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金华八咏网:金华市结婚登记服务指南
来源:金华八咏网
一、办理依据
《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
二、办理对象及范围
(一)本地居民:
1、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到登记机关填写统一格式的声明表)。
(二)香港居民: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2、香港居民身份证;
3、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有效期6个月)。
(三)澳门居民: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2、澳门居民身份证;
3、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有效期6个月)。
(四)台湾居民: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2、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
3、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有效期6个月)。
(五)出国人员、华侨: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 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有效期6个月)。
(六)外国人: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 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有效期6月)。
三、办理条件
符合《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规定条件的公民,在双方任意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县(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
四、申请结婚对象资格:
(1)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2)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3)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6)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五、申办材料
结婚登记:双方户口簿、身份证、两人合照2寸免冠彩色红底照片、未婚证明(再婚者需提供离婚证、离婚未再婚证明)
六、办理程序
结婚登记:当事人出示证件→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审查→颁发《结婚证》
七、办理时限
证件齐全、符合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受理、发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退回有关证件,并告知当事人。
八、收费标准
结婚登记证书工本费9元/对;浙价费[2001]237号
自愿婚姻服务项目收费见各登记处公示。
九、办理机构
各县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2:00至5:30。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婺城区 金华市江南双溪西路477号三楼(市中医院旁边),0579-82117898(办)。
金东区 金东区区政府光南路1369号(就是区城建局、发改局、农林局及行政服务中心所在的楼)一楼,0579-82110166(办)。
兰溪市 兰溪市丹溪大道160号 0579-88890917
义乌市 义乌市南门街373号 0579-85333826
东阳市 东阳市城南东路77号 0579-86683441
永康市 永康市金城路21号 0579-87101629
浦江县 浦江县环城西路182号 0579-84205520
武义县 武义县小南门33号 0579-8766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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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依据
《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
二、办理对象及范围
(一)本地居民:
1、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到登记机关填写统一格式的声明表)。
(二)香港居民: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2、香港居民身份证;
3、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有效期6个月)。
(三)澳门居民: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2、澳门居民身份证;
3、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有效期6个月)。
(四)台湾居民: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2、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
3、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有效期6个月)。
(五)出国人员、华侨: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 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有效期6个月)。
(六)外国人: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 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有效期6月)。
三、办理条件
符合《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规定条件的公民,在双方任意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县(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
四、申请结婚对象资格:
(1)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2)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3)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6)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五、申办材料
结婚登记:双方户口簿、身份证、两人合照2寸免冠彩色红底照片、未婚证明(再婚者需提供离婚证、离婚未再婚证明)
六、办理程序
结婚登记:当事人出示证件→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审查→颁发《结婚证》
七、办理时限
证件齐全、符合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受理、发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退回有关证件,并告知当事人。
八、收费标准
结婚登记证书工本费9元/对;浙价费[2001]237号
自愿婚姻服务项目收费见各登记处公示。
九、办理机构
各县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2:00至5:30。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婺城区 金华市江南双溪西路477号三楼(市中医院旁边),0579-82117898(办)。
金东区 金东区区政府光南路1369号(就是区城建局、发改局、农林局及行政服务中心所在的楼)一楼,0579-82110166(办)。
兰溪市 兰溪市丹溪大道160号 0579-88890917
义乌市 义乌市南门街373号 0579-85333826
东阳市 东阳市城南东路77号 0579-86683441
永康市 永康市金城路21号 0579-87101629
浦江县 浦江县环城西路182号 0579-84205520
武义县 武义县小南门33号 0579-8766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