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都塞:抽象

抽象
原作者:阿尔都塞,来自philosophy for non-philosophers中的一章
译者:TANUK I
让我们回到世界上第一门科学和回应于此并塑形此间的哲学双双问世之时。读者无疑会发现,我们已经走在了自己的前面。我们被邀请去见证这一双重事件,而且我们已经明白,在某种意义上,哲学被赋予了“修补”的任务——“修补”科学置入支配性意识形态构造(fabric of the dominant ideology)中的撕裂(tear)。也好(Well and good)。但我们被告知,这第一门科学的特点是与早期数学的经验性实践的断裂,并在演示(demonstrations)“抽象”对象的基础上进行推理。我们还被告知,为了贯彻其修补意识形态的任务,哲学也必须亦步亦趋。然而,没有人向我们解释这门科学到底是什么,或者它能够产生的基础是什么, 或者,最根本的是,辨识出(distinguish)其对象和推理的备受吹捧的“纯粹性” 和“抽象性”是什么。这种“抽象”可能是什么,又是什么证明了它奇迹般地与这门科学一起诞生——而在它之前没有其他形式的抽象?
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必须从头重来:从广大人民群众的实践经验开始,他们工作、受苦、斗争和创造历史,即便他们只是单纯经受(endure)实践。我们必须尝试看看我们是否能在这种实践经验中找到类似于抽象化与抽象物的东西。
基于现实实践的经验,自发性的、常识性的反应是说:但这是不可能的!所有存在的东西都是具体的!还有什么比男人和女人更具体的呢?有什么能比男人和女人更具体?还有什么能比火场、马匹、拖拉机、工厂、商品、金钱更具体或更有物质性?万物是其所是:它存在,它被定义,它由它的所有部分组成,它与无数其他同样具体的事物共存(coexists)。当你被抽象化后你还是什么(What are you after with your abstraction)?你很清楚,如果有人开始给你讲那些毫无意义的故事,你会说:“那都只是抽象。”——换句话说,只是一串没有考虑到真实、具体事物的陈述。随后你给他展示一扇门。
我们非常确定,我们生活在具体的世界中:从摇篮到坟墓,我们生活在具体事物中,并在具体事物的支配下。这已够艰难的了,我们不需要编造东西来聊慰(boot),不需要相信不存在的东西!抛开我们独自面对你的抽象概念吧!
在这种反应中,有一种对我们将称之为“坏抽象”(bad abstractions)的深刻抗议,整个唯物主义传统(斯宾诺莎)i和某些唯心主义者(黑格尔)ii都谴责这种抽象。事实上,当一个人 “抽象”现实(‘abstracts from’ reality)时,通常是为了在白日梦中迷失自己,而白日梦有时是由个人利益驱动的;在这种情况下, 是由于有人想转移人们对现实的注意,从而误导他们对现实的看法。
然而,抽象并不总是涉及 “现实所有”(all of reality);人们可以从现实的部分中抽离,以便专注于其他部分。耕地的农民和装配线上的工人在工作时“抽象”(abstract from)相当多的事物,这样他们就可以只考虑他们的工作。同样,
为了考虑他们正在研究的现实的这个或那个方面,科学家们对其他方面进行了“抽象”(abstract from)。这并不是说其他方面不存在:他们只是把它暂时放在一边,就像农夫在犁地时把他的妻子和孩子暂时放在一边。让我们概括一下:每一个特定实践(劳动、科学研究、行医、政治斗争)都抽象(abstract from)现实的其他部分,以便集中精力改造现实的一个部分。抽象就是把现实的一部分从 其他部分中“分离”出来。抽象(abstraction)首先是这种操作和其结果。抽象事物与具体事物对立,就像从整体分离的部分与其整体所对立。
但这让我们走了很长的路! 因为当你分离(当你抽象)现实之部分时,那个部分同样是真实的。在什么意义上,你可以把它称为“抽象”,不以消极的,而 是积极的方式?如果被抽象后的部分其构成“材料”与具体整体——部分从中得以被抽象——相同,那么, 什么遗存在抽象物中(what remains of the abstraction)?
