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坦福哲学百科翻译:爱
原文链接: https://plato.stanford.edu/entries/love/
这篇文章主要讨论个人(personal)的爱,或者说对特定人的爱。理解个人之爱的部分哲学任务是区分各种类型的个人之爱。例如,我爱我妻子的方式似乎与我爱我母亲、孩子和朋友的方式非常不同。这项任务通常与对这些种类的个人的爱的哲学分析同时进行,这些分析部分地回应了关于爱的各种困惑。爱能被证明(be justified)吗?如果能的话,如何证明?个人爱情的价值是什么?爱对施爱者和被爱者的自主性有什么影响?
· 1.初步的区别
· 2.作为结合的爱
· 3.作为强烈关切的爱
· 4.作为价值的爱
o 4.1作为价值评价的爱
o 4.2作为价值赋予的爱
o 4.3中间立场?
· 5.情感观点
o 5.1作为情感本体的爱
o 5.2作为情感复合体的爱
· 6.爱的价值和证立
- 初步的区别
在日常对话中,我们经常会说以下这样的话。
1. 我喜欢巧克力(或滑雪)。
2. 我喜欢做哲学(或做一个父亲)。
3. 我爱我的狗(或猫)。
4. 我爱我的妻子(或母亲或孩子或朋友)。
然而,"爱"的含义因情况不同而不同。(1)可能被理解为仅仅是指我非常喜欢这个东西或活动。在(2)中,其含义通常是,我发现从事某种活动或成为某种人是我自我(identity)的一部分,因此使我的生活有价值;我也可以说,我重视(value)这些。相比之下,(3)和(4)似乎表明了一种不能被整齐同化为其他东西的关切模式(mode of concern)。因此,我们可以理解(4)中的那种爱大致是指为了她自己而关心另一个人。(相应地,(3)可以被理解为我们通常为人保留的那种爱的一种不完全的模式)。关于爱的哲学论述主要集中在第(4)项中的那种个人之爱;这种个人之爱将是这里的重点。
即使在个人的爱中,从古希腊开始,哲学家们传统上区分了三种可被称为“爱”的概念:Eros、Agape 和 Philia。对这三个概念进行区分,并解释当代的讨论通常如何模糊他们之间的区别(有时是故意的)或错用他们,是有益的。
Eros最初是指对某一对象的一种激情的欲望,典型的是性激情(sexual passion)。Nygren把 Eros 描述为“欲望之爱(love of desire)”或“贪婪之爱(acquisitive love)”,他认为Eros是以自我为中心的。Soble同样把Eros描述为 "自私的",是对被爱者的优点——特别是被爱者的善良或美丽——的回应。在 Soble对Eros的描述中,十分明显的是一种从性方面的转变:在"爱欲(erosic)"意义上的爱(这是Soble创造的术语)是以一种爱的方式,通过对其优点的反应,而基于理由。柏拉图在《会饮篇》中的讨论赞同了对eros的这种理解,在《会饮篇》中,苏格拉底将性欲理解为对身体之美的一种有缺陷的反应,这种反应应该发展为对人的灵魂之美的反应,并最终发展为对一种形式的反应——即美。
Soble将Eros理解为一种依赖理由(reason-dependent)的爱,是为了与Agape形成鲜明的对比,Agape 是一种对其对象的价值没有反应的爱。Agape主要是来自于基督教传统,指的是上帝对我们人的爱,以及我们对上帝的爱,并延伸到我们对彼此的爱——一种兄弟般的爱。在上帝对我们的爱的典型例子中,Agape是“自发的和无动机的(spontaneous and unmotivated)”,这意味着不是我们值得这种爱,而是上帝的本质是爱。与其说 agape 回应了其对象中的预先存在的(antecedent)价值,不如说agape是在其对象中创造价值,从而标志着我们与上帝的关系的开始。因此,Badhwar将agape的特征描述为"独立于作为具体人的被爱者的基本特征";Soble推断,与eros相反,agape不依赖于理由,而是理性上 "不可理解的",最多允许对其进行因果或历史性的解释。
最后,"philia "最初是指一种对朋友、家庭成员、商业伙伴或整个国家的亲切关怀或友好感情。和eros一样,philia一般(但不是普遍地)被理解为对一个人的爱人的(良好)品 质的反应。eros 和 philia 之间的这种相似性导致 Thomas怀疑爱情和友谊之间的唯一区别是前者有性的参与——这足以解释我们所经历的这两种爱的真正的差异。随着 Soble 试图削弱性在eros中的重要性,eros和philia之间的区别变得更加难以划清。
当面对当代的爱(包括浪漫之爱)和友谊的理论时,保持 eros、agape 和philia 之间的区别变得更加困难。因为,正如下文所讨论的,一些浪漫爱情的理论是按照 agape 的传统思路来阐发的,即在被爱者身上创造价值(参见第4.2节),而其他关于浪漫爱情的理论仅仅把性视为在其他方面和友谊看起来非常像的一种表达。
鉴于这里的重点是个人的爱,基督教中关于上帝对人之间的概念将被省略,eros 和 philia 之间的区别也将被模糊化——在当代的讨论中通常如此。相反,这里的重点将放在这些当代理论对爱的理解上,包括浪漫的爱,这些理论将爱理解为我们对其他人的一种态度(attitude)。
在提供关于爱的说明时,哲学分析必须注意将爱与我们对人采取的其他积极态度(如喜欢(liking))区分开来。直观地讲,爱与喜欢这样的态度不同之处在于“深度(depth)”,而问题是要阐明我们可以直观地发现爱有什么样的 "深度"。一些分析部分地通过提供一种浅薄的喜欢的概念来进行解释。因此,Singer 和Brown把喜欢理解为一个欲望的问题,它充其量只包含其对象具有工具性(而不是内在的)价值。然而这种解释似乎是不充分的:肯定有一些对人的态度是介于以某人为对象的欲望和爱这个人之间的。我可以为了一个人而关心她,而不仅仅是工具性意义上(instrumentally)的,然而这样的关心本身并不等同于(一种不充分的)爱,因为我似乎可以以完全相同的方式关心我的狗,而这种关心对于爱来说是不够个性化(personal)的。
更常见的是通过这样的直觉来区分爱和喜欢,即爱的 “深度”要用认同(identification)的概念来解释:爱一个人在某种程度上就是认同(identify)自己和他,而喜欢则不包含这种认同的概念。正如Nussbaum所说:“在爱之间的选择,就像对一种生活方式的选择,一种将自己奉献给这些而非那些价值的决定";喜欢显然不具有这种 "深度"。爱是否包含某种认同,如果是的话,究竟如何理解这种认同,是各种关于爱的分析中争论的一个核心问题。特别是, Whiting(2013)认为,对认同概念的援引扭曲了我们对爱所能提供的那种动机的理解,因为从字面上看,它意味着爱是通过自我利益而不是通过被爱者的利益来驱使行动的。因此,Whiting认为,爱的核心是爱使施爱者 "超脱自我(take outside herself)"的可能性,他们在被爱人的利益驱使时会忘记自己。(当然,我们不需要这样从字面上理解认同的概念:在认同一个人的爱人时,一个人可能对他的爱人有一种类似于(analogous)对自己的关切。)
另一种将爱与其他个人态度区分开来的常见方式是一种独特的评价(evaluation),这种评价本身可以解释爱的 "深度"。同样,爱是否在本质上包含一种独特的评价,以及如果是的话,如何解释这种评价,是有很大争议的。与评价问题密切相关的是证明问题(justification):我们能否证立爱或继续爱一个特定的人是,如果能的话,如何证明?对于那些认为爱的证立是可能的人来说,将证立理解为评价是很常见的,这里的答案影响了各种对爱似乎包含的那种恒久性(constancy)或承诺(commitment)的理解,以及对爱针对个人的意义的理解。
