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斯福新政
罗斯福新政(The New Deal)是指1933年富兰克林·罗斯福(小罗斯福)就任美国总统后所实行的一系列经济政策,其核心是三个R:救济(Relief)、复兴(Recovery)和改革(Reform),因此有时亦称三R新政。新政于1933年-1938年实行,1933-1934年为“第一次新政”,1935-1938年为“第二次新政”。救济主要针对穷人与失业者,复兴则是将经济恢复到正常水准,针对金融系统的改革则试图预防再次发生大萧条。新政让政治版图重新排列,民主党在国会两院拥有绝对多数(只在1947-1949年及1953-1955年失去控制权),以及在1933年至1969年间九个总统任期中七次掌握了白宫,其根基为自由主义思想、南方白人、传统的民主党员、大城市中的技师、以及被赋予权力的劳工联盟及少数族群。共和党则分裂为两派:一派为反对整个新政的保守派,他们认为新政是商业与经济成长的敌人;另一派则接受大部分的新政,并试图使之更有效率。政治版图的重划,形成了“新政联盟”,他们主宰总统大选直至1960年代;而反对新政的保守派联盟则在1937年到1963年间主掌国会。“自由派”通常指新政的支持者,而“保守派”则指其反对者,两派均有民主党和共和党成员。
许多历史学家会将“第一次新政”(1933-1934年)与“第二次新政”(1935-1938年)做区分,后者更为偏向现代自由主义而更具争议性。“第一次新政”处理的范围很广泛,从金融与铁路到工业与农业,他们都要求经济上的协助以生存。举例来说,联邦紧急救援署提供给各州与城市5亿美元用于救济。“第二次新政”则包括了确保组织工会的《国家劳资关系法案》、公共事业振兴署(联邦政府成为最大的单一雇主)、《社会安全法》、以及帮助佃农与移工的新计划。新政中最后一项重要的立法为1937年美国住宅局与农业安全局的建立,以及1938年的劳动公平标准法,设定了多数劳工的最高工时与最低薪资。
1937-38年间经济的下跌,以及美国劳工联合会与产业工会联合会的分裂,导致共和党赢得了1938年的国会选举。保守的共和党员与民主党员加入了非正式的保守派联盟。在1942-43年间,他们停止了诸如公共事业振兴署与平民保育团等救济计划,并阻挡了多数自由主义性的提案。罗斯福自己则将注意力转移到战争的准备,并且分别在1940年与1944年再度赢得选举。美国最高法院宣布国家复兴署与《农业调节法》违宪,不过后者后来重审并且获得支持。罗斯福之后第一位共和党的总统德怀特·艾森豪也大体上保留了完整的新政各措施,甚至扩张了其中某些领域。1960年代中,林登·詹森总统的伟大社会计划便是受到新政的启发,大幅地扩张自由主义式的计划,而共和党的理查·尼克森总统也大致保留了这项政策;但是在1974年之后,减少对经济的干预获得了两党的支持。新政中规范金融业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1990年代取消。
新政以增加政府对经济直接或间接干预的方式大大缓解了大萧条所带来的经济危机与社会矛盾。通过国会制定了《紧急银行法》、《农业调节法》、《国家产业复兴法》、《社会安全法》等法案。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后,新政基本结束,但罗斯福新政时期产生的一些制度或机构如社会安全保障基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美国住宅局 、田纳西河谷管理局等至今仍产生着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