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脱钩改制(zz)
国有企业改革仍然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近年来,由于资本市场对国企改革的影响不断强化,由于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的推进,也由于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所引发的"政企脱钩",国有企业改革获得了许多进展,并出现了一些新特点,这些新特点对下一步的政策提出了要求。
"政企脱钩"与"重组"
1998年启动的政府机构改革,撤消了计划经济体制下多年存在的专业部,除了必要的政府管理职能移交到综合部门,原专业部拥有的大部分政府管理职能不复存在。
随着专业部门的撤消,各部直属企业同专业部实现了"脱钩",这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政企分开。但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毕竟是国有资产的载体,它们完全同政府脱离管理关系是不可思议的。这些企业的归属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仍然由中央政府管理的大型企业,它们在资产上同财政部"接钩",在人事上同新成立的企业工委或者组织部"接钩";第二类是下放到地方的企业,它们要同地方政府"接钩";第三类是更小的企业或者相对而言重要程度较差的企业,它们被政府安排接受前两类企业"重组",同前两类企业"接钩",前两类企业在这里受托承担了某些政府管理职能(如对第三类企业的人事任免职能)。
可以看出,专业部的撤消和"政企脱钩"还不完全等同于政企分开。事实上,由于"脱钩"之后是"接钩",这有点相当于历次的对企业管理的权限在专业部门与综合部门、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调整。尤其值得指出的是,大量的第三类企业接受前两类企业的"重组",这实际上是将第三类企业资产向前两类企业的无偿划拨,其对国企改革的影响值得关注。这种"重组"实际上也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政府对第三类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但可能比较有利于第三类企业进行更灵活、更大胆的改制。另外,从目前的改革动作来看,地方政府似乎走得更远一些,所以下放到地方的第二类企业下一步的改革比第一类企业更值得关注。
顺应近年国际并购潮流、组建民族企业的航空母舰以迎接入世的国际竞争,都成为加快"重组"的理由。但"重组"和"整合"的真正引发因素也是最强烈的推动力,仍然是政府主管部门的撤消和"脱钩"。
由于政府机构改革和"脱钩"引发的"重组"从一定角度上说属于国有企业的无偿划拨,这使产权的清晰程度受到了影响。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的剩余索取和剩余控制事实上被企业经理和企业职工、政府主管部门所分享,"被分享"正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有企业产权制度安排的一个重要特点。也正是这种分享对国有企业资产增值提供了激励。而无偿划拨损害了"被分享"的产权制度和一种权可依赖的激励制度。如果不能引入新的有效的激励制度,"重组"后的国有企业将面临发展动力不足的问题。
这种"重组"也使得"整合"的难度高。原来效益好的被"重组"企业仍然具有很强的独立性和离心倾向,原来效益差的被"重组"企业则会成为负担。为了实现更高程度的整合,许多控股公司或母公司便借助于资本市场,将被"重组"企业的资产实行"捆绑上市",并将融入的资金分配、投入到各个被"重组"的企业中去。被"捆绑上市"的企业,有的被较好地"整合",而有的则难于"整合",这也给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管理控制系统带来了隐患。
"脱钩"对企社分离的推动更大一些。国有企业长期承担了很多社会职能,负担十分繁重。尽管企社分离的进程并不像所宣传的那么快,但其积极意义不能低估。
"政企脱钩"与"重组"
1998年启动的政府机构改革,撤消了计划经济体制下多年存在的专业部,除了必要的政府管理职能移交到综合部门,原专业部拥有的大部分政府管理职能不复存在。
随着专业部门的撤消,各部直属企业同专业部实现了"脱钩",这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政企分开。但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毕竟是国有资产的载体,它们完全同政府脱离管理关系是不可思议的。这些企业的归属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仍然由中央政府管理的大型企业,它们在资产上同财政部"接钩",在人事上同新成立的企业工委或者组织部"接钩";第二类是下放到地方的企业,它们要同地方政府"接钩";第三类是更小的企业或者相对而言重要程度较差的企业,它们被政府安排接受前两类企业"重组",同前两类企业"接钩",前两类企业在这里受托承担了某些政府管理职能(如对第三类企业的人事任免职能)。
可以看出,专业部的撤消和"政企脱钩"还不完全等同于政企分开。事实上,由于"脱钩"之后是"接钩",这有点相当于历次的对企业管理的权限在专业部门与综合部门、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调整。尤其值得指出的是,大量的第三类企业接受前两类企业的"重组",这实际上是将第三类企业资产向前两类企业的无偿划拨,其对国企改革的影响值得关注。这种"重组"实际上也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政府对第三类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但可能比较有利于第三类企业进行更灵活、更大胆的改制。另外,从目前的改革动作来看,地方政府似乎走得更远一些,所以下放到地方的第二类企业下一步的改革比第一类企业更值得关注。
顺应近年国际并购潮流、组建民族企业的航空母舰以迎接入世的国际竞争,都成为加快"重组"的理由。但"重组"和"整合"的真正引发因素也是最强烈的推动力,仍然是政府主管部门的撤消和"脱钩"。
由于政府机构改革和"脱钩"引发的"重组"从一定角度上说属于国有企业的无偿划拨,这使产权的清晰程度受到了影响。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的剩余索取和剩余控制事实上被企业经理和企业职工、政府主管部门所分享,"被分享"正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有企业产权制度安排的一个重要特点。也正是这种分享对国有企业资产增值提供了激励。而无偿划拨损害了"被分享"的产权制度和一种权可依赖的激励制度。如果不能引入新的有效的激励制度,"重组"后的国有企业将面临发展动力不足的问题。
这种"重组"也使得"整合"的难度高。原来效益好的被"重组"企业仍然具有很强的独立性和离心倾向,原来效益差的被"重组"企业则会成为负担。为了实现更高程度的整合,许多控股公司或母公司便借助于资本市场,将被"重组"企业的资产实行"捆绑上市",并将融入的资金分配、投入到各个被"重组"的企业中去。被"捆绑上市"的企业,有的被较好地"整合",而有的则难于"整合",这也给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管理控制系统带来了隐患。
"脱钩"对企社分离的推动更大一些。国有企业长期承担了很多社会职能,负担十分繁重。尽管企社分离的进程并不像所宣传的那么快,但其积极意义不能低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