在下文中,爱的理论被暂时和犹豫地划分为四种类型:作为结合的爱,作为强烈关切的爱,作为价值的爱,以及作为情感的爱。然而,应该清楚的是, 归入一种类型的特定理论有时也包括了其他类型的核心思想,这一点并不矛盾。这里确定的类型在某种程度上是重叠的,在某些情况下,对特定理论的分类可能是过度的分类。(如下所述)分类难题的部分原因是,许多关于爱的描述是准还原论(quasi-reductionistic)的,即用感情(affection)、评价(evaluation)、依恋(attachment)等概念来理解爱,而这些概念本身从未被分析过。即使这些论述避免了明确的还原论语言,也常常很少试图说明爱的一个 "方面"是如何在概念上与其他方面相联系的。因此,没有明确和明显的方法来对特定的理论进行分类,更不用说确定相关的类别应该是什么。
2. 作为结合的爱(Love as Union)
这一“结合”观点声称,爱包括形成(或渴望形成)某种重要的结合,一个 "我们"。因此,“结合”理论家的核心任务是阐明这样一个 "我们 "是什么——它是否真的是世界上一个由施爱者和被爱者组成的新实体,或者它是否只是比喻性的。这种观点的其他版本也许可以追溯到亚里士多德,也可以在Montaigne和Hegel中找到;当代的支持者包括 Solomon、Scruton、Nozick、Fisher和 Delaney。
Scruton特别写到了浪漫(romantic)爱情,他声称爱情的存在于 "互助而变成共同体时。亦即,当我的利益和你的利益之间的所有区别被克服时"。这个主张是,这种结合是一种关切(concern)的结合,所以当我出于这种关切而行动时,不是仅仅为了我或仅仅为了你,而是为了我们。Fisher持有类似但更温和的观点,他声称爱是恋人的关心、关切、情感反应和行动的部分融合。Scruton和Fischer引人注目的是,他们声称爱需要恋人关切的实际结合,因为这样就很清楚,他们对爱的构想与其说是我们对另一个人的态度,不如说是一种关系:只有当我们一起拥有共同的关心、关切等等时,你我之间的利益区别才会真正消失,而我仅仅对你有某种态度还不足以构成爱。这就为 "我们(we)"的概念提供了内容,即作为这些共同关心和关切的(比喻意义上的)主体能动性,以及作为我们为之而行动的主体能动性。
Solomon也提供了一种结合的观点,尽管它试图 "通过两个灵魂'融合'的字面意义而不是比喻意义来使'爱'具有新的意义"(然而,我们并不清楚他在这里的 "灵魂"到底是什么意思,亦即爱如何能成为两个灵魂的 "字面意思上的"融合)。Solomon主张,通过爱,恋人在这种关系中重新定义他们的自我。"爱是对单一个体的集中和密集的相互定义,使一个人自我的几乎每一个方面都受制于这个过程"。其结果是,恋人开始分享兴趣、角色、美德等等,这些都将两个人以前的两个自我塑造为一个共同自我,他们这样做的部分方式是每个人都允许对方在定义自己自我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Nozick提供了一个不同于Scruton、Fisher和Solomon的关于结合的观点。Nozick认为,爱的必要条件仅仅是形成一个 "我们"的欲望,以及你的爱人给予回应的欲望。然而,他声称这个 "我们" 是 "世界上的一个新实 体 由[恋人]之间的一个新的关系网所创造,而使他们不再分离"。在阐述这个关系网时,Nozick认为这对恋人不仅要 "汇集 "他们的幸福——即每个人的幸福都与另一个人的幸福联系在一起,而且还要汇集他们的自主权,即 "每个人都把以前单方面做出某些决定的权利转移到一个共同的地方"。此外,Nozick声称,这对恋人各自获得了作为 "我们 "的一部分的自我,这种新自我是由他们(a)希望被公开看作是一对, (b)他们关注他们共同的幸福,以及(c)他们接受 "某种分工"构成的。
在 "我们" 中的一个人可能发现自己遇到了一些有趣的东西,但却把它留给了另一个人,这不是因为他自己对它不感兴趣,而是因为另一个人更感兴趣,他们中的一个人经历这个有趣的东西就足以让它被现在共享的更广泛的自我,即 "我们 "所记住。
结合观点的反对者认为这样的说法是过分的:他们声称,结合理论者过于从字面上理解 "我们 "概念的本体论承诺。这产生了对结合观点的两个具体批评。首先是结合观点取消了个人的自主性。自主性,似乎包含到主体能动性的一种独立性,比如她不仅能控制她所做的事情,还能控制她是谁,因为这是由她的利益、价值、关切等构成的。然而,结合观点通过取消你我利益之间的明确区分,从而削弱了这种独立性,从而削弱了恋人的自主性。如果自主性是个人利益(good)的一部分,那么,在结合观点中,爱情在这个程度上就是坏的;那么,结合观点就更糟糕了。此外,Singer认为,让你的爱人成为你爱的对象的一个必要部分是尊重你的爱人,因为她是一个特殊的人,而这需要尊重她的自主权。
结合理论者以多种方式回应了这种反对意见。Nozick似乎认为在爱情中丧失自主是恋人可以实现的那种结合的一个理想特征。Fischer有点不情愿地声称,在爱情中丧失自主是爱情的一个可接受的后果。然而,如果没有进一步的论证,这些说法似乎是有些勉强的。Solomon把结合和自主之间的这种 "张力"描述为 "爱的悖论"。然而,这个观点被 Soble嘲笑:只是像 Solomon 那样将其称为悖论,并不是要正视这个问题。
第二种批评包含关于爱的实质性观点。这些反对者说,爱一个人的部分内容是为了他而对他产生关切。然而,结合观点使这种关切变得不可理解,并否认了自私和自我牺牲的可能性,因为通过取消我的利益和你的利益之间的区别,他们实际上把你的利益变成了我的,反之亦然。一些结合观点的支持者认为这一点对他们有利:我们需要解释我怎么会对自己以外的人产生关切,而结合观点显然是通过把你的利益理解为我自己利益的一部分来实现的。而Delaney在回应我们渴望被无私地爱(因为害怕反而被利用)和我们渴望被爱的理由(这些理由大概对我们的爱人有吸引力,因此有一种自私的基础)之间的明显紧张时说:
鉴于我认为浪漫主义理想的主要特点是希望通过形成一个 "我们" 来实现需求和利益的深刻整合,我不认为上述的一点自私会对任何一方构成担忧。
然而,反对意见恰恰基于这种试图以自我主义的方式解释我对爱人的关切。正如Whiting所说,这种尝试 "让我觉得是不必要的和潜在的令人反感的殖民化的":在爱中,我应该为了我的爱人而关心她,而不是因为我会以某种方式从中得到什么。(无论我对我所爱的人的关切仅仅是增进我的善(good)的工具,还是我的善(good)的构成部分,这都是真的)。
尽管Whiting和Soble的批评在这里成功地反对了结合观点的更激进的支持者, 但他们部分地没有承认从结合观点中可以得到的真理的核心。Whiting用不必要的自我主义来表述第二种反对意见的方式部分地指出了一条路:我们人在某种程度上是社会性的生物,而爱是这种社会性的一种意义深远的模式。事实上,结合论的部分观点是要搞清楚这种社会性。在这种方式中,我们有时可以将自己与他人认同,不仅仅是与他们相互依赖(正如 Singer所主张的,将 "相互依赖 "理解为一种互惠的仁爱和尊重),而是使我们作为人的自我部分地由我们所爱的人塑造
沿着这些思路,Friedman从Delaney那里得到部分启发,认为我们应该把爱情中的那种结合理解为一种自我的联合(federation)。
在联合模式中,第三个统一的实体是由恋人的互动构成的,它包含恋人在一系列条件下和为了一系列目的的一致行动。然而,这种一致的行动并没有抹去这对恋人作为可分离的、独立的主体能动性的存在,他们有继续行使各自能动性的可能性。
鉴于在这种观点中,恋人并没有放弃他们的个人自我,因此没有原则性理由阐明为何联合观点无法解释施爱者为了被爱者而生的对他的关切。此外,Friedman认为,一旦我们把结合理解为联合,我们就可以看到,自主性不是一个零和游戏;相反,爱既可以直接提高每个人的自主性,又可以促进各种技能的成长,比如现实的和批判性的自我评价,从而促进自主性。
尽管如此,这种联合模式并非没有问题——这些问题也影响到联合观点的其他版本。因为如果联合(或Nozick观点中的 "我们")被理解为第三实体,我们就需要对它的本体论地位以及它是如何产生的作出比以往更清晰的说明。与此相关的是关于共同意志和多元主体的主体。吉尔伯特认为,我们应该相当认真地对待多元主体的存在,它是一个超越其组成成员的实体。其他人,如 Tuomela、Searle和Bratman则更为谨慎,把这种关于 "我们 "有一个意志的观点视为比喻性的。
3. 爱是强烈的关切(Love as Robust Concern)
