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交期的管理之道(上)
采购交期跟催办法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了达到以下目的,特制定本方案,以指导采购物资的催收工作。
1.保证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确保采购交期满足生产经营需求。
2.促进采购合同与订单的正常执行。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采购的交货跟催工作。
第3条 采购交期跟催原则
采购人员需要在确定合适的交货时间、交货质量、交货数量、交货价格的情况下进行跟催。
第2章 订单跟踪管理
第4条 订单审核
采购跟单员需审核订单无误后发给供应商,并要求其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字回传。
第5条 订单状态监督
1.采购跟单员需跟踪掌握供应商的生产或备货过程。
2.如备货中途出现相关变更的,需立刻解决,不得延误。
3.采购跟单员需及时跟踪物资运输过程,确保及时进行到货检验和入库工作。
第3章 催货管理
第6条 了解备货状态
1.订单下达后,采购需要在每周固定时间进行一次电话沟通,了解供应商的备货情况。
2.必要时,可以请供应商提供生产计划表,据此掌握并督促备货进度。

第7条 订单跟催
1.在订单预订到货日期前 周,采购跟单人员需要通过电话进行一次跟催,弄清楚物资的备货情况和预计发货日期。
2.如果供应商不能按时交货,可能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采购部需向供应商发送催货通知单。
3.催货通知单发出后,采购人员需要及时联系供应商,确定确切的交货时间。
第4章 交货延期处理与供应商考核
第8条 交货延期处理
1.如交货期已过而供应商仍未交货,采购人员应及时联系其他备选供应商,寻找能够替代的供货方。
2.及时联系请购部门或技术人员,寻找可以替代的材料或物资。
第9条 供应商考核
1.每项采购工作结束后,采购部应当及时对供应商交货过程进行记录,作为供应商考核的重要依据。
2.对于非常重要的供应商或者交货过程易出现问题的供应商,采购部应派人对供应商进行驻场指导和监督检查。
3.对于按时交货的供应商应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10条 交期跟催工作总结
1.采购部需及时对交货延误的原因进行分析。
2.依据供应商交期考核与评估的结果,分析是否必须转移订单或者更换供应商。
3.可以与优良供应商签订长期合约。
第5章 附则
第11条 本办法由采购部制定,经总经理/董事长议签字后通过,其最终解释权归采购部所有。
第12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