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重疾三年了,要不要补充告知投保前的异常?
网上看到的一个网友问题:
买的某公司重大疾病险三年了,以前做过甲状腺手术,卖保险的时候也告知销售人员了。可是今年发现,销售当初没有给保险公司说。(未如实告知)
现在发现了,我自己找保险公司问,保险公司知道后说要退保,退还保单现金价值,交了3600,只能退还2000。(故意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退还保单现金价值)
当时的销售人员现在不干了,但是她承认当初没有给保险公司说。
问,现在该怎么办,我想全额退还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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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我其实很想说,这个客户脑袋有点轴,我很不理解。你图啥呢?
整件事情最好的结果就是,这个客户一直都装不知道……
投保三年了,才发现当初没有告知甲状腺手术的病史,就一直不告知下去吧……
超过两年了,这时候保险公司不能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且事情缘由在于销售人员的失误,也有相关证据留存,后期完全可以以此为理由要求保险公司赔偿的。
一方面保险公司在这里很少有拒赔的记录,他们也知道后果是什么;另一方面即使有拒赔,一旦客户上诉到法院,保险公司几乎就0胜诉,事情简单到都不需要外请律师。
Made,现在你主动告知保险公司,四个结果:
退保(故意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退还保单现金价值,并解除合同),是客户最差的结果,也是保险公司的首选结果。
全额退还保费(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退还全额保费,并解除合同),客户稍微争取下,也可以获得的结果
除外责任承保(后期甲状腺方面的疾病不赔付,其他部位的疾病正常赔付),如果投保时就告知了,就是这样的结果。
标准承保,未主动告知保险公司异常体况下的结果,也是客户最理想的结果,也是此前一直的状态(绝对不可能了,保险公司现在不可能答应的)
哎,都三年了,错误也起源于销售人员,你还掌握着证据,一下子从最好的结果,直接跌到最差上去了。
拒赔怎么着,起诉一下,情况很简单,花不了几个钱,但是保障还在。
我呸,还补充告知个毛线,脑袋被门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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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能怎么办?
我个人认为,客户争取一下,会有两个结果:
l 第一,全额退还保费:愿意换一家保险公司就换一家,即使是甲状腺癌术后,一般都是可以承保的
l 第二,除外责任承保:我个人认为,如果这个重疾险险种保障比较好的话,这是最好的结果。
至于说,退还保单现金价值,别扯,绝对不能答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