叛徒

我觉得更大的相似是,我们都不认为自己是民谣歌手。但是我们其实没法改变别人的说法。

你是,民谣的叛徒,还是从来就没入门?

可当《答案在风中飘》从唱机里响起的时候,贝兹立刻就被彻底镇住了!从来没有人能把抗议歌曲习得这么有诗意,这么美。贝兹一下子对这个迪伦感起兴趣来,当她听说他要来参加蒙特利民歌节后,便专门来听他的演唱。一听之下,更是被他的才华所折服,便力邀迪伦去她在加州小镇卡莫的住处住上几天。能得到这么一位漂亮而又出名的姑娘的青睐,迪伦自然也是求之不得,结果两人在幽静的卡莫山谷一住就是好几个星期。迪伦在这里写成了两首歌曲。

英国的记者们几乎没有人注意到,贝兹虽然陪同迪伦来到了英国,可却一次也没有登台演唱。说来也奇怪,贝兹从来也没有在英国开过演唱会。这次她本想借此机会扩大自己在英国知名度,为明年已经计划好了的英国巡回演出打好基础。当年迪伦默默无闻的时候,是她主动邀请迪伦与自己同台演出,把涤纶推荐给自己的歌迷们,她暗中希望迪伦这次也能报答她一下。可迪伦却一点表示也没有。不但如此,迪伦还经常嘲笑挖苦贝兹,说她是个过气了的歌手。贝兹后来终于忍不住迪伦傲慢的态度,一气之下不辞而别。这两位美国民歌界的“最佳伴侣”就这样分手了。后来有人认为迪伦这样做是为了和朗兹在一起,也有人认为迪伦根本就不曾喜欢过贝兹,只是拿她当跳板。两种猜测似乎都不能成立。更可能的原因是,迪伦那时已经完全脱离了单纯的民歌时代,而仍然停留在那个时代的贝兹已经在精神上距离迪伦很远了,迪伦不可能让他出现在自己的音乐会上,那样会很不协调。

人们熟悉的那个穿着粗布衣,牛仔裤的格思里式的迪伦不见了,出现在舞台上的是一个身穿黑色皮夹克,里面穿一件桔红色印花衬衫的新迪伦。更奇怪的是。他手里的木吉他不见了,脖子上的口琴也不见了,代之以一把Stratocaster型实心电吉他!随着他一声令下,会场上立刻充满了电吉他刺耳的噪音和架子鼓打出震撼节奏。
迪伦在这次新港民歌节上受伤很深。他在内心深处彻底和传统民歌决裂了。
好莱坞导演马丁·斯科塞斯为他拍摄的传记片《无处为家》将下面这个故事变成了经典:1965年,纽约的新港民歌节上,曾凭民谣演唱独步天下的迪伦出乎意料地将吉他插上了电,用15分钟的摇滚表演宣告了对自己的颠覆。结果,此举冒天下之大不韪,迪伦背上了“民谣叛徒”的恶名。次年,在英国曼彻斯特的一场演唱会上,迪伦在台上用摇滚制造喧嚣时,台下突然有人高声骂道:“犹大(意指叛徒)!”决心与大众品位为敌的迪伦二话不说,他用力跺脚,回头吩咐乐队:“把音乐玩到最大!”他重重地拨响电吉他,仿佛要与过去的自己和一切不相信他的人决裂。这才是真正的迪伦,一个桀骜不驯的迪伦。他半个世纪的音乐生涯中,从来没有停止过对自己既有风格的革命。
喜新厌旧。喜新,不一定厌旧。贝兹是民谣皇后,迪伦对贝兹的态度,就是他对民谣的态度。有必要这么绝情吗?跟民谣彻底断绝关系。鲍勃迪伦,做了民谣的叛徒。

但格思里对美国文化的最大贡献在于他以自己不寻常的一生,告诉人们这世界上还有另外一种生活方式。他不是一个完美的人。比如,他嗜酒常醉、烟瘾很大、不讲卫生、不顾家,不是一个好丈夫。他还好色,曾给许多女性朋友写过比较色情的情书(有一种说法是,他所患的这种遗传病是罪魁祸首)。但是在他身上却又许多男的的近乎圣人般的品质。比如,他虽然饱读诗书,又弹得一手好琴,却不愿成为一个商业音乐家,过上唾手可得的富裕生活,而是宁可自由自在地浪迹于老百姓中间,为人民唱歌。他痛恨一切都是为了赚钱的资本主义制度和一切向钱看的人生哲学,而把精神上的快乐当作自己唯一的追求。他以他独特的生活方式和个人魅力吸引了一大批追随者,他们当中的许多人不一定学会了格思里的歌曲,却都把这种精神继承了下来,并以自己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后来的很多美国人的生活。皮特·西格是这批人当中的佼佼者,但最有名的一位则是鲍勃·迪伦(Bob Dylan)。如果把格思里当作武学大师的话,迪伦则可说是他的关门弟子,这是后话。

