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课堂 | 了不起的居住权
不知大家是否看过
《了不起的盖茨比》
如果没看过
也多少会对下图小李子的微笑有印象吧!

《了不起的盖茨比》经典画面
盖茨比先生是个好男人
对于一直以来的心中挚爱黛茜
他毫无保留的付出着自己的
金钱爱甚至生命
即便她早已是有夫之妇
也不再如他心中所想般圣洁
一天夜里
正在偷偷幽会中的
盖茨比指着身后的 豪宅对黛茜说
“只要你愿意可以随时过来住这里就是你的家。”

哎!打住打住!
这里就涉及到一个即将要实施的新法律知识
——居住权
《民法典》课堂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 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百七十一条 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盖茨比将辛辛苦苦打拼了半辈子的
豪宅的居住权
无条件地给予了黛茜

有人说
这样的好男人
只会出现在文学影师作品里

但其实文学影视作品里的好男人
现实生活中也有
01
社区案例
没有房产证也能有居住权吗?
社区居民朱大伯(化名)中年丧偶,丧偶后经人介绍与陈女士结识,两人准备结婚。在婚前,朱大伯以全款购入商品房一套,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二人未生育子女。朱大伯考虑到身后事,准备立遗嘱将该套房屋留给自己与前妻所生独子,又希望自己去世后能让陈女士在该房屋中终身居住。顾虑到自己的儿子和陈女士并未一同生活,没有感情,担心去世后儿子会逼迫陈女士腾退房屋,故就此问题向社区律师吴律师咨询。
律师会给什么建议呢?而《民法典》又是如何规定的。
02
律师建议

我所骨干律师 吴戈
擅长方向:企业法律顾问、婚姻家事、合同纠纷、民间借贷法律纠纷、劳动争议和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等
1. 因朱大伯可以对自身所有的住宅为陈女士设立居住权,这样即使朱大伯的儿子以遗嘱继承的方式取得了该住宅的所有权,也必须使陈女士终身居住并无权赶走陈女士。
2. 朱大伯应与陈女士以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或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并在2021年1月 1日《民法典》正式施行后前往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03
律师点评
在《民法典》颁布生效之前,朱大伯也可以通过遗嘱附加生效条件的方式为房屋继承人朱大伯的儿子设立允许陈女士在该房屋中居住的义务,但该义务仅在朱大伯的儿子和陈女士之间存在,一旦朱大伯的儿子将房屋转让给善意第三人,陈女士存在无法向善意第三人主张居住权利的风险。
而《民法典》新规定的“居住权”则是一种新的法定用益物权,具备对世效力,陈女士的居住权一旦登记设立,不但可以对抗朱大伯的儿子,还可以对抗第三人的权利要求,对陈女士居住权利的保障力度将大大加强。
所以,朱大伯为陈女士设立居住权合情合理,待《民法典》正式生效,也将变得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