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卖淫即被剥削,不论自愿与否
如果卖淫的罪名是淫荡,那么罪人只有嫖客
卖淫的本质是强奸,是强迫一个人与另一个ta本不愿意与之发生性行为的嫖客性交。卖淫是一种性暴力、性剥削行为。
而其中的强迫手段是用金钱将娼妓的身体和性行为定价,让ta的身体和性成为可以牟利的商品,然后威逼利诱ta们出售身体,以满足嫖客单方面的享乐。
卖淫的目的本质就是满足嫖客的淫欲,而不是为了满足娼妓的淫欲。因此真正的淫荡者永远是买春的嫖客,而娼妓的性欲不重要,因为ta的性和身体不过是为了满足嫖客的容器、工具、物件。
从这个意义上看,如果淫荡是一种罪名,那么真正该入罪的只有嫖客而非娼妓。因为在卖淫这场行为中,出售身体的娼妓被卖淫所物化和商品化,只有买春的嫖客才是真正犯淫荡罪的主体。所以对娼妓荡妇羞辱,是男权社会的本末倒置、颠倒黑白。如果将淫荡入罪,真正该受到“荡妇羞辱”、全社会狙击的应该是全体嫖客,而嫖客又以男人为绝大多数(调查数据显示,不论卖淫者是女的还是男的,买春的群体也是以男人占绝对多数)。
而事实上,在现在不少国家的法律中,卖淫入罪的原因是出自于对女性被剥削的保护,因此很多采取罚嫖不罚娼的司法原则。
首先,光女性的“自愿”这个词,在男权社会已经足够的可疑了。因为:1)在社会上绝大多数的女人卖淫得到的钱都是贡献给皮条客、父系家庭、男友、丈夫等男人集体,获利者是男人。2)大多数娼妓之所以需要去卖淫,也是社会结构性不公,被剥夺应得的财富,比如因为传男不传女的家庭财产继承制被从剥离家庭财富、因为职场性别歧视(降分录取、同工不同酬等)被剥离社会财富、因为承担生育成本而进一步被剥削家庭再生产劳动等。
而抛开对女性“自由意愿”的怀疑来说,哪怕一个女人完全出于自由自愿而要贩卖自己的身体和性,她依然是被嫖客剥削的。因为卖淫的本质是用金钱要求女人与男人性交,要求一个女人通过必须取乐男人的方式来实施她的性行为。这本身就是对人的贬损、羞辱和物化。
卖淫中,买春的男嫖客是性的主人,女性的身体被当成物品来进行定价,她的长相是否足够貌美、身体是否白幼瘦、皮肤是否足够光滑、叫声是否足够迷人……她的每一寸都在被当成商品来丈量、评判,然后标价出售。她不是一个与嫖客所对等的主体人,而是待价而沽的商品。
正如商业代孕,出卖女性的子宫和生殖劳动,“自愿卖子宫”并不能摆脱其剥削的本质。
事实上,卖淫只有在以专偶制婚姻建立家庭为细胞的父权制社会出现。而没有专偶制婚姻的母系社会,如摩梭族,压根就没有过卖淫出现。用卖淫来剥削、羞辱女性,是全体父权社会对女性犯下的罪恶。
想象一下,在母系社会中,一个女性天然有权有财富,为什么要接受一个压根不比自己有优势的男人来购买自己的身体和性?为什么不去自由地享受性爱,而是要将自己沦落成商品来出卖?
为什么总有女人比起捉嫖虫更热衷于捉鸡
但为什么很多女人比起捉嫖虫,更热衷于捉鸡、辱鸡?以前豆瓣甚至有过一个捉鸡的小组(已炸),组员基本女性,却从来没有任何捉嫖客的女性为主的组织。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就有提到,卖淫和婚姻(专偶制)在人类历史上本身就是成对出现,无法分割的。
专偶制婚姻是为了保证男人拥有专属子宫,从而保证拥有专属于男人的孩子(因为男人无法从生理上确定自己的孩子)。
而因为专偶制婚姻限制了女人的性欲,女人对自己的性被剥离、丧失了自主权,因此男人可以对她的身体和性进行标价,男人性欲无法满足的部分就能随意地宣泄在娼妓身上。卖淫的价值、对男人最大的吸引力,恰恰是在于男人可以无视家庭道德规范,而自由地羞辱、贬损女性。
因此,专属于一个男人的妻子是“私有的、里面的女人”(旧称“内子”),而属于所有男人的娼妓是“公共的、外面的女人”(古称“表子”,后演化成“婊子”)。对于男人来说,两者只是用途不同,但都是为自己所用的器物而已。
不论是贤妻还是荡妇,不过是男权社会对女性分化的一体两面,本质都是为了满足男人的需求(生育和性欲)而服务,这也导致了她们之间的利益是冲突的,必然为了抢夺男权社会的统治阶层——男人手指缝漏下的利益而争破头,互相仇视(而“正妻”由于占据道德观的优势,站在鄙视链上方)。
所以说,利益驱使下,自诩贤妻良母的女人怎么可能大肆捉嫖客?毕竟每个男人都可能、都会是嫖客,“淫荡是男人的天性”,捉嫖是会得罪亲亲男友/老公的。而娼妓跟自己争夺利益,怎么可能不恨?被男人羞辱的“娼妓的淫荡”就成了她们最大的罪名。哪怕她可能有再多“可怜的初衷”,也是在侵犯“妻权”!
男权社会荡妇羞辱对女性的规训固然会让女人天然惧怕娼妓,但那也只是一种本能的远离和惧怕。真正让不少女人对娼妓产生这种刻骨铭心的恨意,还得是代入了“正妻”的立场,基于“利益被侵害”。
毕竟如果不是基于利益的矛盾,从任何角度看,对于女性来说,“婊子”和“嫖客”都不可能同罪,卖淫者哪怕有罪,其罪名也永远小于嫖客。
因此,当女权主义者说妓女是值得同情时,并没有“站在鸡的一边来羞辱任何一个妻子”的意思。
毕竟,男人手指缝漏下的利益,本质还是仰赖处于统治优势的男人的施舍,并且这两种施舍本质上都是侵害了女性的集体利益、侮辱贬损了女性。
毕竟巧克力味的屎和屎味的巧克力,哪个比较好吃,这个问题难道有任何探讨价值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