就在这时,一个伟大的人物在他的生活中出现了。迪伦的一个垮掉派朋友又一次在听格思里的长篇时候说起格思里曾写过一本很不错的书,并设法找来一本借给了迪伦。迪伦花了一天时间一口气读完了格思里那本自传体小说《奔向荣耀》,从此他就被格思里迷住了,无论走到哪儿都要把这本书带在身边,而且逢人就说格思里是多么伟大,自己是多么崇拜格思里。迪伦甚至强迫自己的朋友们听他朗读书中的段落。格思里成了迪伦这辈子最重要,也是最后一个精神偶像。在那之后的几个月里,迪伦疯狂地要把自己改造成格思里。他很快地学会了几乎所有格思里的歌曲,而且连说话也开始带着格思里的南方口音。不久他就把幻想与现实混在了一起,到处跟朋友说自己其实胜在俄克拉荷马州,是个孤儿,而且还曾在加州见过格思里,对此朋友们自然是一笑了之。
现在想来,格思里成为迪伦的偶像是件很自然的事情。首先,迪伦喜欢民歌,又迷恋垮掉派们自由的生活方式。可他在两者之间找不到共同点,不如自己的位置在哪里;其次,就像许多大学生民歌迷一样,涤纶喜欢的民歌是古老的,带有乡土气的老民歌,可这些歌曲所代表的乡村生活对涤纶来说却是十分陌生的,他不知道一个地道的乡土民歌手应该是怎样的;最后,迪伦所喜欢的民歌大都是歌唱小人物们淳朴的感情和生活的,而那时社会上流行的民歌都是比较通俗的爱情歌曲,迪伦一直苦于找不到知音,可他又不甘心向世俗的口味妥协。就在迪伦对自己的前途迷茫的时候,格思里适时地出现了。他就像是一盏明灯,照亮了迪伦前进的方向。大家想想看,在最老资格的垮掉派还在穿开裆裤的时候,格思里就用自己的各省当饭票。开始了浪迹天涯的流浪生活。格思里不但是个真正的垮掉派民歌手,还是个地道的农民,那本书中和所描写的生活正是迪伦想要去体验的。格思里不图名利,坚持自己的理想。他似乎在对迪伦说:穷又怎样?不被社会认同又怎样?自己过得快乐就行了!明白了这些,迪伦发现眼前豁然开朗,一片光明。
在明尼阿波利斯过了一年半的大学生活之后,迪伦终于踏上了通往纽约之路。而且这条路正如迪伦当初所想的,成为一条通向成功之路。
“我这些年一直在全国各地旅行,去过所有伍迪·格思里去过的地方。现在身上只剩下这把破吉他和这个旅行袋,其他什么也没有。”
要说写歌,迪伦则已经开始小试牛刀了。认识了自己的偶像之后不久,迪伦就写了一首《给伍迪的歌》(Song to Woody)。这首歌用了一首老民歌的调子,是迪伦写的第一首完整的歌曲,尽管走的完全是格思里的路子,但其意义是非常重大的。它不但是第一次让纽约的民歌手们领略了迪伦的天才,而且还非正式地向人们宣告,迪伦是民歌鼻祖格思里的接班人。
I got it from my DADDY!
鲍勃迪伦可不是野路子,他是正宗的民谣传人。格思里是迪伦的师父,是他音乐上的爸爸。迪伦的一切都是模仿格思里,包括抽烟的姿势。迪伦可以给吉他插电,但他的内功心法,完全是民谣的,摇滚只是外壳,从民谣的粗布衫,换成摇滚的皮夹克。

雅戈布·迪伦(Jakob Dylan),1969年12月9日出生于美国纽约市,美国音乐创作人、演员。雅戈布·迪伦是鲍勃·迪伦和前妻萨拉·迪伦四个孩子中的老小,也曾是摇滚乐队"墙花"(The Wallflowers)的主唱。他的不少歌曲都被用在了热门美剧当中。
迪伦的儿子,搞过摇滚乐队,没有水花。这就是迪伦路线的延伸,他跟民谣已经断绝父子关系,但是迪伦够摇滚吗?《Like a Rolling Stone》很伟大,可是谁会为了摇滚去听迪伦?
鲍勃迪伦民谣转摇滚太有名了。但他一开始摇滚转民谣,往往被忽略。鲍勃迪伦高中就玩摇滚,同样被赶下台。如果不转民谣,还会有这个人吗?
假如是迪伦和贝兹的孩子,不会变成这样。他已经丧失了民谣的母系血统,没法再生出优秀的后代。迪伦的民谣摇滚,民谣是死的,摇滚是活的。为有源头活水来,他民谣的源头断了,民谣是在吃老本,索性累积足够多,足够维持下去。


