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林以亮论翻译书 傅雷
以亮: 大半年功夫,时时刻刻想写封信给你谈谈翻译。无奈一本书上了手,简直寝食不安,有时连打中觉也在梦中推敲字句。这种神经质的脾气不但对身体不好,对工作也不好。最近收到来信,正好在我工作结束的当口,所以直到今天才作覆。—本La Cousine Bette(注1)花了七个半月,算是改好誊好,但是还要等法国来信解答一些问题,文字也得作一次最后的润色。大概三十万字,前后总要八个半月。(注2)成绩只能说“清顺”二字,文体风格,自己仍是不惬意。大家对我的夸奖,不是因为我的成绩好,而是因为一般的成绩太坏。这不是谦虚的客套,对你还用这一套吗? 谈到翻译,我觉得最难应付的倒是原文中最简单最明白而最短的句子。例如Elle est charmante = She is charming,读一二个月英法文的人都懂,可是译成中文,要传达原文的语气,使中文里也有同样的情调,气氛,在我简直办不到。而往往这一类的句子,对原文上下文极有关系,传达不出这一点,上下文的神气全走掉了。明明是一杯新龙井,清新隽永,译出来变了一杯淡而无味的清水。甚至要显出She is charming那种简单活泼的情调都不易。 长句并非不困难,但难的不在于传神,而在于重心的安排。长句往往只有极短的一句simple sentence,中间夹入三四个副句,而副句中又有participle的副句。在译文中统统拆了开来,往往宾主不分,轻重全失。为了保持原文的重心,有时不得不把副句抽出先放在头上,到末了再译那句短的正句。但也有一个弊病,即重复字往往太多。 译单字的问题,其困难正如译短句。而且越简单越平常的字越译不好,例如virtue spiritual, moral, sentiment, noble, saint, humble等等。另外是抽象的名词,在中文中无法成立,例如La vraie grandeur d’ame = the genuine grandeur of the soul译成“心灵真正的伟大”,光是这一个短句似乎还行,可是放在上下文中间就不成,而非变成“真正伟大的心灵”不可。附带的一个困难是中文中同音字太多,倘使一句中有“这个”两字,隔一二字马上有“个别”二字,两个“个”的音不说念起来难听,就是眼睛看了也讨厌。因为中文是单音字,一句中所有的单字都在音量上占同等地位。不比外国文凡是the, that, 都是短促的音,法文的ce, cet, 更要短促。在一句中,article与noun在音量上相差很多,因此宾主分明。一到中文便不然,这又是一个轻重不易安排的症结。 以上都是谈些琐碎的实际问题,现在再提一个原则性的基本问题: 白话文跟外国语文,在丰富、变化上面差得太远。文言在这一点上比白话就占便宜。周作人说过:“倘用骈散错杂的文言译出,成绩可比较有把握:译文既顺眼亦不距离过远”,这是极有见地的说法。文言有它的规律,有它的体制,任何人不能胡来,词汇也丰富。白话文却是刚刚从民间搬来的,一无规则,二无体制,各人摸索各人的,结果就要乱搅。同时我们不能拿任何一种方言作为白话文的骨干。我们现在所用的,即是一种非南非北,亦南亦北的杂种语言。凡是南北语言中的特点统统要拿掉,所剩的仅仅是些轮廓,只能达意,不能传情。故生动、灵秀、隽永等等,一概谈不上。方言中最colloquial的成份是方言的生命与灵魂,用在译文中,正好把原文的地方性完全抹煞,把外国人变了中国人岂不笑话!不用吧,那末(至少是对话)译文变得生气全无,一味的“新文艺腔”。创作文字犯这个毛病,有时也是因为作者顾到读者,过于纯粹的方言要妨碍读者了解,于是文章就变成“普通话”,而这普通话其实是一种人工的,artificial之极的话。换言之,普通话者,乃是以北方话做底子,而把它colloquial的成份全部去掉的话。你想这种语言有什么文艺价值?不幸我们写的正是这一种语言。我觉得译文风格的搅不好,主要原因是我们的语言是“假”语言。 其次是民族的mentality相差太远。外文都是分析的,散文的,中文却足综合的,诗的。这两个不同的美学原则使双方的词汇不容易凑合。本来任何译文总是在“过与不及”两个极端中荡来荡去,而在中文为尤甚。 泰德勒一书(注3),我只能读其三分之一,即英法文对照的部分。其馀只有X X,X X X二人能读。但他的理论大致还是不错的。有许多,在我没有读他的书以前都早已想到而坚信的。