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法院让去调解可以不去吗?
离婚案件法院让去调解可以不去吗?
离婚调解是法院必经的程序,但如果当事人不想调解,根据相关法律,是有权拒绝调解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离婚案件法院要予以调解,是否同意调解是当事人的权利,你可以拒绝调解。
一、法院起诉调解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第一阶段:诉前调解
诉前调解,顾名思义就是起诉前进行调解。即当事人因为感情破裂提起离婚诉讼时,法院一般不会立即立案。
首先法院会收下当事人递交的材料,开具已收取材料的单子给当事人,一般是在45天内会通知当事人立案。
法院这边的工作程序是将当事人提交的材料直接分到承办的法官手中。
由承担法官先与当事人联系,确认被告的基本信息和地址是否准确。
前面步骤没有问题的话,法院就会通知双方当事人一起到法院接受法官主持下的离婚调解。
整个诉前调解过程,法官会询问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离婚的原因、夫妻双方财产的基本情况以及是否是第一次离婚诉讼等问题。
如果法院能够调解和好,则将当事人提交的材料退回,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如果调解离婚,则该当事人补交诉讼费后,法院出具调解书来解除双方夫妻关系。
如果调解失败的话,法院也会开出交纳诉讼费的单据给原告,原告预先缴纳诉讼费后,案件算是立案成功了。
第二阶段:庭前调解
庭前调解是指立案成功之后,在正式开庭审理之前,承办的法官一般会通知当事人一起到法院接受法官主持下的调解。
庭前调解是是对《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离婚调解原则的贯彻。
法院也希望在开庭之前,能够通过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希望双方能够和好或者和平离婚。
法院一般都会在庭前进行调解,如果一方或者双方明确表示不接受调解,那么法官会省去这道环节,直接进入开庭审理程序。
第三阶段:诉中调解
对于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案件,如果不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就会着重于调解和好的工作。
如果对方同意离婚,那么法官就不会对感情部分调解,直接进入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
离婚案件中的法官会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进行调解。
大部分的法官一般会选择在原告诉前、被告答辩、证据交换质证完成后,才进行调解工作。
法院这样做,不仅有利于法官对于案件的了解,而且当事人通过质证的较量也能有一个大致的预估。
也可能会对之前坚持的条件进行适当的让步,促成法官对双方当事人的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