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东抽逃出资认定的形式
在公司的经营过程中,时常会出现故意或过失导致的违法事实存在,其中比较常见的一种就是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抽逃出资,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欺诈性违法行为,那么认定股东抽逃出资的表现形式有哪些?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下面是笔者为大家整理的详细回答。
一、股东抽逃出资有哪些形式?
1、设立公司时利用过桥贷款作为注册资金,待公司注册成立后,将过桥贷款部分或全部抽走;
2、伪造虚假的基础交易关系,如公司与股东间买卖关系,公司将股东注册资金的一部分划归股东个人所有;
3、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如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业技术、场地使用权等在验资完毕后,将其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4、未提取法定公积金或者制作虚假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在短期内以分配利润的方式提走出资;
5、抽走货币出资,以其他未经审计评估且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其申报价值的非货币部分补账,以达到抽逃出资的目的;
6、通过对股东提供抵押担保而变相抽回出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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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抽逃出资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1、行政责任
对构成抽逃出资的股东,将被要求将所抽逃的出资款项全额返还公司,并需缴纳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2、民事责任
(1)抽逃出资股东对其他股东承担责任。股东应当按照出资比例享有利益,而股东抽逃出资后仍享有权益,显然是对其他股东利益的变相侵占。在此情况下,已足额出资股东既可以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要求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抽逃出资对公司承担侵权责任。根据《公司法》第3条之规定,公司享有法人财产权。由于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严格分离是公司法人格独立的前提,因此,股东在出资后又抽逃资金的,已经构成了对公司法人财产权的侵害,故公司有权起诉抽逃资金的股东,要求其归还所抽逃的出资。
(3)抽逃出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3、刑事责任
抽逃出资的股东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时,可能构成抽逃出资罪和虚报注册资本罪。
以上就是律政通对“股东抽逃出资认定的形式”问题进行的解答,抽逃出资作为公司法上明令禁止的行为,这一行为不仅侵犯了公司的利益,而且可能侵犯公司以外第三人的利益,情节严重的还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