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粹理性批判》摘要和笔记(20210910)
我把一切不是从客体的性状、而是从理性对这个客体的知识的某种可能完善性的兴趣中取得的主观原理称之为理性的准则。所以就有一些思辨理性的准则,它们只是基于理性的思辨兴趣之上,尽管看起来似乎这些准则是些客观的原则。
这只不过是理性的两方面的兴趣,这一方对这种兴趣、另一方对那种兴趣铭记在心,或者还自作多情,因而只不过是自然多样性准则或者自然统一性准则的差异,它们完全可以很好的结合在一起,但只要这些准则被看作客观的洞见,那就不仅仅会引起争执,而且也会引起使真理长期停滞的障碍,直到找到一个办法使有争执的兴趣协调起来并在这方面做到使理性满意为止。
纯粹理性的诸理念就其自己本身而言决不再有可能是辩证的了,相反,唯有对它们的单纯误用才必然使得某种欺骗我们的幻相从它们中产生出来;因为它们是由我们理性的本性向我们提出的任务,而我们思辨的一切权利和要求的这个至上法庭本身不可能包含本源的欺骗和幻觉。所以它们大概会在我们理性的自然素质中具有自己良好的合乎目的的使命。
一个先天的概念,我们若不对它实行一种先验的演绎,就决不能有把握的使用它。纯粹理性的理念虽然不允许像范畴那样一种演绎;但如果它至少应当拥有某种哪怕是不确定的客观有效性而不只是表象一些空虚的思想物,那么对它的一个演绎就绝对必须是可能的,即使承认它与我们对范畴所能够作出的那种演绎会大不相同也罢。这就是纯粹理性批判工作的完成,而我们现在就要来做这件事。
某物是作为一个绝对的对象被给予我的理性,还是仅仅作为理念中的对象而被给予我的理性,这是一个巨大的区别。在前一种情况下我们概念的目标是规定对象;在后一种情况下它实际上只是一个图型,这个图型没有任何对象哪怕只是假设性的被直接附加于其上,相反,它只是用来把其他对象凭借与这个理念的关系、按照其系统的统一性因而间接的向我们表象出来。所以我说一个最高理智的概念是一个单纯的理念,就是说,它的客观实在性并不应当在于它直接与某个对象相关(因为在这种意义上我们将会不可能为它的客观有效性辩护),相反,它只是一个按照最大的理性统一性的诸条件而得到整理的有关一个一般物的概念的图型,这图型只被用来在我们理性的经验性运用中获得最大的系统统一性,因为我们把经验的对象仿佛是从这个作为其根据或是原因的想象出来的理念对象中推导出来。……这就是思辨理性的一切理念的先验演绎,这些理念不是作为把我们的知识扩展到比经验所能给予的更多的对象上去的构成性原则,而是当作一般经验性知识的杂多的系统统一的调节性原则,经验性的知识由此种调节性原则而在它们自己的边界之内得到的扩建和校正,要比没有这些理念单凭知性原理的运用所能得到的更多。【前一种情况是唯物主义的观点,后一种就是唯心主义了。在唯心主义看来,首先是从我们自身的纯粹理性中形成一种一般物的图型,这种图型是纯粹理性理念的先验演绎,但是这些图型不能与经验知识相冲突,两者相互磨合和适应。这又是这些理念的调节性原则发挥作用,经验性的知识在这种原则指导下自我调节和适应,与现实更加符合。】
这些理念不应当就其自在的本身来假定,相反,它们的实在性只应当被看作一切自然知识的系统统一这一调节性原则的图型之实在性,因而它们应当只是作为现实之物的类似物、但却不是作为自在的现实之物本身而被当作基础的。【这段话明显表达了不存在什么现实之物,所谓的现实之物都是理性的图型在经验性知识的系统内,通过调节性作用而产生的类似物。这样一切的现实都是我们内心理性和理念的反映。】
所以,单纯思辨理性关于上帝给我们提供的那个先验的、唯一确定的概念在最严格的意义上是自然神论的,就是说,理性就连一个这样的概念的客观有效性也没有给出来,而只提交了有关某物的理念,一切经验性的实在性都将其最高的和必然的统一性建立在这个某物之上,对这个某物我们只能按照与一个根据理性法则应是万物的原因的现实实体的类比来思考,如果我们的确想要到处把它作为一个特殊的对象来思考,而不是宁可满足于理性的调节性原则的一个单纯理念,想把思维的一切条件的完成当作对人类知性来说是夸大其词的东西排除掉的话,但这是与在我们的知识中求得一个完全的系统统一的意图不能共存的,对于这种意图理性至少没有设立任何限制。
因此,事情就成了这样:如果我假定一个神性的存在者,我虽然不论对它的最高完善性的内部可能性还是对它的存有的必然性都没有丝毫概念,但毕竟这样一来我就能使一切其他涉及偶然之物的问题得到满意的回答,并能使理性就其经验性的运用中所必须探索的最大统一性而言、但不是就这一预设本身而言获得最完全的满足;这就表明,是理性的思辨利益,而不是它的洞见,使理性有权主张从一个如此远超出其范围的点出发,以观察它的在一个完备整体中的对象。——“第二部分 第二编 第二卷 先验辨证论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