谓己:‘余命而子曰虞,将与之唐,属诸参而蕃育其子孙。’及生,有文在其手曰虞(石经古文,虞作[插图]),遂以命之。及成王灭唐而封大叔焉。故参为晋星。由是观之,则实沈,参神也。昔金天氏有裔子曰昧,为元冥师。生允格、台骀。台骀能业其官,宣汾洮……则台骀,汾神也。……”(昭公元年)
11.卫襄公夫人姜氏无子,嬖人婤姶生孟絷,孔成子梦康叔谓己:“立元,余使羁之孙圉与史苟相之。”史朝亦梦康叔谓己:“余将命而子苟与孔丞钽之曾孙圉相元。”史朝见成子,告之梦,梦协。晋韩宣子为政聘于诸侯之岁,婤姶生子,名之曰元。孟絷之足不良能行,孔成子以《周易》筮之,曰:“元尚享卫国,主其社稷。”遇屯[插图]。又曰:“余尚立絷?尚克嘉之?”遇屯之比[插图]。以示史朝。史朝曰:“‘元亨’,又何疑焉?”成子曰:“非长之谓乎?”对曰:“康叔名之,可谓长矣。孟非人也,将不列于宗,不可谓长。且其繇曰:‘利建侯。’嗣吉,何建?建,非嗣也。二卦皆云,子其建之。康叔命之,二卦告之。筮袭于梦,武王所用也。弗从何为?……”故孔成子立灵公。(昭公七年)
12.郑子产为火故,大为社,祓禳于四方。……乃简兵大蒐,将为蒐除……子产授兵登陴。……既晋之边吏让郑曰:“郑国有灾,晋君大夫不敢宁居,卜筮走望,不爱牲玉,郑之有灾,寡君之忧也。今执事[插图]然授兵登陴,将以谁罪?……”(昭公十八年)
13.二月辛亥朔,日有食之。是夜也,赵简子梦童子臝而转以歌。旦,占诸史墨曰:“吾梦如是,今而日食,何也?”对曰:“六年及此月也,吴其入郢乎!终亦弗克。入郢,必以庚辰。日月在辰尾。庚午之日,日始有谪。火胜金,故弗克。”(昭公三十一年)
14.赵简子问于史墨曰:“季氏出其君而民服焉,诸侯与之。君死于外,而莫之或罪也。”对曰:“……天生季氏以贰鲁侯,为日久矣。民之服焉,不亦宜乎!鲁君世从其失,季氏世修其勤,民亡君矣。虽死于外,其谁矜之?社稷无常奉,君臣无常位,自古以然。故《诗》曰:‘高岸为谷,深谷为陵。’三后之姓,于今为庶,主所知也。在《易》卦,雷乘乾曰大壮[插图],天之道也。昔成季友,桓之季也,文姜之爱子也,始震而卜,卜人谒之,曰:‘生有嘉闻,其名曰友,为公室辅。’及生,如卜人之言,有文在其手曰友,遂以名之。既而有大功于鲁,受费以为上卿。至于文子、武子,世增其业,不废旧绩。……政在季氏,于此君也,四公矣。民不知君,何以得国?……”(昭公三十二年)
15.楚子在城父,将救陈,卜战,不吉;卜退,不吉。王曰:“然则死也。再败楚师,不如死;奔盟逃雠,亦不如死。死,一也,其死雠乎!……”将战,王有疾。庚寅,昭王攻大冥,卒于城父。……是岁也,有云如众赤鸟,夹日以飞,三日。楚子使问诸周大史,周大史曰:“其当王身乎!若禜之,可移于令尹司马。”王曰:“除腹心之疾,而寘诸股肱,何益?不穀不有大过,天其夭诸?有罪受罚,又焉移之?”遂勿禜。初,昭王有疾,卜曰:“河为祟。”王弗祭。大夫请祭诸郊。王曰:“三代命祀,祭不越望。江、汉、睢、漳,楚之望也。祸福之至,不是过也。不穀虽不德,河非所获罪也。”遂弗祭。(哀公六年)
16.晋赵鞅卜救郑,遇水适火。占诸史赵、史墨、史龟。史龟曰:“是为沉阳,可以兴兵。利以伐姜,不利子商。伐齐则可,敌宋不吉。”史墨曰:“盈,水名也。子,水位也。名位敌,不可干也。炎帝为火师,姜姓其后也。水胜火,伐姜则可。”史赵曰:“是谓‘如川之满,不可游也’。郑方有罪,不可救也。救郑则不吉,不知其他。”阳虎以《周易》筮之,遇泰[插图]之需[插图],曰:“宋方吉,不可与也。微子启,帝乙之元子也。宋、郑,甥舅也。祉,禄也。若帝乙之元子,归妹而有吉禄,我安得吉焉?”乃止。(哀公九年)