正如这种对结合观点的批评所表明的,许多人认为为了你的爱人而关心她是爱她的一部分。强烈关切的观点认为这是爱的核心和决定性特征。正如Taylor所说:
“总结一下:如果 x 爱 y,那么 x 就想让 y 受益并和 y 在一起…,x有这些愿望(或者至少是其中的一部分),因为他相信 y 有一些确定的特征 ψ,凭借这些特征,他认为值得让 y 受益并和 y 在一起。他把满足这些愿望视为目的,而不是作为实现其他目的的手段。”
关于我对你的爱是由我为了你而对你的关切构成的,强烈关切观点拒绝了联合观点的核心思想,即爱应被理解为对一个 "我们"的(字面的或比喻的)创造。我是那个对你有这种关切的人,尽管它是无私的,因此,只要它是为了你而不是为了我自己,就不是利己主义。
强烈关切观点的核心是,爱 "既不是情感的,也不是认知的。它是意志性的"。Frankfurt主张:
一个人关心或爱护什么,与事物给他的感觉或他对事物的看法关系不大,而是与形成他的偏好、指导和限制他的行为的——或多或少稳定的动机(motivation)结构有关。
这种说法把为了某人而关心她分析为以某种方式被激励(motivated)的问题,这部分是对发生在自己爱人身上的事情的反应。当然,从欲望的角度来理解爱情,并不是把其他的情感反应排除在外,因为这些情感应该被理解为欲望的后果。因此,就像当我的一个强烈的欲望被辜负时,我可能会在情感上被击垮一样, 当我的爱人遇到同样的事情时,我也会在情感上被击垮。由此,Frankfurt默示地、White更明确地承认,我为了我的爱人而关心她的方式,导致我的自我受她的影响而被改变,因为我变得容易受到发生在她身上的事情的影响。
然而,并不是所有强烈关切理论者都接受这一观点;特别是Taylor和Soble似乎有一个强烈的个人主义的概念,阻止我的自我以这种方式与我的爱人联系在一起,这种观点似乎破坏了爱似乎具有的直观 "深度"。处于中间位置的是Stump(2006),他赞同 Aquinas的理解,爱不仅包括对你所爱的人的幸福的渴望,也包括对与你所爱的人的某种关系的渴望——例如,作为父母、配偶、兄弟姐妹、牧师或朋友,一种你与你所爱的人分享自己并将自己与之相连的关系。
对强烈关切观点的一个担忧是,它包含到对施爱者的过于被动的理解。亦即,在强烈关切的观点中,施爱者只是试图发现被爱者的幸福是什么,然后采取行动来促进这种幸福,当施爱者认为被爱者的努力会损害她的幸福时,他可能会阻挠这些努力。然而,这将是一种不尊重和贬低,也不是爱的态度。Ebels-Duggan 认为,强烈关切的观点似乎忽略了爱包含到相互作用的主体,每个人都有自主能力,对这种能力的承认和运用是爱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回应,强烈关切观点的支持者可能会指出,促进某人的幸福通常需要促进她的自主性(尽管他们可能坚持认为这不一定是真的:对被爱者的家长主义有时可以作为一个人的爱的合理和正当的表达)。此外,我们可能会合理地认为,只有通过行使一个人的自主权,一个人才能定义自己作为一个人的幸福,因此,施爱者不尊重被爱者的自主权是没有促进她的幸福的,因此不是爱的表达,这与 Ebels-Duggan 的建议相反。因此,似乎强烈关切观点可以通过提供一个丰富的关于什么是人、什么是人的幸福的概念来反驳这种反对意见。
另一个担忧是,强烈关切观点提供了一个太浅薄的爱的概念。通过强调强烈关切,这种观点把其他我们认为是爱的那些特征,如一个人对他的爱人的情感反应,理解为是这种关切的效果,而不是它的组成部分。因此,Velleman认为,强烈关切观点,通过把爱仅仅理解为以一个特定的目的(即一个人的爱人的福利(welfare))为目标的问题,把爱理解为仅仅是意动的。然而,他声称,爱可能与欲望无关,作为一个反例,他提到了去爱一个令人烦恼的关系的可能性,即你不想和他在一起,你不想增进他的幸福等等。同样,Badhwar(2003)认为,这种 "目的论"的爱的观点令人感到神秘,"我怎么能在一个人死之后继续爱他"。此外,Badhwar 认为,如果爱在本质上是一种欲望,那么它就意味着我们缺少什么;然而,爱并不意味着这一点,事实上,爱会让我们觉得生活最完整、什么都不缺。因此, Velleman 和 Badhwar 的结论是,爱不必然包含对被爱者幸福的任何欲望或关切。
然而,这个结论似乎太草率了,因为这样的例子可以被包含在强烈关切观点中。因此,在Velleman的例子中,对你亲戚的关切可以被理解为是存在的, 但被其他更强大的避免他的欲望所淹没。事实上,保持你在某种程度上想让他受益的想法——Velleman所反对的想法——似乎对理解“爱一个人”和“不想帮助他”之间的概念张力至关重要。Velleman并没有完全承认这种张力。同样地,对一个已死之人的持续的爱,在强烈关切观点上可以被理解为“寄生在”在他还活着的时候对他的爱上:你想要增进他幸福的欲望通过你后来对这样做之不可能的理解而被转化为愿望(wishes)。最后,对你所爱的人的幸福的关切不一定意味着你缺乏什么东西,因为这种关切可以被理解为对可以帮他的机会保持敏感的倾向,从而使你拥有相关的欲望。上述这些似乎都与强烈关切观点完全一致。
人们可能还会质疑Velleman和Badhwar是否恰当地运用了爱多管闲事的亲戚或已死之人的例子。因为尽管我们可以把这些理解为真正的爱的案例,但它们仍然是有缺陷的案例,因此应该被理解为是依托于标准案例的。把这种有缺陷的爱的案例轻易地纳入哲学分析,和标准案例相提并论,并且在没有一些特殊理由的情况下这样做,是令人怀疑的。
尽管如此,现有的强烈关切观点似乎并不能恰当地解释爱的直觉上的 "深度", 因此似乎也不能恰当地区分爱与喜欢。尽管如上所述,强烈关切的观点可以初步对施爱者的自我被被爱者改变的方式做出一些解释,但它只把这理解为爱的效果,而不是爱所包含的核心部分。
Wonderly(2017)很好地发展了这一模糊的想法,她强调,除了对另一个人的那种无私的关切——这是关于爱的强烈关切观点的核心——至少浪漫之爱的一个基本部分是,在爱一个人的时候,我必须意识到他们不仅仅是出于他们自己的缘故而重要,而且对我也很重要。Wonderly(2017)用依恋(attachment)的概念将 "对我的重要性 "的内容具体化,她认为可以从强烈关切观点的基本观点出发来解释爱的亲密性和深度。
4. 作为价值的爱
第三种爱的观点认为,爱是对一个人的独特的评价方式。正如第一节中对eros和agape的区分所表明的,至少有两种方式可以解释这一点,即施爱者是否因为被爱者有价值而珍视她,或者被爱者是否因为被爱而变得对施爱者有价值。前一种观点,即把被爱者理解为对被爱者的价值的评价,这是第4.1节的主题,而后一种观点,即把被爱者理解为施爱者将价值给被爱者的授予,这将在第4.2节讨论。
4.1 作为价值评价的爱
Velleman提供了一个关于爱的评价观点,他将爱从根本上理解为是一个承认并以独特的方式回应被爱者的价值的问题。更全面地理解这一点需要理解一个人对被爱者的那种价值做出的反应,以及爱是对这种价值的独特反应方式。尽管如此,应该清楚的是,爱之所以是一种评价并不仅仅是爱被理解为包含评价这一事实;许多其他观点也是如此,例如,强烈关切观点亦是如此。相反,评价观点的独特之处在于将爱理解为包含这种评价。
在阐述爱所包含的那种价值时,Velleman跟随康德,将尊严(dignity)与价格(price)区分开来。正如经济学的比喻所表明的那样,拥有价格(price)是指拥有一种可以与其他有价格的事物的价值相比较的价值,这样一来,交换相同价值的物品而没有损失就是可以理解的了。相比之下,拥有尊严就是拥有一种价值,这种价值在和相关价值的比较中,使相关价值变得毫无意义。物质资料通常被理解为有价格,而我们人类有尊严:用一个人替代另一个人,不能保留完全相同的价值,因为在这样的替代中会失去(和得 到)一些不可比拟的价值。
