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公医案之热厥、伤脾、龋齿、不乳
案一
故济北王阿母自言足热而懑,臣意告曰:“热蹶也。”则刺其足心各三所,案之无出血,病旋已。病得之饮酒大醉。
案:刺足心,是涌泉穴位置,引火下行。
案二
济北王召臣意诊脉诸女子侍者,至女子竖,竖无病。臣意告永巷长曰:「 竖伤脾,不可劳,法当春呕血死。」
案:春则木旺,克脾而死。
臣意言王曰:「 才人女子竖何能?」王曰:「 是好为方,多伎能,为所是案法新,往年市之民所,四百七十万,曹偶四人。」王曰:「 得毋有病乎?」臣意对曰:「 竖病重,在死法中。」王召视之,其颜色不变,以为不然,不卖诸侯所。至春,竖奉剑从王之厕,王去,竖後,王令人召之,即仆於厕,呕血死。病得之流汗。流汗者,法病内重,毛发而色泽,脉不衰,此亦内之病也。
案:应当是归脾汤之类。
案三
齐中大夫病龋齿,臣意灸其左大阳明脉,即为苦参汤,日嗽三升,出入五六日,病已。得之风,及卧开口,食而不嗽。
案:灸左,应当病在右。用灸温通,然后用苦参汤苦泄。
案四
菑川王美人怀子而不乳,来召臣意。臣意往,饮以莨锽药一撮,以酒饮之,旋乳。臣意复诊其脉,而脉躁。躁者有馀病,即饮以消石一齐,出血,血如豆比五六枚。
案:莨锽,应该是当时的成药,而且应该是丸散剂,所以用酒送服。从后面脉诊看来,应该是温通药。
案:消石一齐,芒硝一剂。
案:这病应该是热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