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课20220120,《春秋左传》,桓公十年 匹夫无罪怀璧其罪
【经】秋,公会卫侯于桃丘,弗遇。
这两句话看似前后矛盾,先说“会”,又说“不遇”。其实,桓公与卫侯原先约定到桃丘会面,并已经动身以礼前往,但据后文判断,卫侯此时已经答应郑国出兵讨伐鲁国,自然不会与鲁桓公相见,因此爽约。
【传】秋,秦人纳芮伯万于芮。
芮伯万,桓公四年有记载,因贪恋美色被逐出,“出居魏”。后来秦国攻打魏国,也顺便俘虏了芮伯万。到这一年,秦国把芮伯万送回芮国。这里的“纳”字不太好理解,只能结合下文释义。
【传】初,虞叔有玉,虞公求旃,弗献。既而悔之,曰:“周谚有之:‘匹夫无罪,怀璧其罪。’吾焉用此,其以贾害也。”乃献之。又求其宝剑。叔曰:“是无厌也。无厌,将及我。”遂伐虞公,故虞公出奔共池。
这里讲一个虞国兄弟相残的故事。最开始,虞国国君之弟虞叔得到了一块宝玉,他的哥哥虞公向他讨要,他没给。想来想去开始后悔,匹夫无罪,怀璧其罪,我干嘛要用这块破玉,来购买灾害呢。贾,这里读古,购买之意。虽说这里是周朝的谚语,但公认“怀璧其醉”的出处就是这里。
虞叔把宝玉送给哥哥之后,他哥哥又开始觊觎弟弟的宝剑。这次虞叔就不忍了:这人贪得无厌,不多久就要把主意打到我身上来了。于是揭竿而起,一举把老哥赶出了虞国。虞公于是逃到共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