在康德看来,我们作为人的尊严在于我们的理性本性:我们有能力在设定我们自己的目的时自主地提供理由,并对我们在世界中发现的内在价值作出适当的反应。因此,我们行使我们的理性本性的一个重要方式是尊重其他人的尊严以作为对其尊严的反应(这种尊严部分地包括他们的尊重能力):尊重(respect)只是对人的尊严的必要的最低限度的反应。Velleman的主张仍然追随康德:使我们对一个人的反应成为尊重的原因是,它 "遏制了我们的自爱",从而阻止我们把他人当作达到我们目的的手段。
鉴于此,Velleman声称,爱同样是对人的尊严的回应,因此,正是我们所爱对象的尊严证明了这种爱的正当性。然而,爱和尊重是对同一价值的不同类型的回应。因为爱不是对我们的自爱的遏制,
而是对我们对另一个人的情感上自我保护的倾向,这种倾向使得我们自己封闭起来不受他人的影响。爱击破了我们的情感防线;它使我们极容易受到对方的影响。
这意味着,我们通常与爱联系在一起的关切、吸引、同情等并不是爱的成 分,而是爱的正常效果,爱可以在没有它们的情况下继续存在(如对一个多管闲事的亲戚,虽然有爱,但人们无法忍受他们在身边)。此外,这为Velleman提供了一个关于爱的直观上 "深度 "的清晰的解释:它本质上是对人的反应,因此说你“爱”你的狗是令人迷惑的。
当然,我们不会用爱来回应我们遇到的每一个人的尊严,我们也没有被要求这样做:爱,作为击破我们情感防御的方式,使我们特别容易受到另一个人的伤害,也是对他人尊严的可能的最大回应。那么,是什么解释了爱的选择性(selectivity)——为什么我爱一些人而不爱其他人?答案在于一些人在行为上表达他们作为人的尊严的方式与我碰巧通过在情感上对他们脆弱的方式来回应这些表达之间的偶然的契合。(译者注:即他人的表达尊严的行为恰巧和使我以一种爱的方式来回应。)这种契合使某人成为“可爱的(lovable)”,而我在这些情况下作出的爱的反应是我 "真正看到(really seeing)"这个人的方式,而我对其他不契合我的人却无法做到如此。在这里,Velleman所说的 "可爱的"似乎是指能够(able)被爱,而不是值得(worthy)被爱,因为Velleman在这里没有说到关于我爱这个人而不是那个人的理由的问题。相反,他所提供的是对我的爱的选择性的解释,这个解释事实上将我的反应解释为爱而不是单纯的尊重。
这种将爱的选择性理解为可以被解释但不能被证明的东西,有可能是令人迷惑的。因为我们通常认为我们不仅可以证明我爱你而不是其他人,而且更重要的是可以证明我的爱的坚定不移:即使你在某些基本方面发生变化,我仍然继续爱你。正如 Delaney所说的对恒定性的担心:
虽然你似乎希望即使你变成一个笨蛋,你的爱人仍会继续爱你,但你也希望你的爱人永远不会爱一个笨蛋。
这里的问题不仅仅是我们可以为我的爱的选择性提供解释,解释为什么我不爱笨蛋;相反,这里的问题是对爱的辨别(discernment),在爱、基于一些好的理由而继续去爱和基于一些好的理由而停止去爱间辨别。有这些好的理由似乎包含到把不同的价值归属于现在的你, 而不是过去的你,也不是归属于别人,然而这正是Velleman在以他的方式区分爱和尊重时否认的情形。
Velleman甚至可以用你的表达和我的敏感度之间的 "契合"来解释爱的选择性,这一点也值得怀疑。因为我的敏感度是情感上的敏感度:即降低我的情感防御,从而在情感上变得对你脆弱。因此,我变得容易受到你遭遇的身体伤害(或增益)的影响,并和你的痛苦(或快乐)共情。这样的情感本身是可以认为是有理由的,现在我们可以问为什么我对你输掉比赛的失望是有理由的,而我对一个普通的陌生人输掉比赛的失望则是没有理由的。直观的答案是,我爱你,但不爱他。然而,这个答案对Velleman来说是不可行的,因为他认为我对你的尊严的反应是爱而不是尊重的原因正是我感受到了这样的情感,因此在解释情感时援用我的爱似乎是恶意的循环(论证)。
尽管这些问题是Velleman的解释所特有的,但这些问题可以被推广到任何关于爱的评价观点的解释。因为如果爱是一种评价,它需要与其他形式的评价区分开来,包括我们的评价性判断(evaluative judgments)。一方面,试图用爱对我们的情感和动机(motivational)生活的某些影响来区分作为评价的爱和其他评价(如 Velleman 的说法)并不令人满意,因为它忽略了部分需要解释的内容:为什么爱的评价有这些影响,而具有相同评价内容的判断却没有。事实上,如果我们要理解爱的直观上的 "深度",这个问题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如果没有这个问题的答案,我们就不明白为什么爱在我们的生活中会有那种明显的中心地位。另一方面,把这种情感成分捆绑在评价本身中,就会把这个观点变成强烈关注观点(第3节)或情感观点(第5.1节)的一个变种。
4.2 作为价值赋予(Bestowal)的爱
与Velleman相反,Singer将爱理解为从根本上是赋予被爱者价值的问题。赋予他人价值就是把一种内在的价值投射(project)到他身上。事实上,关于爱的这一事实应该是爱与喜欢的区别:“爱是一种没有明确目标的态度,”而喜欢在本质上是目的论的。因此,赋予这种价值没有正确的标准,这就是爱与其他个人的态度如感激(gratitude)、慷慨(generosity)和屈尊(condescension)的不同之处。"无论对象的价值如何,爱都会赋予其重要性"。因此,Singer认为,爱不是一种可以证明的态度。
赋予某人这种价值究竟是什么?Singer说,这是一种对所爱之人的依恋和承 诺(commitment),在这种依恋和承诺中,人们把他当作自己的目的,因此对他的目的、利益、关切等作出反应,认为它们本身具有价值。这在某种程度上意味着,价值的赋予显示了自己 "关心被爱者的需求和利益,希望为她带来好处或保护她,为她的成就感到高兴"等等。.这听起来很像强烈关切的观点,然而赋予的观点不同,它把这种强烈关切理解为是爱的价值赋予的效果,而不是爱本身的构成部分:在赋予我的爱人价值时,我使他有价值,以至于我应该以强烈关切来回应。
为了使我已经赋予某人价值这件事能够被理解,我必须对他的价值作出适当的反应, 而这需要对他的幸福是什么以及什么对这种幸福产生积极或消极的影响有一定的认识。然而,这要求我知道他的长处和不足,而这是一个以多种方式评价他的问题。因此,赋予以评价为前提——这种评价是一种 "真正看到"被爱者并关注他的方式。尽管如此,Singer声称,赋予对于理解爱的内容来说至关重要:评价只在对一个人的爱人和他的价值的承诺有实际意义时才是必需的,而不是 "对某个未知存在的盲目服从"
Singer在试图在他关于爱的描述中为评价留出空间时显得如履薄冰(walking a tightrope)。就这种描述根本上是一个赋予的描述而言,Singer声称,爱不能被证明,而我们是 "无理由(gratuitously)"地赋予相关种类的价值。这表明爱是盲目的,我们爱的人是什么样子并不重要,这看起来显然错误。Singer试图通过援引评价的作用来避免这个结论:只是因为我们评价另一个人有某些美德和恶习时,我们才会对他赋予价值。然而,关于这里的 "因为",由于它不能证明赋予的合理性,充其量只是一种偶然的因果解释。在这方面,Singer对爱的选择性的解释与Velleman的解释基本相同,也容易受到同样的批评:它使我们的爱可能因更好或更坏的原因而被辨别的这种方式变得不可理解。事实上,无法解释爱是可以被证明的,对任何赋予的观点来说都是一个问题。因为要么(a)赋予本身不能被证明(如Singer所述),在这种情况下,爱的证明是不可能的,要么(b)赋予可以被证明,在这种情况下,很难解释价值是被赋予的,而不是作为 "赋予 " 的理由在对象中预先存在。
更广泛地说,赋予观点的支持者需要比Singer更清楚地阐明赋予是什么。我在赋予中创造的价值是什么,以及我的赋予如何能创造它?按照休谟式的粗略观点,答案可能是,价值是通过我的亲近态度投射到世界上的东西,比如欲 望。然而,这样的观点是不充分的,因为投射的价值是相对于一个特定的个体而言的,它不会起到任何理论作用,而且这个说法基本上是强烈关切观点的一个变种。此外,在解释爱的赋予,需要注意将爱与其他个人态度如钦佩和尊重区分开来:这些其他态度是否包含赋予?如果是的话,其他态度的赋予与爱的赋予有什么不同?如果不是,为什么不是,爱有什么特别之处,需要一种与钦佩和尊重根本不同的评价态度?
