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乐音响:上海市高院维持公司对315名投资者支付赔偿款123,547,952.4元,其他受损投资者的诉讼继续进行中
近期,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飞乐音响,600651)投资者与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市高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前,因与飞乐音响发生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原告丁某等315名投资者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2021年5月11日,上海金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飞乐音响向原告丁红春等315名投资者支付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失和利息损失等赔偿款共计123,547,952.4元。公司不服上述一审判决,向上海市高院提出上诉,现被驳回上诉。
飞乐音响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是2020年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后,全国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案件。
北京维京律师事务所证券业务团队律师认为,根据此前法院的终审判决,凡是在2017年8月26日至2018年4月12日(含当天)期间买入飞乐音响,并在2018年4月13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受损的投资者,可继续向法院提起参与索赔。(最终以人民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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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乐音响表示,已于2020年度对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计提了1.81亿元预计负债,且该预计负债已涵盖上述判决的普通代表人诉讼案件,鉴于其他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仍处于审理状态,未产生生效法律文书,尚无法准确估计影响,因此上述判决对公司本年度利润无影响。
10月26日,飞乐音响发布公告,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公司所持有的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63,674,473股股票,占华鑫股份总股本的6%,转让价格不低于人民币16.32元/股。
飞乐音响2021年半年度报告显示,公司于2020年通过实施重大资产重组,调整了资产结构,实现了从单一照明业务向多业务经营的转型,目前公司业务涵盖汽车电子、模块封装及芯片测试服务、智慧照明、检验检测、智慧水务、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安全等领域。公司致力于成为领先的智能硬件及工业智能解决方案提供商。
飞乐音响创立于1984年11月18日,是新中国第一家股份制上市公司,其股票也是第一批上市流通的股票,是“老八股”之一。
上述诉讼案件源于2019年11月1日,证监会经调查查明,2017年半年度报告合并财务报表虚增营业收入18,01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3,784万元;导致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合并财务报表虚增营业收入72,072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5,135万元;导致2017年半年度、第三季度业绩预增公告不准确。证监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