雕刻事物的行为。屠夫将羊羔切割成块时,“顺着关节”(柏拉图)先切掉一个部分,然后再切掉另一个iii。 一条羊腿是一个抽象物(abstraction)吗?屠夫会笑话你:它是羊肉,和剩余的一样。
那么,我们需要以不同的方式来处理事情:笛卡尔举的一个例子中的处理方式,他提到了画家的想象力iv。 无论想象力走多远,它都不能超越现存的自然与生命。但是,画家可以把现实的各部分结合起来,在这里和那里,从那些并不同时拥有所有事物的生命中抽取。如此倘若你把女躯、狮爪及鹰头,首尾相接画出, 你会得到一个无人目睹过的造物,一个完全新的、前所未有的生物,一个不存在的生物:奇美拉。这个奇美拉是一连串抽象的产物,因为女躯是从这个或那个女子“抽象”出来的,鹰头是从这只或那只鹰中“抽象”出来的,狮爪是从这个或那个狮子中“抽象”出来的——或者从它们的图画中所“抽象”出来。 所有这些来自自然;然而结果却不在自然中被发现。正好相反:这一系列的组合抽象的 结果为自然增加了一些自然中没有的东西。此刻,抽象的定义是积极的。然而,它也是相当悖论性的,因为它在自然中增加了一些东西,却没有把自然抛之于后。
它是画家想象的产物,这位画家不像屠夫那般雕刻某物,而是构创(compose) 某物。
“但那是画家的事,”有人会反对,“这到底与生活有什么关系?绝大多数的人都不是画家。他们不生活在奇美拉和想象的土地上;他们生活在具体的地方。”善哉。但假若我们表示,与人们有关的原初“抽象化”,在他们的日常行为中,无论白昼亦或夜晚(没错,"夜晚":在他们的梦中),是语言呢?
毕竟,倘若并非一道声音,一道清晰表达的声音(articulated sound),以及如此存在于自然中被“抽取”(extracted)、由此“抽象”的某物,何为语词?然而,这个被称为语词的抽象(abstrait,也意味着'被抽象的')事物拥有抽象的存在(existence of abstraction),只是因为,作为一道声音,它与它所指定的事物相结合或关联。当我们说:“我唤一只猫为一只猫”时v,我们的意思是,“猫”这个声音,由口腔、舌头肌肉的某一结构产生,与一个自然现实相关联:追赶老鼠以及饿肚子时喵喵叫的动物,名唤为“猫”。因此,“猫”由一道声音变为一个词语,因为它已经与猫这个活物相关联。
同样明显的是,与奇美拉一样,这种由两个从自然中“抽取”出来的元素(声音“猫”和动物,猫)所构成的组合是完全任意的。柏拉图早就指出了用于指定事物的语词之选择的任意本性,尽管他倾向于认为词与物、声与物之间存在着自然的符应关系。他在希腊语中列举了许多不同的例子vi;在法语中我们也可以列举其他例子。例如,当我们谈论 murmure(murmur,喃喃细语)时,我们看到的是,为了发出声音,嘴唇半开半合,两次;这就好像我们看到了他们在发音时发出的声音。就像我们看到他们在发音时发出的声音一样。同样地,当我们发音brouhaha(brouhaha,喧闹)这个词时,很明显,这个词的声音模仿了人群发出的噪音。甚至当我们念出 tremble(he trembles)这个词时,无论是以 tremble(trembling poplar)为名的树木为,还是一个被寒冷笼罩的裸身男子为问题,我们都仿佛看到一个被风吹动的纤细树干的轨迹,或者一个颤抖的身体,就像我们可以在十一世纪意大利画家马萨乔的一幅名画中欣赏的那样,那是一瞬施洗者约翰在溪边的画面。一个人正把洗礼水浇在他的裸体上,他在发抖vii。 要画一个颤抖的人 。
然而,除了少数几个词可以说是再现(reproduce)事物之外——但话说回来,这些事物并非是事物而是语词或能指——绝大多数语词完全没有再现分毫它们所指定的事物。“男人”和“女人”这两个词在声音、气味、味道、形式或其他方面都与被称为男人和女人的真实存在 毫无相似之处。而“上帝”,对于那些相信祂的人而言,作为一个语词,与上帝应是的“现实”没有任何相似之处,以 至于所有神学家(这个词指定的是那些理应知道并说出上帝是什么的人)的流派都捍卫着上帝同语言中的任何名称无关的观点;他们主张,我们根本不应该给上帝命名,命名祂的唯一方法是使用各个名字——同时否定它们。如此我们只能通 过言说祂是非-存在的、非-强力的、非-完美的、甚至非-上帝的来命名上帝。这不是抹除祂的举措,而是说他超越了 "所有可能的名字",因为祂超越了所有可能的现实。
