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地铁撕衣服事件——我们是否又制造了一桩彭宇案
2006年11月20日早晨,南京老人徐寿兰在南京市水西门广场一公交站台等车。她不会想到,几分钟之后,她将在中国法制史上留下一笔。徐老太的车来了,她跨越三条公交车道去上车,结果不幸摔倒骨折,徐寿兰指认撞人者是刚下车的小伙彭宇,彭宇则予以否认。南京市鼓楼区法院认为本次事故的双方徐寿兰和彭宇均无过错。按照公平的原则,徐寿兰是弱者,当事人彭宇对受害人徐寿兰的损失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主审法官判决彭宇给付徐寿兰损失的 40% ,共人民币45876.6元。判词中更是说明:“根据被告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之人,从常理分析,其与原告相撞的可能性较大。如果被告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原告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经过并让原告的家人将原告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被告未作此等选择,其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这一做好事与情理相悖的说法,直接让“碰瓷”这个词火遍大江南北。甚至有评论说:“判决结果让国人的道德观倒退了50年。”彭宇案之后,“除非家里有矿,老人摔倒不要去扶”从段子变成了现实。因为彭宇案,老人摔倒没有得到救治导致的人命伤亡,也不知凡几。
最近的西安地铁保安执法事件,虽然没有经过法院的裁决。但是在公众舆论的审判中,似乎已经判了地铁保安的罪行。由于被撕破衣服的女生和跟他吵架争斗的老头的视频始终没有公布,而公布的视频仅是保安把女生的拉下车的部分。所以坐实了保安过度执法的问题,但是女生是否违规在先,并没有明确说法。舆论仅仅讨伐保安过度执法,不谈女生可能的闹事在先,很可能给我们带来下一个“彭宇案”式的倒退。显而易见,将来碰到类似的事件,再也不会有“过度热心”的保安,而在车厢闹事的人,也会更加肆无忌惮。反正地铁肯定是不能因为等待警察到场而停止运行的,保安又绝对不敢动手,不遵守公共秩序的惩罚和后果实在小多了。实在碰到“愣头青”管事的,到时候衣服一撕,又是一场舆论风暴,马上让你“下岗”。
果不其然,西安地铁事件发生不久。各种保安不作为的事件纷纷出现。
先是北京地铁的微商事件:北京地铁14号线多名推销女子在车厢内拿着手机要乘客加微信,其中一名黑裙女子发现有女乘客在拍她时,质问并欲抢夺手机。闹得如此大,几乎到了抢夺案的程度,竟然没有保安来处理。事后北京地铁的回应不痛不痒:“如果看到肯定让保安去制止”。试问行凶的可是一位穿着清凉的女士,哪个地铁保安敢上前制止?西安地铁保安珠玉在前,你上前制止肯定少不了身体接触,难道是工作不想做了吗?就算有一个半个有正义感的保安想制止,你问问保安领队和地铁领导会允许他们上前吗?西安地铁可是事后连地铁的相关负责人全部处理了的,保安想管“闲事”,怕不是先自己被地铁领导当成“闲事”给管掉了。




另有河南董女士阿姨商场买完东西刚出门,被人飞踹倒地,遭到殴打。结果商场保安并没有出手拉开打人女子。


董女士事后投诉保安没有出来制止行凶者,也没有帮助她抓住行凶者。保安队长事后面对董女士,一脸为难说:“保安不是像警察一样,能处理这些突发事件”。其实他显然有些话没有说出口:西安地铁事件网上如潮的批评,不都是说保安没有执法权吗,保安怎么能出来抓行凶的人?行凶的人也是个女的呀,到时候衣服撕破了,他这个保安队长可怎么当。最后是物业经理出来向董女士鞠躬道歉,解决了这个纠纷。我想这个物业经理虽然鞠躬道歉,嘴上说会处罚不作为的保安,心里肯定还是美滋滋的,毕竟手下人没给他惹事。鞠个躬算什么,西安地铁好多人可是给停职了呐,自己这个结果算是不错啦。


中国人观点里边,很多都是倾向弱者,不管弱者是否有理有据。打击了一个西安地铁保安不要紧,将来在地铁上碰到扰乱秩序的人,可要只凭自己武力值了。这样的社会,真的是大家更希望的吗?


更何况,这次事件中的弱者只有当事的女士吗。当时争端的女士和老头都被要求下车,老头同意了,而那个女士在保安的催促下坚持不下车。那个被要求将闹事乘客带离车厢的保安不也弱者吗。他不过一个临时工,可能刚刚从乡下来到西安这个大城市,拿着微薄的薪水,也许他还在想长安米贵,下班之后,跑两单外卖,多攒点钱,换个吃鸡不卡的新手机。结果没想到按照职责工作,把自己搞成了故意撕碎女士的色魔变态,工作也没了,可能连介绍工作给自己的老乡一块连累了,糊里糊涂的身败名裂了。

彭宇案之后,再无人热心扶老人。西安地铁之后,大概也再无尽职的保安。彭宇案被大家口诛笔伐,不知道再过几年的西安地铁事件,会是什么样的一个评价。希望今天只痛骂保安渣男禽兽,不问女士是否闹事的网民们,将来碰到保安不出手相助,不要抱怨世态炎凉,人情冷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