然而,在赋予观点中,有一个真理的核心:关于爱是创造性的而不仅仅是对预先存在的价值的反应的观点肯定是正确的,而仅仅从评价的角度来理解爱中隐含的那种评价,这似乎缺少了些什么。准确地说,可能缺少的东西将在下面第6节中讨论。
4.3 中间立场?
也许这种介于评价和赋予之间的观点来理解爱和其价值关系仍是可行的。毕竟,如果我们认为评价是类似于感知(perception)的活动,即对世界上存在的东西做出反应的活动;而赋予是类似于行动的活动,是做某事和创造某些事物的活动。我们就应该认识到,作为评价之核心的反应,其本身可能取决于我们积极和创造性的选择。因此,正如我们必须认识到,普通的感知取决于我们积极地引导我们的注意力,调动概念、解释,甚至争论,以便准确地感知事物,所以我们也可能认为,我们对被爱者的有价值的属性(即爱)的看法也取决于我们积极地关注和解释被爱者。类似这样的观点如Jollimore。根据Jollimore的观点,在爱一个人的时候,我们积极关注他的有价值的属性,我们认为这为我们提供了偏惠他的理由。尽管我们可能承认其他人可能有这样的特性,甚至在程度上比我们所爱的人还多,但我们不会像对待我们所爱的人那样关注和欣赏其他人的这些特性;事实上,我们发现我们对我们所爱的人的有价值特性的欣赏 "压制(silence)"了我们对其他人的类似欣赏。(Jollimore 认为, 通过这种方式,我们可以解决下面第六节讨论的可替代性(fungibility)问题。) 同样地,在感知我们所爱的人的行为和性格时,通过这种欣赏模式, 这也将倾向于"压制"与这种欣赏不一致的解释。这样一来,爱包含到发现一个人的爱人是有价值的,这种方式包含到评价(就一个人必须因此对他的爱人真正拥有的有价值的属性作出反应而言)和赋予(就通过对这些属性的关注和坚定的欣赏而言,它们对一个人具有特殊意义)两个要素。
有人可能会反对说,这种将爱视为压制他人的特殊价值或对我们爱人的负面解释的概念在某种程度上是非理性的,而爱并不是这样。因为,这可能看起来,这种 "压制"只是我们在事物的真实情况面前蒙蔽自己。然而,Jollimore 声称,在这个意义上,爱是盲目的,这并不令人反感,因为(a)我们仍然可以在理智上认识到爱所压制的东西,以及(b)我们在事物的价值问题上确实没有不偏不倚(impartial)的视角,而爱是一种适当的偏袒视角,在这视角中可以体现出人的价值。尽管如此,人们可能会想知道,爱的视角本身是否是可以被扭曲的,以及这种扭曲达到可理解程度的准则是什么。此外,Jollimore 试图调和评价和赋予的做法似乎没有意识到潜在的形而上学的难题:评价是对预先存在的价值的反 应,而赋予是对先前不存在的价值的创造。因此,似乎评价和赋予是相互排斥的,而不能像 Jollimore 希望的那样被调和。
Jollimore试图在单独一个观点中结合评价和赋予这两个分离的元素,而 Helm(2010)和Bagley(2015)提出的观点拒绝了这种形而上学的预设,即价值必须先于爱(如评价)或后于爱(如赋予),而是将爱和价值理解为是同时出现的。因此,Helm从情感的角度提出了一个关于价值的详细观点,他认为,虽然我们可以把个人的情感理解为评价,即对对象中已经存在的价值做出反应,但这些价值是通过广泛的、整体的情感模式赋予给这些对象的。下文第5.2节将讨论这为何是一种对爱的解释。Bagley(2015)转而引用了一个关于即兴创作的比喻,正如爵士乐手通过持续的表达过程共同创作他们的音乐一样, 一对恋人也共同参与一种"深度即兴创作",在共同生活的过程创造出他们的价值和自我。因此,这些价值是这对恋人通过认识和回应这些价值的而共同构建的。因此,爱一个人就是和他一起作为搭档,共同参与这种 "深度即兴创作"。(这种说法类似于Helm对多元主体的说法,他用这种说法来说明友谊和其他爱的关系;see the discussion of shared activity in the entry on friendship(译者注:这里引用的是另外的SEP词条))。
5. 情感(Emotion)观点
鉴于“作为价值的爱”的观点存在这些问题,也许我们应该考虑情感。因为情感只是对对象的反应,它结合了评价、动机和一种现象学,这些都是爱这一态度的核心特征。
许多关于爱的说法都声称它是一种情感;
通过主张爱恨终究不是情感,来捍卫任何对爱恨并不适用的情感理论,并不是一个合理的举措。我听说过这种主张,但在我看来,这实在是一个走投无路的举措。如果爱和恨都不是情感,那么什么是情感呢?
正如 Rorty所说,这种说法的困难在于,"情感"这个词似乎并不能分离出一个同质的心理状态的集合,因此各种主张爱是一种情感的理论是各种不同的理论。因此,“情感观点”被分为两种,一种是把爱理解为对一个对象的一种评价性兼动机性(evaluative-cum-motivational)的反应,无论这种反应是仅仅偶发性(occurrent)的还是意向性(dispositional)的("情感本体",见下文第5.1节),另一种是把爱理解为包含一系列相关并且相互联系的情感本体("情感复合体",见下文第5.2节)。
5.1 作为情感本体(Emotion Proper)的爱
情感本体是一种 "对一个对象的评价性兼动机性的反应";这是什么意思?情感通常被理解为有几个对象。情感的目标(target)是情感所指向的对象:如果我对你感到害怕或愤怒,那么你就是目标。在对你做出恐惧或愤怒的反应时,隐含着我以一种特定的方式评价你,而这种被称为形式对象(formal object)的评价,是特定情绪类型所特有的一种对目标的评价。因此,在害怕你的时候,隐含着我把你评价为某种程度上的一种危险,而在对你生气的时候,隐含着我把你评价为某种程度上的一种冒犯。然而,情绪不仅仅是对其目标的评价;它们在一定程度上驱动(motivate)我们以某种方式行事,包括理性的驱动(驱使我们避免危险)和非理性的驱动(通过某些表达,如出于愤怒而摔门)。此外,情绪通常被理解为包含一种现象学部分,尽管在如何理解情绪的特征 “感觉(feel)”及其与评价和动机的关系上,存在着激烈的争议。最后,情绪通常被理解为激情(passion):这是一种我们对仿佛从外部强加给我们的感觉的反应,而不是我们主动的行动。(更多关于情感哲学的内容,见情感条目(译者注:SEP条目))
那么,爱是一种情感本体,这是什么意思?根据Brown的说法,作为偶发性心理状态的情感是“一种异常的身体变化,这种变化是由主体对其认为和其有关的对象或情况的评价或赋予引起的"。他通过说,在爱中,我们“珍惜”这个人,因为她有 “一个特定的实例化(instantiated)特点的复合体”,这个复合体是 “开放的”,因此即使她随时间而变化,我们也可以继续爱这个人。这些特点,包括历史性的和关系性的特点,在爱中被评价为值得(worthwhile)。所有这些似乎都是为了阐明爱的形式对象是什么,这是理解爱作为一种情感本体的基本任务。因此,Brown说,爱的形式对象只是值得(being worthwhile)(或者,考虑到他的例子,也许是:作为一个人变得值得),他拒绝比这更具体的说法以保持爱的开放性。Hamlyn提供了一个类似的解释,他说:
对于爱来说,很难找到那种唯一契合爱的东西[即形式对象]。我的观点是,没有任何事情必定如此,这使爱和恨与其他情感区分开来。
Hamlyn继续主张,爱和恨可能是原生的(primordial)情感,一种预先存在的积极或消极的 "对…的感觉(feeling towards)",他们是所有其他情感的前提预设。