因此,绝大多数的语词与它们所指定的事物的关联是完全任意的。这意味着, 在声音和语词的意义之间没有自然的、物质的关系。语言学家索绪尔在发展关于“符号的任意本质 ”的理论时注意到了这个事实viii。 他表明,在被称为语词的声音或书面记号与它们所指定的事物之间没有自然的、必要的关系,相反,在符 号和事物之间存在上述关系——假若任意关系已然建立(任意:没有自然依据,无论是符应或相似)。
这种关系是如何建立的?它显然不是由上帝建立的,尽管各个宗教的信徒都宣称,上帝或他的使徒将语言赠予人类。如果它不是由上帝建立的,那么它肯定 是由人类建立的。然而,这里出现了难以解决的问题(十八世纪的哲学家们试图解决,然徒劳无功):为了让人类同意对事物分配明确、相同的语词,他们必须 生活在社会中;然而,为了生活在社会中,他们必须首先在相互之间缔结社会契 约或公约,而为了缔结这个公约,他们显然需要语言。如此我们发现自己处在一 个理论上的恶性循环中,我们只有像卢梭那样假设语言有一个未知起源方可逃脱, 而这仍有一个起点,因为它并不总是存在——既然人类开端作为动物,而动物缄 默不言。ix
尽管名称和事物之间不存在非-任意和惯常(conventional)关系,索绪尔表 明,与此相反的是,一种语言的声音之间存在着必要的关系,而区分出不同语词的正是语音系统的被规范之差异( regulated difference)。这意味着没有任何一个音素是孤立存在的;它只是凭借关联与区别于其它音素的差异存在着。(p 本身并不存在,而是存在于它与 b 的差异之中;d 本身并不存在,而是存在于它与 t 的 差异之中,等等) 因此,就其声音是具体的而言,语言只是一个“差异系统”。正是这种相似性和差异性的规则,导致了使我们能够识别语词的声音单位之构造, 从而将语词区分开来,并且——多亏了语词——通过命名事物来区分它们。
类似地,索绪尔表明,在语词之间存在着邻近(proximity)和对立的关系(依 照新观点,语词经常被唤作“能指”),而语言通过一整个系列的语词与其唯一的功能就是阐明这种亲和(affinity)或差异的结构生效这种关系(请参见原文,这 里不太确定)。例如,法语单词 son 既是 "声音 "也是 "麸皮 "的意思。特殊的词或短语结构使我们能够区分同一个语词的两种意义:“小号的声音”(le son du clairon);“他在驾驭驴子以获得麸皮”( il fait l'â ne pour avoir du son)x。语言,尽管是任意的,却构成了一个双重系统,它既是语音的(其差异的声音),又是语法的(其语词在句中的放置),而这些句子是由必要的并且必然遵照的法则所规范的。如果不是这样,每个人都会完全茫然(at sea)。
正是语言这个奇怪的现实,使被称为抽象化的操作成为可能。 因此,所有言说的人都在 "自然 "地使用抽象,这种崭新的抽象。
他们听到这个消息会非常惊讶,就像儒尔丹先生听到他“一直在说散文”一样惊讶。但这是事实。证据是,我们可以采用任何一个语词,除开一个例外—— 我们将看到哪一个(专有名词,即使如此,也是有保留的)——来说明所有的人 都在使用这种抽象的事实。换句话说,即使他们生活在具体中,他们也生活在抽 象中,无论他们的行为,甚至他们最为具体的行为。
以一个农民为例,他说:“这奶牛死了”。于他而言,关于他的奶牛——而非任何一头奶牛——有一个问题:Gracieuse,昨天晚上在产犊时死了,因为兽医酿成意外。如此这是一个问题,当农民谈论“这奶牛”时,谈论“他的奶牛”时, 他的奶牛中,单一一头奶牛,正是昨晚死去的那头。如此这是一个关于一只不能被他者混淆的动物的问题,一只最为具体、奇异的可想象的动物。