17.卫侯梦于北宫,见人登昆吾之观,被发北面而噪曰:“登此昆吾之虚,绵绵生之瓜。余为浑良夫,叫天无辜。”公亲筮之。胥弥赦占之,曰:“不害。”与之邑,寘之,而逃奔宋。卫侯贞卜,其繇曰:“如鱼竀尾,衡流而方羊。裔焉大国,灭之将亡,阖门塞窦,乃自后逾。”(哀公十七年)
《左传》所载,关于数术之参用,我们不厌求详,举列十七则,其中第11则,说:“筮袭于梦,武王所用。”是根据《尚书·泰誓》。《伪古文尚书》虽不可信,但原文亦见于《国语》,单襄公所称引。参以《左传》史朝所说,当属可信。《国语》所载单襄公谈论晋国的事,更清楚的显出古人参用数术的观念。《周语下》载:
18.晋孙谈之子周适周,事单襄公,立无跛,视无还,听无耸,言无远,言敬必及天,言忠必及意,言信必及身,言仁必及人,言义必及利,言智必及事,言勇必及制,言教必及辩,言孝必及神,言惠必及和,言让必及敌。晋国有忧,未尝不戚;有庆,未尝不怡。襄公有疾,召顷公而告之曰:“必善晋周,将得晋国。……成公之归也,吾闻晋之筮之也,遇乾之否,曰:‘配而不终,君三出焉。’一既往矣,后之不知,其次必此。且吾闻成公之生也,其母梦神规其臀以墨,曰:‘使有晋国,三而畀[插图]之孙。’故名之曰黑臀。于今再矣。”单襄公曰:“[插图],此其孙也,而令德孝恭,非此其谁?且其梦曰:‘必[插图]之孙,实有晋国。’其卦曰:‘必三,取君于周。’其德又可以君国,三袭焉。吾闻之《大誓》故曰:‘朕梦协朕卜,袭于休祥,戎商必克。’以三袭也。必早善晋子,其当之也。”顷公许诺。
从上举《书》、《礼》、《左》、《国》、《论衡》(《论衡》内尚有许多例证,见于《吉验》、《异虚》、《纪妖》、《卜筮》等篇,兹不备举)等文字来看,我们可以知道下列几件事:
一、古人对于数术的使用,往往是参用几种来考定吉凶的。
二、卜筮并用最常见:如上举之例,1,懿氏卜妻敬仲,陈侯又使周史筮之;3,成季之生,桓公使卜楚丘之父卜之,又筮之;4,晋献公欲以骊姬为夫人,卜之不吉,筮之,吉;5,晋文公勤王,卜偃卜之,吉,又筮之,吉;8,晋楚鄢陵之战,晋军先虔卜于先君,公筮之,吉;12,郑国大火,子产简兵大蒐,授兵登陴,晋国君臣,也不敢宁居,卜筮走望;16,宋公伐郑,晋赵鞅卜救郑,三位史官,都断为不吉,阳虎以《周易》筮之,也说:“宋方吉,不可与也。”17,卫侯梦浑良夫,亲筮之,又贞卜之。
三、卜筮与梦占的并用:如11,孔成子与史朝同梦,孔成子以《周易》筮之,他特引“筮袭于梦,武王所用”之例,证明“康叔命之,二卦告之”是最可靠的,所以决定立少不立长。18,单襄公给顷公的遗嘱,叫他好好地跟晋周结托,因为成公之生,既然有“其母梦神规其臀以墨”那样一件异事,又有“使有晋国,三而畀[插图]之孙”那样一句预言,而成公之归国,又有“必三,取君于周”那样一次吉占,再加上“其德又可以君国”那么一套新理论,不论从神权的古代说,抑或从哲理的新时代说,都可以给晋周必将得国的证明。他引用《大誓》,更可做他“三袭”说的历史的论据。余如例6,城濮之战,晋侯梦与楚子搏,8,鄢陵之战,吕锜梦射月,9,献子梦与厉公讼,都是相类。
