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沉默 | 反思妇女拐卖事件
引子
默默关注了好久,还是觉得有必要说些什么。
不想当什么浪花,只是试图做一个涟漪,默默消失,但至少存在过。
愤怒,无奈,但并不准备转身离开。
对于妇女拐卖事件,有四个维度可以展开谈论,从大到小来说。
维度一:性别
一个男性可以肆意将一个拥有同等权力的女性像狗一样拴在屋里,让她为自己生孩子,这不仅触碰到了法律的底线,也是一个人最基本的尊严的底线。
(1)社会的AB面
上野千鹤子在其著作中提出过一个的概念:社会的AB面。一个男人生活在明处,女人生活在暗处的世界。
社会里面有一个成年男性占据的市场领域,其背后囊存在着囊括女性儿童和老人的隐性隐喻,这就是家庭儿童时期,所有人都处在家庭领域
但是成年以后男性就会走向市场,女性就留在家庭,导致两者的人生路线分化,直至变成老头老太才会再度重合。
如果B面不提出诉求,A面几乎不会主动参与B面,因为只待在 A面是很占便宜的事情。

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认为“父权制”概念的核心 是性统治中存在“物质基础”(material basis)。
父权制的物质基础指的是,男性对女性劳动力的统治。这种统治通过防止女性接触经济中必要的生产资源,或者通过控制女性的性机能来维持。
在这次事件中,男性即使身处最底层,但仍然处于A面的范围中,即使自己在外受了再大的气,到家之后,仍有一个处于B面的女性供自己发泄。 而女性,在B面中,无法得到任何反抗的权力。
(2)性别中的产业链
而这种巨大的性别不平等在这次的事件中的反应就是其中的巨大产业链。
有数据显示,这些地方拐卖一个人的获赃款物,无论70年代还是当前都相当于一个农民一年以上甚至几年的收入。近年来,拐卖一人获赃2000元左右,有的高达5000到6000元,相当于一个农民两年以上以至几年的收入
这是20世纪80年代的“价格”,到了2000年后,拐卖妇女的“收益”更是水涨船高,甚至有的高达10万元。
在很多地方,⾼额的彩礼⽂化成了这⼀地区的特⾊。为了结婚,男⽅往往要向⼥⽅提供⼀⼤笔钱。
而彩礼文化的背后逻辑是物化女性和对抗不确定性的契约产物。
通过将女性规定为商品存在(只有商品才需要支付定金来获取占有的权力)获得安全感和掌控
彩礼文化更印证了厌女的文化,一方面,高昂的彩礼对男性来说是一笔不小的负担,但另一方面,是对于女性仍处于“人”和“商品"之间的矛盾,即:我居然需要为我自己的东西付款这一行为,感到不适。
很多当地的“光棍”或条件不好的男⻘年愿意为了结婚⽣⼦向外省花钱“娶亲”。这⼀过程中,⾃然有⽆数的灰⾊地带就此产⽣。

而这些被拐卖的女人,他们还能被称之为人吗?他们还有一个人该有的基本的权利吗?
她成为一个物品,成了一个工具,一个生育的工具。
而那些拐卖她们的人则理所应当的觉得:既然是我花钱买来的,她就是属于我的私有物,她的死活,她的处境都成了家务事。
至于更切身的这个女性的感受,他们并不在乎,即使她成为了一个残疾人,即使她有精神病,他们也毫不介意,她只要能够生孩子就行,能为他们传递香火就可以。
维度二 国家
分化的城乡
我们可以清晰看到中国内部 同时存在的“三个世界”。 ⼀线⼤城市已经进⼊富⾜的“第⼀世界”,他们 尽情地想象着农村的各种光怪陆离的场⾯;
东部沿海地区和中原地区的⼩城市和 农村是⼩康的“第⼆世界”,他们有⼀定的经济能⼒,但⽆法像⼤城市那样⽣活; ⽽偏远地区的农村就是“第三世界”。
黄忠良、翁文国和翟彬旭发表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5期上的文章《我国拐卖妇女犯罪特点及治理策略———基于 1038 份裁判文书的分析》
系统梳理的被拐妇女轨迹显示,将受害人的来源地点和流入地点按照农村、乡镇、城市进行划分,在可明确类型的来源地中,农村、乡镇、城市的占比分别为71.7%、11.5%、16.8%,在可明确类型的流入地中,农村、乡镇、城市的占比分别为91.5%、4.3%、4.1%。
文章称,可以很明显地发现,不论是受害人的来源地还是流入地,农村地区都占据主导地位,且流入地中农村的占比更高。
也有人形容,这是从一个贫困地区向另一个贫困地区的转移。
经济的快速发展并没有将崭新的观念带到这里,他们仍旧无比重视结婚生子和家族的传递,贫困虽然逐渐隐去,但文化的滞后性仍然根深蒂固,一代代人所积攒起的愚昧和性别歧视,仍然在其中大行其道。 人口普查数据显示,传统上重男轻女的倾向,再加上独生子女政策(该政策现已取消),导致中国的性别比例失衡,在20至40岁的人口中,男性比女性多出1,750万人

(图引:严肃的人口学八卦)
维度三 地方
被诅咒的土地
很多当地人民对拐卖现象的态度,与其说是漠视,不如说认为是习以为常的,天经地义的,他们的冷漠,许可,甚至助纣为虐。
其中所透露出的对于权利的傲慢和女性的轻蔑,都是他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
而中国又还有多少个这样的地方呢?
维度四家庭
再退一步,从最小组织单位:家庭说起,
“自从近代家庭形成以来,家庭被认为是没有算计和功利的、无私的共同体。” 家庭和婚姻也因而成了父权制下最小单元里一个控制女性的挡箭牌,并得以拥有了免于被审视的权利。
一切在公共领域显而易见的的掠夺和剥削,在家庭和婚姻这个私人领域似乎都得以被合理化。

如果说男性认为女性是自己的私有物而随意鞭笞,将其视作生育的工具,其中所映射的是两性在家庭地位中的不平等,想要改变这种不平等,我们又能做的是什么呢?
首先,我们需要更好的教育,高学历的女性虽然仍旧处于父权制的约束之下,但相对来说,她们会拥有更多的经济独立的可能性和对自身主体地位的明确,她们会更不容易成为婚育中的牺牲品。
我认为,大城市中离婚率这么高的原因一部分就是因为在这种资源集中的城市,受过高等教育的女性会拥有更多的选择权力和勇气
其次,我们需要更好的强制力手段,在传统的婚姻关系中,双方的边界感是模糊的,家庭让两个“人”成为了一“个”人,所以如何通过法律的界定,明确双方的独立性就成了很重要的一点。
法律不仅需要做到权责上的明晰,更要做到司法下沉,对此类行为进行严厉的打击和处罚手段。
结尾
在这次事件中,所有的人都不是旁观者,而是幸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