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委员会组建的标准
评标委员会是由招标人组建的,是对评标结果负责的
评标委员会的人数要求: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来源: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
评标专业的要求: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达到此标准并相当评标专家的可以去相关部门申请)
评标委员会选取方式:一般项目是在专家名册或者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重大或者技术复杂的项目可以由招标人指定评标委员会专家
以下情况不能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1、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2、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本部门负责监督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确定方式,评标专家的抽取和评标活动进行监督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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