我这两次去吃冒菜,店里都在放房东的猫唱的《New Boy》。这是朴树20年前的歌。

其实我们两个,是受80年代的民谣音乐,影响很大。所以我们,现在也是走上这条道路。

《New Boy》是朴树作词、作曲,张亚东编曲、制作歌曲。收录在朴树1999年发行的专辑《我去2000年》、和2003年发行的专辑《我去2000年(珍藏版)》中,这首歌曲是朴树摇滚音乐代表作。
《New Boy》在B站播放已经199万,这首给民谣插电的作品。在我看来,她们俩加一起也比不上你。你在节目里就打赢过她们,但为什么她俩比你吃得开?因为她俩够乖,承认自己是民谣,老老实实走民谣路线。
你看看你在电视台唱的歌:《同桌的你》《那些花儿》。别人对你的期待,就是一个民谣歌手,从来没指望你唱流行歌曲。流行已经有邓紫棋了,《中国好声音》每年出一个女冠军,想要什么样的款式都有,一出来人气就在你之上。
但是民谣界群魔乱舞,吸毒的吸毒,嫖娼的嫖娼,完全没有一个龙头老大。如果能写一首当代的《同桌的你》《那些花儿》,你就是No.1,哪都少不了你。风格要对头,就算写出一首抖音神曲,对你树立地位也没什么帮助。

民谣女歌手Joni Mitchell于一九七一年发行的经典之作。清淡如诗的口吻,娓娓道来日常的生活情境,蕴含的却是极为深刻的社会观察与生命哲思,充分展现“女性创作歌手第一人”的实力。

Taylor Swift:我最喜欢的专辑一直是Joni Mitchell的Blue。这张专辑在1971年发行,写的是她最深的痛楚和她最挥之不去的恐惧。像《Little Green》写的是她有一个私生子的故事,她放弃了抚养权,因此她把那些藏在内心深处的秘密录进了专辑。《A Case Of You》描述了一段生动唯美的堕入爱河的故事。《River》这首歌写的是关于她的遗憾和自我怀疑。我想,我最喜欢这张专辑,是因为它探索了人的灵魂深处。
我独异于人,而贵食母。
泰勒就是认此人为母,民谣最强母系Joni Mitchell,神专《Blue》,她后来尝试过各种风格,这是她最民谣的一张。Taylor Swift也写了一张《Red》,连封面都跟《Blue》对应。民谣,并没有耽误Taylor Swift流行。
就像武侠小说里的武功秘籍,秘籍的高度直接决定了你的天花板,练《九阳神功》,肯定比连杂牌内功的要强的多的多。你最喜欢什么专辑,Jason Mraz的什么?那是流行民谣,他可不是一代宗师,没有强大的DNA。
为什么要有清明节呢?祭祖。认祖归宗,才能光宗耀祖。没有继承,就没有发扬。


灭绝师太:武功强弱,关系天资机缘,半分勉强不来。
灭绝师太:俗语说得好:千棺从门出,其家好兴旺。子存父先死,孙在祖乃丧。人孰无死?只须留下子孙血脉,其家便是死了千人百人,仍能兴旺。最怕是你们部死了,老尼却孤零零的活着。
以前看《倚天屠龙记》,灭绝师太说,自己成为掌门,主要是天分高。这些徒弟里,周芷若天分最高,其他人就算了,所以倾力培养她,希望她能成为下一任掌门。
这话相当真实,体育界文艺界都是这样,人的天赋都是有数的,一眼就看出潜力高低,天赋不足再怎么培养也没用。你明显是有天赋的,所以胡海泉选你,不选那两个。但你要是明珠暗投,也白瞎,最后练成野狐禅,贻笑大方之家。
Son of bitch,杂种,不知道是谁生的,也就没人认养。内行看门道,不需要扫地僧,鸠摩智就能看出来,一招一式,都是哪门哪派哪本秘籍。李健,一开始就是唱民歌保送清华,所以遇到毛不易唱民谣,愿意帮帮忙。你如今,是姥姥不疼舅舅不爱。
得道多助,失道寡助。如果走一条民谣之路呢?

1972年,也在同一年,20岁的中岛美雪参加了当时的全国歌谣音乐祭,以一首《あたし時々おもうの》(我时常这样想),获得了当时的优秀赏。
在歌里,中岛美雪如泣如诉的唱到:我时常在想,生命究竟能达到何种程度,能成就何种事迹。这句话成为她此后一生思考的命题,也是她当时在思考的问题。
于是,当音乐祭评委谷川俊太郎以“我之所以身为歌手的意义”提问各选手时,中岛美雪深受触动,放弃了1972年的出道机会。
中岛美雪20岁放弃出道,潜龙勿用,说明她确实是个大器,大器晚成,就是她意识到自己还有不足。谷川俊太郎是诗人,她在这个诗人面前,还是服气的。
你20岁出道,翅膀硬了。你有不足,但你没意识到自己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