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同、孔夸及其他
十几年前,我读本科的时候,有一次在图书馆打印上课要用的阅读材料。打印机旁站着一对啦,拥抱着亲吻。不是浅吻,是长时间缠绵忘我的深吻。我跟朋友说我很讨厌她们在图书馆干这事,然后得到了一个“孔同”的标签。
事实上,我讨厌任何人在工作时间的图书馆大厅里的打印机旁接吻,不管ta们的性别性向。
正因为我认为不同的性别性向生而平等,所以才会在同一个权利与义务的框架内讨论这些问题。啦群体并不比异性恋群体拥有更多的在图书馆接吻的权利,而她们如果这么做了,也不会有免于被讨厌的权利。
我的本科学校是“七姐妹”之一的女校,我上学那会儿,传闻有三成学生是啦,也有trans,招生的时候招一切生理女或者做完手术的跨女。
说实话,在这样一个非常liberal的文理学院+女校呆了四年之后,我本人已经对不同的性别性向排列组合无感了,在我眼里都是人而已。但我不想从“价值观”的角度讨论这个问题,因为“包容”、“理解”、“liberal”这些概念过于抽象和主观,在公共领域用权利与义务才能找到一个公共的立足点。毕竟,不管你是什么样的人有怎样的价值观,出了你的私人领域,都会受到这两者的制约。
还有就是要分清理论和现实。理论上,在一个理想状态,只有跨女和生理女会走进女厕所,而她们也都有同样的性别观念,因此她们上厕所的权利并不冲突。现实呢?一个女性,她去上厕所,如果她遇到了看起来是男性的陌生跨女,她有没有权利害怕?如果她遇到了男扮女装声称自己是跨女的陌生男性,她有没有权利害怕?是不是从此以后她去厕所前都必须学会,要在几秒钟之内判断眼前的陌生人到底是不是真的跨女?
基于我认为“跨女和其他女性拥有同样的上厕所的权利“(之所以没说在所有权利上平等,是因为至少还存在生育权这个问题),我们可以把这个讨论的话题概括成为:群体A和群体B,都有做某件事的权利。从主观上说,A在做这件事的时候并不存心伤害B,但因为外部不可控因素,存在不容忽视的概率,使得A做这件事的时候,客观上损伤B的权利。这种损伤有可能是A带来的也有可能是第三方带来的。请问A是否可以要求B让渡权利?B是否有义务准确评估A是否在正当行使权利?其他人是否可以要求B承受这件事带来的客观伤害?
我们在讨论性别议题的时候或多或少会带入自己的偏见,去掉了性别这些标签,这个事情的本质就是这样。
跨女当然有上厕所免于恐惧的权利,但在当下的现实里,如果跨女行使这种权利,就是直接拿走了其他女性的免于恐惧的权利,是把一个弱势群体的痛苦直接转移到另一个弱势群体。
仍然是十几年前,有一次我一个人在学校食堂吃饭。隔着几张桌子,有两个同学在聊最近吃的药,看的咨询师,以后攒钱做手术的计划,家人的反应。很私密的话题,但他们音量很大,小半个食堂的人都能听见。我对他们对话里表现出的生理痛苦心理挣扎一直印象深刻。我不知道后来他们有没有如愿做自己,但我知道出了校门他们恐怕无法,像谈论天气一样谈论自己的挣扎。
我毕业以后,学校开始招收“只要你自己觉得是女性”的所有人,不管你“到了哪一步”。但在这之前,我们已经有了一个安全、包容、能得到支持的环境。你知道如果大声说出自己的困惑,得到的是帮助、交流而不是歧视、迫害。我们也早就有了unisex厕所和单间浴室。我们早就准备好了。
以上就是我想说的。离开环境的支持,提出某些要求,只是不同群体间的权利与痛苦的置换。我无法支持任何这种性质的置换。如果你因此说我孔夸,so be 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