这些将爱作为情感本体的观点的问题在于,它们提供了一个太过浅薄的爱的概念。在Hamlyn的例子中,爱被理解为一种相当普遍的亲近态度(pro-attitude),而不是这里所讨论的那种独特的个人态度。在Brown的说法中,把爱的形式对象理解为是简单的变得值得(worthwhile)(作为人),未能把爱与其他评价性的反应(如钦佩和尊重)区分开来。问题的一部分似乎是Brown和Hamlyn对他们论述的起始——什么是感情这一问题的相当简单的描述:如果爱是一种情感,那么对什么是情感的理解必须被大大扩展以容纳爱。然而,“情感本体”的概念是否可以被充分地扩展以做到这一点,这并不清楚。正如Pismenny 和 Prinz所指出的,爱情在其基础和它所包含的那种经验方面似乎都太多变了,以至于无法被单一的情感所涵盖。
5.2 作为情感复合体(Emotion Complex)的爱
情感复合体的观点将爱理解为对另一个人的复杂情感态度,最初似乎有望克服其他观点的问题。通过阐明人与人之间的情感联系,它可以对爱的 "深度 "提供一个令人满意的解释,而没有结合观点的多余,也没有强烈关切观点的过于狭窄的目的论聚焦;而且,由于这些情感联系本身就是评价,它可以提供一种对爱的理解,这种理解具有评价性,而不需要指定一个爱的形式对象。然而,魔鬼就在细节中。(译者注:不至于不至于…)
Rorty并没有试图对爱做出完整的解释;相反,她把重点放在“关系性心理态度(relational psychological attitudes)”的想法上,这些态度和爱一样——本质上也包含情感性的和欲望性的反应——表现出历史性(historicity)。“它们产生于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动态互动,并被这些互动所塑造”。在某种程度上,这意味着使一种态度成为爱的原因并不是我们可以在某个时间从爱人身上发现的一种状态;相反,爱是要"通过一个特有的叙述历史来识别的"。此外,Rorty 认为,爱的历史性包含施爱者因爱被爱者而被永久地改变。
Baier,接受了这种对爱表现出的历史性的观点,他说:
爱不仅仅是人们对他人的一种情感,也是两个或更多人的情感的复合;它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情感上的相互依赖(emotional interdependence)。
在某种程度上,这种情感上的相互依赖包含同情的情感,因此,例如,当我的爱人失败时,我代表她感到失望和沮丧,而当她成功时,我感到高兴。然而,Baier坚持认为,爱“不仅仅是在对方的共情的回应中复制彼此的情感”;恋人之间的情感上的相互依赖还包含对爱人的情感困境作出适当的跟进反应。Baier给出的两个例子是对爱人暂时的困境感到 "恶作剧的快乐",以及对她的尴尬感到高兴。这个观点是,在爱的关系中,你的爱人允许感受这种情绪而不允许其他人感受,而她给予你这种允许的条件是你要 “体贴地(tenderly)”感受这些情绪。此外,你应该对你的爱人对你的情感反应作出情感上的回应:例如,当她对你漠不关心时,你将感到受伤。所有这些都促进了Baier所追求的那种情感上的相互依赖——一种你与你的爱人的亲密关系。
Badhwar同样把爱理解为 "一个人对一个人的整体情感取向(orientation)——感知、思想和感觉的复合体";因此,爱是一个具有某种 “性格结构(character structure)”的问题。Badhwar认为,这种情感取向复合体的核心是她所说的 "爱的样子(look of love)"。"对被爱对象的持续[情感的]肯定,肯定她因为是她而值得"。这种肯定包含对你的爱人的幸福感到高兴。此外,Badhwar声称,爱的样子也向被爱者提供了关于被爱者的性格和行动特点的可靠依据。
作为一种深度个人关系的核心的态度,爱不应该被理解为一种简单的可以随意去留的状态,这种观点肯定是当然正确的。相反,正如情感复合体观点所认为的那样,爱的复杂性要在一个人对他的爱人的情感反应的过去的模式中找到——这种模式也会投射到未来。确实,如上所述,从这种复合模式中产生的那种情感上的相互依赖似乎可以解释爱的直观上的 “深度”,因为它紧密交织在一个人对自己的情感感觉中。而且,它似乎在理解爱的复杂的现象学方面取得了一些进展:爱有时可以是在爱人面前的极度快乐,但它有时也会包含受挫、气愤(exasperation)、愤怒和伤害,这也作为它所促进的关系之复杂性和深度的表现。
这种将爱理解为是由情感上相互依赖的历史所构成的的做法,使得情感复合体观点能够在爱对爱人自我的影响方面有些不同的阐述。这也是Rorty在讨论爱情的历史性时的部分观点(如上所述)。因此,她认为,这种历史性的一个重要特征是,爱是 “动态可渗透的(dynamically permeable)”,因为爱人不断地 "被爱改变", 而这些改变 "往往会贯穿一个人的性格"。通过这种动态渗透,爱改变了爱人的自我,这种方式有时可以促进爱的连续性,因为每个爱人都在不断地对对方的变化作出反应。事实上,Rorty的结论是,爱应该被理解为 "一种特有的叙述历史(a characteristic narrative history)",这种叙述历史是从这种动态渗透产生的。然而,应该明确的是,仅仅是动态渗透不一定会导致爱情的持续:一种动态关系并不要求特有的叙述历史投射到未来,并且这种渗透可能因此导致爱情的消逝。因此,爱是有风险的——事实上,由于爱人的自我部分地是通过爱来定义的,所以更有风险。因此,失恋会使人感到自己不再是自己了,Nussbaum对此作了深刻的描述。
通过关注这种情感的复杂的历史,情感复合体的观点与大多数其他的观点不同。因为其他观点倾向于将爱视为我们对爱人的一种态度,我们可以简单地从我们当时的心理状态来分析这种态度。由于在解释关于爱是什么时忽略了爱的这一历史维度,其他观点很难对我们的自我在爱另一个人时是有风险的这一事实提供令人满意的说明,也很难对关于如何证明爱的问题提供令人满意的解决方案(参见第6节,特别是关于可替代性的讨论)。
尽管如此,这个观点也还是有问题的。如果爱要被理解为一种情感复合体,我们需要对这里的模式有一个更明确的说明:是什么把所有这些情感反应联系在一起,成为一个东西——爱?Baier和Badhwar似乎满足于提出关于这种模式的有趣和有洞察力的例子,但这似乎还不够。例如,是什么把我对我爱人的尴尬的快乐与其他类似情感联系起来的,比如说当他成功的时候我为他感到的喜悦?为什么我对他的尴尬的快乐不应该被理解为有点残酷的幸灾乐祸(Schadenfreude),从而与爱背道而驰,与其无关?此外,正如Naar所指出的,我们需要一个原则性的说明,什么时候这样的历史模式被破坏以至于导致爱的终结、以及什么时候没有被破坏。当我罹患抑郁症而导致我失去了正常的情感关切能力时,我是否停止去爱?
大概这个问题的答案需要回溯到爱情的历史性:这一切都取决于我和我的爱人共同建立的关系中的那些过去的细节。有些爱情的发展使得这段关系中的亲密程度允许彼此做出体贴的、挑逗性的反应,而其他的爱情可能不会。过去的细节,加上恋人对他们关系的理解,大概可以决定哪些情感反应属于爱情模式的组成部分,哪些不属于。然而,到目前为止,这个答案是不充分的:不是任何包含情感上相互依赖的历史性的关系都是爱的关系,我们需要一个原则性的方法来区分爱的关系和其他相关的评价性的态度:确切地说,什么是爱的特有的叙述历史?