然而,任何农民都可以对他的奶牛或任何一头奶牛说——只要他用语言或手势来称呼它——“这奶牛”(vache);如果具体指定的条件得到满足,没有人会误解他。换句话说,在各种情况下,也就是在每种情况下,意即,在任何情况下,最抽象、最一般的形式,即“这奶牛”这三个字,都会准确无误地指定诸对象中 最为具体的一个,这头奶牛,而非他者;并且无人误解。同样的事情也会发生在一个工人身上,他说:“老板是个混蛋(vache)”xi,或者“老板是个不错的人,但他仍是个老板”。在每一种情况下,语言的抽象化都是为了指定具体事物中最为具体的一个。
这就是德国哲学家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xii的一个著名段落中所展示的。黑格尔说,假设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如此。假设这个人想用最简短、最具体 的语词来指定他所指向或所意味着的事物,这个语词甚至几近并非语词,而是一 个指定世界上最为奇异之事物的手势。这个语词或手势的作用仅仅是显明(show) 具体事物;它归结为说“这个”,仅此而已。作为 “这个”的东西将被显明,没 有人能够弄错所显明的东西:它显然是这个,不是那个。为了确保这个东西确实是它自己,并且不会消失(因为,一秒后,它可能被其他东西取代),这个人将 拼出:“这个这个,此处,此刻”。但是,黑格尔说,这个人只需要转过身来; 如果他寻找具体的、奇异的对象,即“此处,此刻”的“这个”,他很可能会发 现(就像在火车上注目风景逝去的人),“此处,此刻”的“这个”已经完全改变 了,另一个“这个”已经取代了它的位置,“此处,此刻”。黑格尔很正确地得出 结论,不是说具体直接性不存在,而是其功能在于指定某事物为具体的语言本身是抽象、一般的。
当然,我们可以问,除了语言的抽象性,是否不存在“把握”具体事物的其他手段。当一个人吃布丁时,他对他所吃的东西不会犯任何错误:他知道是这个 布丁,而不是别的。当一个男人拥抱一个女人并进入她的身体时,他对所牵扯的女人不会犯错,除了在马里沃(Marivaux)的喜剧中:显然正是这个女人,而不是另一个。但是,这正是问题的关键,他并没有说话:是他的手臂和性爱“有发言权”(ont la parole,字面意思是“掌握话语”)。
当一个工人做分内之事(works on ‘his’ part)时,情况也是如此:他指定了具体对象——通过控制着它并用他现成在手的工具对它进行加工。我们可以由此得出结论,对具体事物的占有不是通过语言,而是通过人的身体进行的,无论一个人是在原材料上工作,还是在性行为中与另一个人结合,食用面包和酒来滋养自己,还是掌握国家权力。在每一种情况下——撇开冒牌货不谈——所涉及的具体对象是不会错的,而且这个人一言不发地占有了具体事物。
然而,这种占有行为缺少的是社会交流,是对他人此般言说的能力:这是我的女人,这是我的面包,这个对象是我的马或我的工具。因此,缺少的是社会, 是对具体事物的占有行为的公开承认。但一切都表明,为了生活在社会中——而 人们确实生活在社会中——个人不仅感到物理上占有具体事物的需求;他还需求社会对这占有行为之承认,以他者的默许或物权法的形式承认。否则,任何人都可以碰巧借或偷走他的马和工具。如此一来,物理、身体上的占有行为在某种意义上必须通过一种制裁来重申(redoubled),这种制裁通过一种特殊语言——即法的语言(droit,权利)——来迂回,在所有人面前公开宣明,这个女人是真切(well and truly)属于他的(而非其他男人),这匹马是真切属于他的,等等。
因此,即使是最为“具体”的占有,假若它要无风险地完成——而且不仅是无风险,并伴随所有可能享有的护卫——也不得不有法的语言之社会制裁,也就 是一个抽象的关系系统。当对具体事物的占有不服从于这种抽象物和制裁时,它就冒着游走边缘而不被社会承认的风险,因而侵犯法律,进而被定性为偷盗或犯罪:因此,它也遭受另一抽象规则的影响,即禁止占有他人财产的法律。这一规则生产了公共犯罪和对它的惩罚,就其部分而言,其总是具体的:对不法分子或罪犯的强制惩罚(penalty inflicted)。
在这里,我们有具体和抽象的“辩证”循环。没有具体的存在,就没有抽象的存在。然而,人们只能依托语言与法的抽象规则来维持与具体事物的社会关系。如果他们打破了这些规则,他们就要为他们的违规“具体地”付出代价。因为谩骂、侮辱或谎言几乎都会给它们的作者本人招致后果,偷盗、暴力犯罪及其他对法律的“冒犯”亦是如此。
