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会被强制执行吗?

家庭遇到了债务危机,家庭中的人寿保险是否会被法院强制执行呢?
针对这个问题,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给出统一标准,但我们不妨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分析:
01
债务人是谁,在保单中有什么权益
投保人:是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的人,负责缴纳保费,同时享有保单退保后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是保单的标的,尤其在一些年限较长或保障终身的保单里,被保险人的生存期限一般会是保单期限的重要参考;
受益人:可以分为生存金受益人和身故受益人,总的来说就是在特定条件发生时有权领取生存金或者身故理赔金的人。
当债务人因没有履行到期债务而成为被执行人,在人寿保险中通常只有归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性利益才能被强制执行,所以搞清楚被执行人在保单中的角色十分重要。

老张为自己投保了一张2000万元保额的寿险,老张身故后儿子小张作为受益人申请了理赔,此时发现老张生前欠债2000万元,那债权人可否强制执行小张收到的2000万元理赔金呢?
答案是否定的,因为老张才是案例中的债务人,而当老张的寿险保单发生理赔后,老张作为投保人对保单已不再享有任何财产性利益,此时享有利益的是儿子小张,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小张对这笔债务有连带责任的前提下,债权人无法强制执行小张名下的合法财产。
在合理设计保单结构的前提下,选择一些欠债风险较低的家庭成员担任受益人,最终的保险理赔金是有可能在隔代之间实现债务隔离的。
但是,假设在案例中老张没有身故,债权人又是否可以强制执行这张保单的现金价值呢?
虽然人寿保险是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兼具人身保障和投资理财功能,但保险单本身具有储蓄性和有价性,其储蓄性和有价性体现在投保人可通过解除保险合同提取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所以,该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属于投保人的责任财产,依法可作为强制执行的标的。
02
债权人是否知道保单的信息?
目前还没有全国统一的公开查询平台;即便有个别公益服务平台在对各大保险机构的保单数据进行整合,比如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中国保险万事通”,但是在该平台上查询保单信息必须由本人操作,且必须经过严密的实人实名验证,这其实也是在对个人名下保单私密性的保护。
既然无法公开查询保单,那是否可以通过法院调查令进行调查呢?这确实是个可行的方法,但是有适用条件:
● 一方面须有切实的诉讼案件,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才能在诉讼前或诉讼中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同时申请法院对特定财产进行调查;
● 另一方面当事人必须向法院提供具体的财产线索,比如具体到某家保险机构。一般情况下,如果我们对自己的保单信息守口如瓶,别人是很难得到我们保单的任何财产线索的。
在我国没有绝对私密的财产,而且财产越来越透明化也是未来的大势所趋。所以,在保全财产时,我们只能在综合比较的前提下,选择相对私密的资产来进行配置。
03
各地法院具体规定和态度
北京和广东高院认为可以强制执行保单现金价值必须以投保人自愿退保为前提;而浙江和江苏高院的态度比较强势,认为法院有权要求退保被执行人的人寿保单并直接划扣退保后的现金价值。
从大量案例中我们可以尝试总结几条规律,比如保障性质为主的保单会优于理财性质为主的保单、投保时间较早的保单更能体现投保人的善意目的、涉及第三人利益的保单法院会更为慎重处理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