Helm试图回答其中的一些问题,他提出了一个关于爱是亲密认同(intimate identification)的说法。Helm 说,爱另一个人,就是关心他这个具体的人,因此,在其他情况都相同的情况下,要重视他所重视的东西。只要一个人的(结构化的)价值观——他对值得他过的那种生活的观点——构成了他作为一个人的自我,这种价值观的共享就相当于共享他的自我,这听起来非常像爱作为结合的观点。然而,Helm小心翼翼地把这种价值观的分享理解为是为了被爱者(正如强烈关切论所认为的那样),他用情感的模式来解释这一切。因此,Helm声称,所有的情感不仅有一个目标和一个形式对象(如上所述),而且还有一个焦点(focus):一个主体关心的背景对象,根据这个背景对象,对目标的暗含的评价是可以理解的。(例如,如果我害怕即将到来的冰雹,我就会把它评价为危险,而解释这一评价的是冰雹对我的菜园的影响, 菜园是我关心的;因此,我的菜园是我的恐惧的焦点。)此外,情绪通常有一个共同焦点的模式:对冰雹的恐惧通常与其他情绪相联系,如当冰雹无害地经过时感到宽慰(或当它造成损害时感到失望或悲伤),对兔子吃掉菠菜感到愤怒,对番茄植物的产量感到高兴,等等。Helm认为,具有共同焦点的此类情绪的投射性的模式构成了对该焦点的关心。因此,我们可以依照第4.3节思路说,虽然特定的情绪世界上的事件评价为具有某些评价性的属性,但它们的这些属性部分地是由情绪的总体上的模式赋予的。
Helm将一些情绪定义为个人关注的情感(person-focused emotions):像骄傲和羞耻这样的情绪,基本上是将人作为它们的焦点,因为这些情绪隐含地以目标对他们的焦点的影响来评价,这一焦点即他们的生活质量。例如,表现出一种以自己为中心、以当母亲为次中心的情绪模式,就是关心当母亲这件事在你认为值得过的那种生活中的地位,这种值得过的生活即你作为一个人的自我;这种关心就是重视(value)当母亲这件事,将其作为你对自我关切的一部分。同样地,表现出一种投射性的模式,在这种模式中这种情感集中在别人身上,次集中在他当父亲这件事上,就是将这种表现作为你对他的自我的关切的一部分——这也是为了他。Helm认为,这种为了他自己而共享另一个人的价值,本质上包含信任、尊重和爱,相当于对他的亲密认同(intimate identification),而这种亲密认同就是爱。因此,Helm试图提供一种关于爱的解释,这种解释建立在对关心(以及为了别人而关心某物)的明确解释之上,这种解释通过亲密认同的概念为主观上的爱的“深度”留出了空间。
Jaworska和Wonderly认为,Helm 将亲密关系(intimacy)解释为亲密认同的做法是过于严苛的。相反,他们认为,将爱与单纯的关心区分开来的那种亲密关系,是一种包含情感脆弱性(emotional vulnerability)的亲密关系,在这种亲密关系中,一个人的爱人过得好与坏,不仅直接关系到他的幸福,而且关系到他的幸福能力(ability to flourish)。他们认为,这种联系存在于恋人的自我理解,以及被爱者在施爱者的关于有意义生活的想法中的地位。
6. 爱的价值和理由(Justification)
(译者注:上文提到的爱的证明/证立可以理解为提供理由,都为justify的对应翻译)
我们为什么爱?上面已经提出,任何关于爱的说明都需要能够回答这样的理由性的问题。尽管爱的理由问题其本身就很重要,但它对于更清楚地理解爱的对象也很重要:我们如何才能理解这样的直觉:我们爱的是这个人本身而不是他的属性,而且我的爱人是不可替代的(fungible)——没有人可以简单地取代她。不同的理论以不同的方式处理这些问题,但是,正如下文将阐明的那样,理由问题是首要的。
理解我们为什么爱这个问题的一种方式是问爱的价值是什么:我们能从爱中得到什么?一种源于亚里士多德的答案是,拥有爱的关系可以促进自我认识,因为你的爱人就像一面镜子,把你的性格反射给你。当然,这个答案的前提是我们不能以其他方式准确地认识我们自己:若不采取这种方式,我们对自己的感觉将是太不完美,太有偏见,不能帮助我们成长和变得成熟。镜子的比喻还表明,我们的爱人在有关的方面与我们相似,因此,仅仅通过观察他们,我们就能以一种即使不是没有偏见,至少也比其他方式更客观的方式更好地认识自己。
Brink认为,在爱人身上反射自我的这种价值有严重限制。因为如果目的不只是为了更好地了解自己,而是为了改善(improve)自己,那么你也不应该只与和自己一样的他人互动:与这些不同的他人互动可以帮助你认识到生活的其他可能性,从而更好地评价这些可能性的相较而言的优点。Whiting(2013)也强调了我们的爱人拥有独立声音的重要性,这不仅能够反映一个人现在是谁,而且能够反映一个人要成为谁的愿景。尽管如此,我们不需要把镜子的比喻看得那么真切;相反,我们的爱人能够反映我们的自我,不是通过他们与我们的内在相似性,而是通过他们对我们的解读,这些解读明确地和暗含地包含在他们对我们的反应中。这就是 Badhwar 所说的爱的 "认识论意义(epistemic significance)"。
除了爱的这种认识论意义之外,LaFollette还提供了其他几个理由,说明为什么爱是好的,这些理由部分来自关于爱的心理学文献:爱增加了我们的幸福感,它提升了我们的自我价值感(self-worth),并且它有助于发展我们的性格。另外,爱还可能降低压力和血压,并且延年益寿。Friedman认为,爱所包含的对我们所爱的人的那种偏袒本身是有道德价值的,因为它支持一种关系——爱的关系——这有助于 "人类的幸福、整全和生活中的实现价值"。而Solomon声称:
归根结底,爱的理由只有一个。这一个伟大的理由…是 "因为我们使对方最好的优点显现"。当然,什么是 "最好的优点",这是有个人差异的。
这是因为,Solomon认为,在爱一个人的时候,我希望自己变得更好,以便配得上他对我的爱。
对 "我们为什么爱"这个问题的每一个答案都把问题理解为是关于相当普遍的爱,这种爱是从特定关系的细节中抽象出来的。这个问题也是有可能理解为是关于具体的爱的,如下所述:
1. 如果可以证明的话,什么能证明我爱而非不爱这个人?
2. 如果可以证明的话,什么能证明我爱这个人而不是其他人?
3. 如果可以证明的话,若自从我开始爱这个人以来,他和我以及所有的一切都发生了变化,什么能证明我仍继续爱这个人?
这些都是重要的不同问题。例如,Velleman认为我们可以通过援用我的爱人是一个人,所以有一个理性的天性来回答(1),然而他认为(2) 和(3)没有答案:我们至多能做到为我们爱一个人的这件事提供一种因果性的解释,Han(2021)也持这种立场。Setiya(2014)同样认为(1)有答案,但不是指向人的理性天性,而是指向他人的人性(humanity),这种人性不同于人格(personhood),因为并非所有的人都需要有人格所需的理性本性,也并非所有的人都需要是人。而且,如下所述,(2)和(3)之间的区别在解决有关我们的爱人是否可替代的困惑时将变得很重要,尽管应该明确的是,(3)可能会引起有关个人同一性(personal identity)的问题(但本文不会讨论)。
重要的是,不要误解这些理由性的问题。例如,Thomas拒绝了爱可以被证明的观点:“没有任何理性的理由,任何人都可以据此对他人的爱提出要求,或坚持认为一个人对他人的爱是非理性的。”。这是因为,Thomas声称:
无论一个人多么美妙和可爱,一个没有感情障碍的人必须在失去理性的痛苦中爱那个人,这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完全错误的。或者说, 不再爱一个曾经深爱过的人,这是理性的,尽管这个人并没有改变。
然而,正如 LaFollette所正确指出的:
理性不是某种规定我们应该如何行为的外部力量,而是一种内在的力量,是我们自身的组成部分…理性并不要求我们爱任何人。然而,在决定我们爱谁和为什么爱他们时,理性是至关重要的。
也就是说,爱的理由是某种程度上的(pro tanto):它们是我们行动的总体理由的一部分,决定我们在行使我们的能动性能力时有理由做什么,甚至决定我们是否要违背我们的理由而行动。像Thomas那样把爱的理由的概念解释为迫使我们去爱,就是误解了这种理由在我们能动性中的地位。
大多数关于爱的理由的哲学讨论都集中在问题(1)上,认为回答这个问题也会在我们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回答问题(2),问题(2)通常与问题(3)没有区别。对这些问题给出的答案是不同的,这取决于如何理解爱中隐含的那种评价。一方面,那些把爱中隐含的评价理解为价值赋予的问题的人通常声称不能给出理由(参见4.2节)。如上所述,这似乎是有问题的,特别是考虑到爱在我们的生活中的,尤其是在塑造我们作为人的自我方面可能具有的重要性。拒绝我们可以有理由地去爱的主张可能会削弱我们的能动性在定义我们是谁方面的影响。
另一方面,那些将爱情中隐含的评价理解为评价问题的人,倾向于通过援引被爱者的这些有价值的特性来回答理由问题。这种对爱可以被证明的观点的接受导致了对爱的对象的两个进一步相关的担忧。
Vlastos在讨论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对爱的观点时提出了第一个担 忧。Vlastos指出,这些观点的重点是我们所爱之人的属性(properties):他们说,我们爱人,只是因为他们是卓越(excellence)的客体化(objectification)。因此他认为,在这样做的时候,他们没有区分“对我们所爱的人的无私的感情(disinterested affection for the person we love)”和 “对这个人所体现的卓越的欣赏(appreciation of the excellences instantiated by that person)”。也就是说,Vlastos认为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对爱的描述实际上是对属性的爱,而不是对人的爱——对一种类型(type)的人的爱,而不是对一个具体的人的爱——从而遗漏了爱作为一种本质上的个人态度的独特之处。对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这种担忧似乎也适用于其他以人的属性来证明爱的观点:只要我们为了她的属性而爱这个人,我们所爱的似乎就是这些属性而不是这个人。在这里,像 Solomon那样说“如果爱有它的理由,那么人们爱的就不是整个人,而是这个人的某些方面——当然,这个人的其他部分也会伴随着出现。”肯定是不够的:最后的口号未能解决关于爱的对象是什么的核心难题,因此也未能解决关于爱作为一种明显的个人态度的难题。
(Clausen似乎解决了这个问题,他认为我们爱他人不是因为他们有某些属性,而是因为他们有“有机的统一性(organic unities)”:一套整体的属性,其中每个属性的价值必须在本质上被理解为它在这个整体中的地位。然而,虽然这是思考人的属性的价值的一种有趣和合理的方式,但有机统一体本身将是人所拥有的(整体的)属性,而且似乎基本问题在这个整体属性的层面上再次出现:我们是否爱这种整体统一体而不是人?)
