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COP)的背景
1.《 联合国气候变化纲要公约》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 (UNFCCC)
- 于1992年5月在纽约联合国总部通过的一个国际公约,1992年6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有世界各国政府首脑参加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期间开发签署。1994年3月21日,该公约生效。
- 該公約第二條規定,「本公約以及締約方會議可能通過的任何相關法律文書的最終目標是:根據本公約的各項有關規定,將大氣中溫室氣體的濃度穩定在防止氣候系統受到危險的人為干擾的水平上。這一水平應當在足以使生態系統能夠自然地適應氣候變化、確保糧食生產免受威脅並使經濟發展能夠可持續地進行的時間範圍內實現。」
- 該公約沒有對個別締約方規定具體需承擔的義務,也未規定實施機制。從這個意義上說,該公約缺少法律上的約束力。但是,該公約規定可在後續從屬的議定書中設定強制排放限制。
- 該公約締約方自1995年起每年召開締約方會議(Conferences of the Parties,COP)以評估應對氣候變化的進展。1997年,《京都議定書》達成,使溫室氣體控制或減排成為已開發國家的法律義務。按照2007年通過的《峇里島路線圖》的規定,2009年在哥本哈根召開的締約方會議第十五屆會議誕生一份新的《哥本哈根協議》。2015年12月12日由195國於在2015年聯合國氣候峰會中通過《巴黎協定》,取代京都議定書,冀望能共同遏阻全球暖化失控趨勢。
2. COP (Conferences of the Parties) 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
3. COP26 ( the 26th annual session of the Conference of the Parties to the Convention, or “COP26” )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大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將於2021年10月31日至11月12日在蘇格蘭格拉斯哥舉行,由英國西敏政府(聯同蘇格蘭政府)與義大利政府合作舉辦。是次會議共合併三個國際公約締約國會議,包括:《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 第26次締約國會議、《京都議定書》第16次締約國會議(CMP16)以及《巴黎協定》第三次締約國會議(CMA3)。 COP26 峰会将汇集各方,加快实现《巴黎协定》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目标的行动。
会议目标:
- 到本世纪中叶确保全球净零并努力保持1.5度
- 适应保护社区和自然栖息地
- 调动资金
- 齐心协力确保达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