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海】公共管理学:11.公共物品的供给
一、 公共物品的供给:公共管理的逻辑起点
(一)公共物品的含义与特征
要明白什么是公共物品,先来看看私人物品
- 私人物品:能够在消费者之间进行分割并具有消费的完全排他性和完全竞争性的物品或服务。
可分割性:有计量单位
排他性:交钱才让用
竞争性:多一个人使用会影响其他人使用的数量和质量
- 公共物品:1954,萨缪尔森,《公共支出的纯理论》,经典定义:每个人对这种产品的消费都不会导致其他人对该产品消费的减少。
相应地,公共物品具有不可分割性,非竞争性,非排他性(任何消费者都可以不付任何代价地消费该物品,无法将拒绝付款者排除在消费范围之外,或虽然可以排他但由于排他成本过高以至在经济上不可行)。(路灯,军事国防)
- 准公共物品/混合物品:居于纯公共物品和纯私人物品之间。
- 公共资源性物品:非排他,竞争
- 俱乐部产品:非竞争,排他 (这俩都是准公共物品)

四类物品
不可分割,非竞争,非排他,这三个特征的提取很有意思。为什么不能是别的特征,这三个特征是怎么被提取出来的?是归纳法吗?
首先如果定义国防为一种抵御外敌,保护国家利益的集团/服务,国防能成为纯公共产品,不可分割和非竞争好像是理所应当的,但非排他,是在国防由国家接管前就具有的,还是由国家接管后才说他是非排他的?或者说,国防能被称为纯公共产品,是由于国防本身自有的特性才被归纳进纯公共产品,还是人们认为国防应该是纯公共产品所以才将其国有化之后国防才成为纯公共产品?分类的因果前后,国防军事的历史演进,阶级分类。
(二)公共物品的类型
公共物品:纯公共物品/准公共物品;有形的公共物品(物质公共物品)/无形的公共物品(精神公共物品);全国性公共物品/地方性公共物品;垄断性公共物品/非垄断性公共物品
(三)公共物品供给方式
政府供给,市场供给,非政府公共物质供给
二、 公共物品的政府供给
公共物品供给的“市场失灵”
表现:
- 公共物品缺乏提供或供给不足。搭便车
- 公共物品利用不足。排他,大量公共物品闲置。
- 某些种类多的公共物品不适合由市场力量提供(国防、法律)
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范围:
- 公共性程度高的公共物品
- 不宜或不应由非政府力量提供的公共物品(说得太笼统跟废话一样,关键在于什么叫不宜/不应?)
- 非政府力量不愿意或无力提供且外部性大的公共物品(外部性越大越应该由政府提供)
- 非政府力量没有能力提供和虽有能力提供但非竞争性程度高的公共物品
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方式:
- 直接提供:政府通过公共预算支出进行生产
- 间接提供:经济刺激,引导私人企业提供
决定政府提供公共物品方式考虑的因素:
- 公共物品的公共性程度(纯公共物品政府直接提供)
- 外部性大小(外部性越大,越宜由政府提供)
- 提供成本和效率(对于可直接可间接的,考虑两种方式的成本和效率)
三、 公共物品的市场供给
- 公共物品供给的“政府失灵”:个人对公共物品需求在现代代议制民主政治中国得不到很好的满足,政府活动效率不高,政府供给公共物品时趋向于浪费和滥用资源,致使公共支出规模过大或效率降低。
政府失灵的表现:
- 政府垄断权,谋取额外利润,公众难以监督,行政部门膨胀低效
- 政府政治决策过程趋向于满足大多数处于中间状态受众的偏好,但公众需求存在差异使一部分人特殊需求得不到满足(不均衡,没电达到帕累托有效)
公共物品供给的市场化:
- “决策”和“执行”的相对分离,政府制定政策,公共部门、私营部门、非营利部门共同承担执行职责
- 公共物品供给者多元并存,竞争发展,打破垄断
- 消费者具有在多元的公共物品供给者中进行选择的权利以及用以选择的资源(选择权)
公共物品市场化供给的具体方式:
- 合同承包
- 特许经营
- 补贴
- 政府参股
政府在公共物品市场户供给中的责任:
- 转变政府职能 “划桨“→“掌舵”(政府公共资源有限) 明确公共物品供给市场化的范围和标准(资本主义存在弊端,不能全交给市场) 增加公共服务的财政投入(增加公共医疗资源) 及时提供公共信息(增强政府公信力,取信于民)
- 培育市场竞争机制
- 加强法制建设(防止私营部门弄虚作假,公私勾结,创造公平的发展环境)
- 完善监管机制(该管的要管,不能完全放任自流)(凯恩斯主义:宣告自由主义经济学破产) 价格监管,质量监督,救济制度
- 廉政建设(权力运作,防止腐败)(公司治理:两权分离) 廉政制度,职业道德, 追责制度
- 合理保护消费者
政府有首要责任,自然要管,但管的方向是培育市场(政府具有内部性)。物业公司垄断:市场化程度不够,而非市场不好。996:经济不够繁荣,竞争不足。
四、 公共物品的非政府组织供给NGO
非政府组织内涵:介于政府部门和营利性组织之间(合法),以服务大众、促进社会稳定与发展为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专门提供那些政府部门和营利性组织无力、无法或无意提供的公共物品和服务的社会组织。
如:志愿服务,政府只能临时性补贴,不能长期进行。志愿者:半公益性。
NGO特征:组织性,民间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志愿性,公益性。
中国很难找到严格符合上述特征的NGO,可以将【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以企业法人形式存在的非营利组织】视为中国NGO
非政府组织在公共物品供给中的优势:
- 广泛性:适应公共物品多样化需求
- 灵活性:灵活回应社会
- 提高公共物品的供给数量和质量
- 专业性:赢得公众信赖。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
非政府组织在公共物品供给中的基本形式:
- 独立提供公共物品(受限于自身实力,并不常见)
- 与政府合作(大多数) 公共服务社区化,与政府签订承包合同,获取政府特许经营项目,接受政府资助或享受免税待遇等优惠政策(讲了一下我国税种)
- 与营利性组织合作提供公共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