第二个担心是关于爱的对象的可替代性。可替代性是指可以被另一个相关的类似对象替代而不损失任何价值。因此,金钱是可替代的。我可以给你两张5美元的钞票以换取一张10美元的钞票,且我们都没有损失什么。爱的对象是可替代的吗?也就是说,我可以简单地从爱一个人转换到爱另一个相关类似的人而没有任何损失吗?对可替代性的担心通常是这样说的:如果我们接受爱可以通过援引被爱者的属性来证明,那么在出于某些原因爱一个人的时候,我爱的不仅是作为个体的他,而且还是作为那些属性实例化(instantiating)的他。而这可能意味着,任何其他具有将这些相同属性实例化的人亦是如此:我的爱人将是可替代的。的确,另一个人可能比我现在的爱人在更大程度上表现出我的爱的基础属性,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我似乎有理由 “交换(trade up)”——把我的爱换给新的、更好的人。然而,我们的爱的对象显然是不可替代的:爱似乎包含对一个具体的人的深刻的个人承诺,这种承诺与我们的爱人是可替代的想法或我们应该在可能时愿意交换的想法是相反的。
在回应这些担忧时,Nozick援引他所赞同的结合之爱的观点(见上):
爱的目的是形成一个 "我们",并把它作为一个扩展的自我来认同,把自己的命运在很大程度上与它的命运相联系。如果愿意交换,摧毁你所认同的那个 "我们",那就是愿意以你自己的扩展自我的形式摧毁你的自我。
因此,正是因为爱包含形成一个 "我们",这意味着我们必须理解爱的对象是人而非属性,正是因为我作为一个人的自我本质上取决于这个 "我们",所以不可能毫无损失地将用另一个对象替代一个我爱的对象。然而,Badhwar批评Nozick说,他的回答意味着一旦我爱上某人,无论那人变成什么样子,我都矢志不渝;她说,这“根本不能被理解为爱,而是上瘾”。
相反,Badhwar转向了她的强烈关切之爱的观点,即为了爱人而非自己,而关切他。只要我的爱是无私的(disinterested)——不是为了达到我自己的先验(antecedent)目的的手段——那么,认为我的爱人可以被能够同样好地或更好地满足我的目的的人所取代的观点,是毫无意义的。因此,我的爱人在这方面是不可替代的。然而,正如 Badhwar自己似乎也承认的,这只是对可替代性的担忧的部分回应。因为对可替代性的担忧不仅仅出现在那些我们认为爱在工具意义上被证明的情况下,也出现在那些爱是由我所爱的人的属性的内在价值证明的情况下。面对这样的情况,Badhwar的结论是,爱的对象毕竟是可替代的(尽管她坚持认为这在实践中并非如此)。(Soble也得出了类似的结论)。
尽管如此,Badhwar 认为爱的对象是“现象学意义上的不可替代的(phenomenologically non-fungible)”。她的意思是,我们体验到我们的爱人是不可替代的。“对[一个人]的爱和喜悦与对另一个人的爱和喜悦是不完全相当的"。爱可能是,我们有时渴望与我们所爱的这个人在一起,而不是与我们也爱的另一个人在一起,因为我们的爱在质上(qualitatively)是不同的。但这是为什么呢?我现在想和Amy而不是Bob在一起的典型原因似乎是,比如说,Amy很有趣,而Bob却不。我爱Amy的部分原因是她的幽默, 而我爱Bob的原因则另有其他,而他们之间的这些质的差异是使他们不能被替代的原因。然而,这个回答并没有解决关于交换(trade up)的可能性的担忧:如果Bob至少和Amy一样有趣(迷人、善良等等),我为什么不能抛弃Amy而把所有时间都花在Bob身上?
Whiting采取了一种有点不同的方法。针对第一个关于爱的对象的担 忧,Whiting 认为 Vlastos 提供了一个错误的二分法:对一个人无私的爱——为了她而不是为了我自己——基本上包含对她的优点的欣赏。事实上,Whiting说,我对这些优点的欣赏,以及我对其价值的潜在的承诺,这二者只是对她的无私承诺,因为这些构成了她作为她自己的自我。因此,这个人确实是爱的对象。Delaney采取了补充性的做法,区分了一个人的爱的对象(当然是这个人)和爱的理由(grounds)(也就是她的属性):正如Solomon所说,我们爱一个 人的理由,根本不是说,我们只爱这个人的某些方面。在这种意义上,我们可以说,Whiting对Vlastos的二分法的拒绝可以被解读为,使我的态度成为一种无私的感情——爱的一种——正是因为我对她的优点作出了作为这种感情的理由的反应。
当然,关于是什么让一个具体的人成为爱的对象,还需进一步解释。Whiting的论述中隐含着这样一种理解,即我的爱的对象部分地由我与她的互动历史决 定:我想和她在一起,而不仅仅是她的属性(这些属性可能在许多不同的人身上得到体现);当她遭受痛苦时,我关心、安慰的是她,而不仅仅是她的属性,等等。这解决了第一个问题,但没有解决关于可替代性的第二个问题,因为问题仍然存在,即她是否只是作为某些属性的实例而成为我爱的对象,以及我是否有理由“交换(trade up)”。
为了回应可替代性的担忧,Whiting和Delaney明确地援引历史关系(historical relationship)。因此,Whiting声称,尽管可能有一大批人具有那种可以给予我爱他们的理由的那些优点,尽管对于问题(2)没有答案,即为什么我爱这个人而不是那一大批人中的其他人,一旦我爱上了这个人,并因此与她发展了一种历史关系,这种关切的历史就证明了我将继续爱这个人而不是其他人。同样,Delaney声称,爱是以"历史关系属性(historical-relational properties)"为基础的,因此,我有理由继续爱这个人,而不是转换忠诚对象,去爱别的人。在每一种情况下,对这种历史关系和我所爱的人的优点的援引都是为了提供对问题(3)的答案,这就解释了为什么爱的对象是不可替代的。
这种反应似乎有非常正确的地方。以爱为基础的关系本质上是个人的,如果认为仅仅是被爱者的非关系性的属性来证明了爱这种东西,那就太奇怪了。尽管如此,仍然不清楚的是,除了已经提供的(作为对问题(1)的回答)对被爱者性格优点的援引之外,历史关系属性如何能够为随后的关切提供任何额外的理由。仅仅因为我过去爱过某人,似乎并不能证明我会在未来继续爱他。当我们想象他正在经历一段艰难的时期,并开始失去我最初因此而爱的那种优点时,为什么我不应该抛弃他,而去爱一个拥有所有这些优点的新人呢?凭直觉(除非她所经历的变化使她在某些重要意义上不再是他原来的那个人),我们认为我不应该抛弃他,但仅仅援引我在过去爱他的这一事实肯定是不够的。然而,什么样的历史关系属性可以做到这一点?
如果我们认为爱是可以被证明的,那么援引关于爱的关系的特定历史事实来证明这种爱的做法似乎是不充分的,因为这种特异的(idiosyncratic)和主观的属性可能解释(explain)但不能证明(justify)爱。相反,它可能看起来,一般来说,证立(justification)需要求诸于普遍的、客观的属性。但这种属性是其他人可能共享的属性,这就导致了可替代性的问题。因此,爱情似乎不能被证明。面对这种困境,这种把爱理解为一种对价值的介于评价和赋予之间(介于承认已经存在的价值和创造这种价值之间)的态度的观点(见4.3节),似乎提供了一条出路。因为一旦我们拒绝了我们所爱的人的价值必须是我们爱的前提或结果的观点,我们就有余地去承认,爱的深层个人的、以历史为基础的、创造性的【性质】(即赋予观点的核心)和这种认为爱是对所爱的人的有价值(这种价值可以证明这种爱的合理性(即评价观点的核心))的属性的反应的【理解】,并不相互排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