“当然,”反对者会说,“我们生活在语言和法律之下。但我们并非毕生从事于此。存在并非由以一个个语词单独编织而成,民法典也未约束我们的一切行为。法律陈述了应用于每个人的一般规则;这就是为什么它们被称为抽象的。我们只需尊重它们,就能驻足于安宁。我们剩余的时间是我们自己的:例如,工作、我们的个人生活、我们的欲望和快乐。这是我们生活中真正具体的方面:我们依凭自己所做之事(what we do on our own)。”
对也不对。对,因为工作的人确实是一个具体的人,他使用具体的工具将他的努力用于具体的物事,将他所有的能力和耐心投注到他的任务中,即使他为别人工作,当他为自己工作时更是如此。对,因为——从一个极端到另一个极端——的确,做爱的男人是一个具体的男人,与一个具体的女人结合在一起(与她而不是其他女人),他把他所有的注意力和激情都投入到这个行为中。不对,因为我们只需从事物中退后一步,就能看到这些具体的男人中的每一个人都只是通过重复他所习得的姿势来成功地工作或做爱,而这些姿势所服从(are subject to)的关系其抽象程度并不亚于语言与法的关系。
一个工人,无论他多么娴熟,除非现存的生产关系在劳动的组织与分工中给他分配(assign)了位置,除非现存的原材料及工具或机器强加于他,强加于他 其工作的形式,进而强加于他其实践姿态的形式,他都不会做出这样那样的姿态——做出并未自我制造出的姿态(它们是长期的社会关系的产物,社会关系已然创设了独立于他的这一形式)。他的动作当然是他自己的,但他与此同时只是重复全世界数以百万计的工人所重复的同一动作:为他和他的同一辈人预先所“抽象地”创设的动作,由支配他们所有人生活其中之诸社会的生产关系所建立。
不对,因为我们只需从事态中退后一小步就可看出,每个具体的男人与具体 的女人(对她而非另一个)做爱,试图告诉她他的爱与情动,如同一个规矩一般, 仅仅重复着几近于无的变动,甚至当他试图找到其他自己的语词和姿态时,也是 那几个少得可怜的语词和姿态,而这是传统在他出生前就已经创设并试图褒扬的, 况且报纸、小说以及广播——和歌曲!——散布于漫无止境的终日(diffuse the livelong day)。如果我们与事物保持更多一点距离,我们就会看到,在每一种文 化中都存在着确定、特有的语言和姿态,不同的语言和姿态,用来宣告自己的爱, 或者,有时,当两性之间的关系由家庭或宗教预先创设并无可挽回时,缄默不语。 从关于两性关系之间利害攸关的某事物之某种既定观念出发,甚或说,从根据何为两性关系之间利害攸关的某事物来决定其适当做法的某组观念出发。这组观念(爱,总是;伴侣,幸福,孩子;主体性在于男人,其比女人优越;抛弃,悔恨,回归,死亡)构成了被称为实践“意识形态”的事物。这些“观念”的存在只是 因凭着它们的关系,而这些关系对绝大多数男人和女人来说都是强制性的,正是这些关系激发并支配着普通的语词和姿态,甚至是最具体的浪漫仪式。
我们已经举了这两个例子,简单的例子,以便不去复杂化我们对一个基础真理的阐述。这个真理是,不仅语言是抽象的(它与具体事物相连结,但又是任意、且独立于它们而存在,这使它可能具有一般价值——所有抽象物(abstraction)的特征),也不仅法是抽象的(因为它“抽象”(abstracts from)所有特殊事物,是一般的并应用于人人);也存在着无尽数目的抽象姿态,它们与具体实践相连结,但又独立于它们而存在,这使得它们可能具有一般价值并服务于具体实践。
让我们总结一下到目前为止我们所确立的。抽象物不是从属于具体整体的部分之分离。抽象物与具体紧密联系,并以不等的方式衍生自具体(语言从具体中“抽象”出来的方式不同于法,也异于每个实践的抽象姿态那般)。然而,抽象的特点是成为具体之部分以外的事物,因为抽象会给具体事物增添一些东西。它 增添了什么? 一种有关于具体关系(语言的、法的、社会的、意识形态的)的一般性。更妙的是:这种关系在不为后者所知的情况下支配着具体事物,而正是这种关系使具体构成为具体。