可见只要真正下过苦功的人,眼光都差不多。例如他说凡是idiom,倘不能在译文中找到相等的(equivalent) idiom,那末只能用平易简单的句子把原文的意义说出来,因为照原文字面搬过来(这是中国译者百分之九十九以上的人所用的办法),使译法变成intolerable是绝对不可以的。这就是我多年的主张。 但是我们在翻译的时候,通常是胆子太小,迁就原文字面,原文句法的时候太多。要避免这些,第一要精读熟读原文,把原文的意义,神韵全部抓握住了,才能放大胆子。有句话说得极中肯,他说:字典上的字等于化学符号,某个英文字,译成中文某字,等于水是H2O。我们在译文中要用的是水,而非H2O。 我并不说原文的句法绝对可以不管,在最大限度内我们是要保持原文句法的,但无论如何要叫人觉得尽管句法新奇而仍不失为中文。这一点当然不是容易做得到的,而且要译者的taste极高才有这种判断力。老舍在国内是唯一采用西洋长句而仍不失为中文的唯一的作家。我以上的主张不光为传达原作的神韵,而是为创造中国语言,加多句法变化等等,必要在这一方面去试验。我一向认为这个工作尤其是翻译的人的工作。创作的人不能老打这种句法的主意,以致阻遏文思,变成“见其小而遗其大”;一味的只想着文法,句法,风格,决没有好的创作可能。 由此连带想到一点,即原文的风格,越到近代越要注重。象Gide之流,甚至再早一点象Anatole France之流,你不在原文的风格上体会,译文一定是象淡水一样。而风格的传达,除了句法以外,就没有别的方法可以传达。 关于翻译,谈是永远谈不完的。今天我只是拉七拉八的信口胡扯一阵。你要译的书,(注4)待我去图书馆去找到了,读了,再说。但,在1948年出版的British Literature Between Two Wars中也找不到这作家的名字。我的意思只要你认为好就不必问读者,“平明”这一个丛书,根本即是以“不问读者”为原则的。要顾到这点,恐怕Jane Austen的小说也不会有多少读者。我个人认为Austen的作品太偏重家常琐屑,对国内作者也不一定有什么益处。以我们对art的眼光来看,也不一定如何了不起。(注5) 不管怎样,我总希望你把眼前这部书结束。凡是你真正爱好的一定译得好。而且我相信你的成绩一定比我好。因为你原来的文章比我活泼,你北方语言的认识与我更不可同日而语。只要有人能胜过我,就表示中国还有人,不至于“廖化当先锋”,那就是我莫大的安慰。又假如这胜过我的人是我至好的朋友,我的喜悦更不在话下。多做,少做,全无关系,只消你继续不断的干下去。我以最大的热忱等着看你的成绩。 希望来信,大家不能再象过去大半年这样隔膜了,尤其为了彼此的工作,需要经常联络。 草草祝 康乐
安(注6) 四月十五日(1951)
——录自《翻译论集》(香港三联书店1981年版)
注1 林以亮按:傅雷在以前已译了巴尔扎克的《高老头》和《欧也妮·葛朗台》,这是他的第三册,后来由平明出版社于1951年8月出版,书名《贝姨》,分上下两册。
注2 林按:以傅雷的经验和修养,每日平均也只不过译一千二百到一千五百字,可见翻译是快不来的。
注3 林按:这本书是Alexander Tytler的Essay on the principles of Translation有人人丛书版,在1950年前,是讨论翻译理论最重要的一册书,是我寄给他的。
注4 林按:我那时颇有意翻译Evelyn Waugh的Brideshead Revisited,后来译了第三章和第四章的一大半,终于半途而废。第三章曾以《兴仁岭重临记》为书名发表于文学杂志。
注5 林按:这里我同傅雷的看法有相当距离,我对奥斯丁的作品佩服得五体投地,他大概没有下过功夫,一时还体会不到原作的妙处。
注6 林按:傅雷号怒安,取自“一怒而天下安”。这封信的信封已扔掉,不知写于哪一年,猜想大概是1951年。以后他还经常给我写信,信中说及傅聪的进展情况和翻译上的问题居多。这封信是随手写的,并没有预先打好底稿,可是滔滔不绝的讨论翻译问题,而所把握的问题可以说“切中要害”,非但提出了原则,而且举列出实际上的困难,只有在翻译上花了不少心血,深明其中甘苦的人才说得出来。这虽然只是一封信,可是有极大的价值,可以列为重要的讨论翻译问题的文件之一。可惜就是我本人并没有在实际翻译上有所贡献,到今天仍是愧对故友,为之掷笔一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