四、其他数术之参用:毕万筮仕于晋,遇屯之比,辛廖占之,吉;封魏之后,卜偃因万为盈数,魏是大名,说这是天启,推断“毕万之后必大”,这是以名义来推断的,《汉志》五行类有《文解六甲》、《文解二十八宿》两种,不知是否就文解义的数术?又有《五行定名》,也不知其内容。《论衡·诘术篇》说:“《图宅术》曰:‘宅有八术,以六甲之名,数而第之;第定名立,宫商殊别,宅有五音,姓有五声,宅不宜其姓,姓与宅相贼,则疾病死亡,犯罪遇祸。’”从凶方面说,有“姓与宅相贼”的“疾病死亡,犯罪遇祸”,从吉方面说,当有“名与地相谐”而“其后必大”的占验吧。——这或许是五行家或五音家的说法,卜偃所说,就是此类。五行数术,大概春秋时已流行,如例13之“火胜金”,16之“水胜火”是。
赵简子梦童子裸而歌,而适遇日食,是以梦占与天文占参用。
楚昭王有疾,卜河为祟,是岁有云如众赤鸟夹日以飞,三日。又于救陈时,卜战不吉,卜退亦不吉,是卜疾卜战,与天文占参用。
成季之生,卜名曰友;及生,有文在手曰友(例3及14)。唐叔之娠,邑姜梦帝谓己,命子曰虞,及生,有文在手曰虞(10)。又,宋“仲子生而有文在其手,曰为鲁夫人”(隐元年《左传》),是参用形法家的数术。
五、参用数术的取舍法:数术参用,原是取其协同。因为鬼神的意旨是几微的,要用不同的数术,或用一种数术而分几个人来占候,然后察其同异;同则遵行,异须选择。如《金縢篇》“乃卜三龟,一习吉”,就无问题;但有冲突时,就得考虑。如晋献公欲以骊姬为夫人,卜之不吉,筮之吉。怎么办呢?公曰:“从筮。”那就等于不占,以自己的意欲为取舍。但卜官提出另一标准:“筮短,龟长。不如从长。”《洪范》的作者,提出多数取决的办法:“三人占,则从二人之言。”这是从许多经验得来的表决法。此外还有几种解决法,其详不具论,这里单提两种,这两种都是较为进步,合于理性的说法。一种是批判的说法,例如7,狄围卫,卫被逼迁于帝丘,卜曰:“三百年。”大家住下了。不巧,卫成公却做起不祥的梦来,自己的开国祖宗,所有的祭品,给本地的老鬼抢光了,挨着饿来诉苦呢。他说这话,意思是给这本地老鬼备一份祭品,不就完了。偏偏宁武子不服气,说鬼神也有鬼神的规矩,断不会抢别人的子孙的祭品的。那个老鬼,他的子孙不来祭他,让他饿死好了,我们管不着,他一定不敢来抢的。他这样给卫成公硬着不肯给,成公也没办法。这是他的批判的说法。另一种是子服惠伯“《易》不可以占险”的说法。事情是出自鲁国。南蒯安心要作反,他也征询鬼神的意旨:“枚筮之,遇坤之比,曰:‘黄裳,元吉。’”他自以为是“大吉”了。不敢自信,请教于《易》学大家子服惠伯。惠伯看出他的来意,给他一个警告,说:“繇辞说的不错,是大吉的;不过还要看占者的用意如何。要是良善的人占忠信的事,自然是大吉的;要不然,坏人占坏事,一定是失败的。《周易》是给好人占好事的,不是给坏人来借口去胡乱来做阴险的事的。”(昭公十二年《左传》)他的说法,是诛心之论。 (李镜池先生论述)
易山先生的最新日记 · · · · · · ( 全部 )
- 未来社会想赚钱靠什么?
- 人画的符,鬼能看懂吗?
- 生死之间(小说) (1人喜欢)
- 人生的容错率比你想象的要低很多 (7人喜欢)
- 遇到一朵花是偶然吗? (11人喜欢)
热门话题 · · · · · · ( 去话题广场 )
-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