如此我们有了某种循环的顺序。具体物开端便位于此处;紧接而来的是抽象物;其后又是具体物。这就是我们上面所解释的:对具体事物的社会性占有是通过对抽象关系的支配来开展的。因此,有两个具体物:一个是没有被社会占有的具体物,徘徊于虚无的边缘;另一个是不只是被个人所社会性占有的具体物,而是通过这种占有生产的具体物。这意味着,如果没有语言和法律,没有生产关系 和意识形态关系,世界上没有任何东西对人来说是具体的。因为我既不能给它命名,也不能给它定性,不能生产它,也不能让我对它的意图得以明晓。
奥斯卡.王尔德有一个故事,他以自己的方式讲述了世界和花园的创造,以及花园里的亚当和夏娃。上帝当时心不在焉,忘记给亚当和夏娃语言。王尔德解释说,亚当和夏娃从未相遇,而且,因为他们从未相遇,所以没有发生任何理应发生的事情:既没有伊甸之蛇,也没有善恶树的果实,也没有因此而产生的罪恶, 也没有因此而产生的一系列灾难,也没有因此而产生的道成肉身,也没有因此而产生的世界的救赎。那么,为什么亚当和夏娃(事实上他们确有交集)从未相遇呢?“因为他们不知道如何交谈,他们无法看到彼此。”
i 斯宾诺莎,《知性改进论》. in Spinoza: Complete Works, trans. Samuel Shirley (Indianapolis, IN: Hackett, 2002), pp. 27–8.
ii 黑格尔,《逻辑学》, trans. George di Giovanni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0),pp. 532-3 and 590-5.
iii 柏拉图,《斐德罗篇》265 e
iv 笛卡尔,《谈谈方法》《第一哲学沉思录》, trans. Donald A. Cress (New Haven, CT: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96), Meditation 1, p.60.
v 法语中,“唤一只猫为一只猫”相当于“唤一只铲为一只铲”(言归正传)的意思。
vi 柏拉图,《克拉底鲁篇》,390 e,450 a-e
vii 这个典故是指《新教徒的洗礼》,这是马萨乔于 1426-27 年画在佛罗伦萨圣玛丽亚-德尔-卡明教堂的布兰卡奇小教堂的墙上的一幅壁画。这幅画描绘了圣彼得为一个身份不明的人洗礼。
viii索绪尔,《普通语言学教程》eds.Perry Meisel and Haun Saussy, trans. Wade Baskin (New York, N Y: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2011) ,p. Press, 2011),p. 67 写道: “能指和所指的联系是任意的,或者,因为我们所说的符号是指能指和所指相联结所产生的整体, 我们可以更简单地说:语言符号是任意的。”
ix 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in Basic Political Writings of Jean-Jacques Rousseau, ed. and trans. Donald A. Cress (Indianapolis, IN: Hackett, 1981), p. 51: “因此,我将这一棘手的问题留给那些想要讨论这一问题的有识之士,让他们去探讨这一重要的论题:已经建立联系的社会对于语言的形成,或者语言的发明对于社会的建立,这两者,哪一个是更加必需的呢?”
x 两个法语单词son 是完全的同义。法语中的意思是 "他在靠装傻充愣捞取信息。”
xi Vache 既有 "牛 "的意思,也有“杂种”的隐喻义。
xii 黑格尔,《精神现象学》,trans. A. V. Miller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76) ,pp.59-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