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与自由
波伏瓦和萨特都不想舍弃自己的自由,于是他们默契的形成了一种“开放式关系”。在很多人看来,这种关系是不可接受甚至不能理解的。因为在他们的观念里,爱与唯一是不可分割的概念。
人们构建出一套真善美的规则体系,使每一个人都可以变成拥有仁义道德的个体。我们从生下来开始,就一直向着这些所谓的“美好”前进。但是,不论人类被这些规则感化的多么高尚,人性的本质却永远残存在大脑深处。作为动物,人类是不可能将自己的动物性完全扼杀掉的:自然界中捕食、繁衍等动物行为的规律在人类社会同样有迹可循,只是并没有用那样原始的方式呈现出来。
但是,人们总是喜欢用高尚的借口去解释自己的行为,却从来没有思考过自己行为最本质的原因。或许,大多数人是拒绝和惧怕思考自己行为的本质,因为这代表着剖析自己内在欲望。而“欲望”作为人类的七宗罪之一,是和社会所倡导的“无私”、“奉献”等道德相悖的。
其实,最难的并不是认识到自己的“恶”,而是在认识到自己的“恶”后仍然有悦纳自我的勇气。那些有勇气面对的人敢于直视自己的欲望,所以获得了通往自由之路的入场券。波伏瓦在很早的时候就可以客观的看待这些问题,并做出取舍:即使成为一个通俗意义上来讲的“恶”人,也要坚持自己选择自己的道路。可能在人类社会中,总是存在这样一种自我与他我的割裂。如果追求自我本性,就要丧失一些别人对他我的认可。因为自我本性总是和自我欲望挂钩。
那么,爱到底是自私的还是无私的?
我认为,爱更多是一种以无私为表现形式的自私行为,它表现为对客体的奉献和付出,满足的却是本体对情感的需要。从生理学角度来说,爱能够带给我们一种感觉,这种感觉会刺激大脑释放出一些能够让我们感到身心愉悦的激素。从哲学的角度来说,爱能够让我们找到存在的意义。自我与他者是相对的概念,所以,自我只有通过与他人的互动才得以建立。在一段稳定的亲密关系中,我们可以随时通过他者去映射自我,从而获得稳定的自我概念并证明自我的存在。所以,为了得到生理的愉悦和心理的安全感,我们愿意去奉献自我的一部分。举个较为极端的例子:父母的爱是完全无私的吗?其本质有没有不无私的成分?其实,孩子作为父母自我概念的延伸,已经内化为自己本体的一部分。所以在一定程度上,父母对孩子无私的爱也只是在自我范围内的付出,并没有涉及到与他者的关系。 但是,通俗意义上的爱却被高尚化为一种完全利他的无私行为,这不仅会让自己过度关注自己的付出,还会给被爱的一方带来负担。
所以,我们之所以需要传统意义上的婚姻,并不是需要长久的爱情承诺,而是需要一段稳定的关系。这段关系不仅让我们可以享受身体的愉悦,还可以让我们获得稳定的自我概念,以满足内心的安全感。而婚姻就是这段关系稳定性的承诺,是双方决定开展这样一种关系的契约。波伏瓦和萨特深刻认识到了这一点,他们找准了自己在对方内心的位置,并通过彼此对对方的信任维持着这种关系。他们毫不避讳自己对对方的喜爱,却又从来不逾越对方内心空间的红线。他们的内心足够强大,足够自信,以至于他们并不需要通过传统的婚姻制度去定义和维系这重感情。他们都明白,自己只能够填补对方内心的一处空缺。爱是自我的,但爱不是占有。如果双方的内心都足够丰富和强大,有爱也不会失去自由。
最后想澄清一点的是,爱和爱情并不是一个概念。波伏瓦和萨特的感情或许并不能称之为爱情,但是他们中间一定是有爱的。我一直反对将感情也划分成不同的阶级,再排列优先级。因为阶级的划分过程总带着一些对自身利益的衡量,而失去了感情的纯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