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强拆索赔无门,应该如何收集证据才对自己最有利?
在征地拆迁类案件中,因房屋被强拆而提起的诉讼案件很常见。这类案件很大一特点就是举证特别难,并且由于是行政案件,诉讼对象是行政机关,当事人害怕会遭到什么后果,这也造成了当事人对取证的抵触心理。没有比较良好的证据意识与法律意识,拆迁方也不会留下很多证据,基本上等到强拆了,拆迁方都做好了后续手段,这也就导致了当事人举证困难或无法举证。这也就直接导致了难以取得相应的赔偿。那么,在实践中该如何收集证据才对自己最有利?

当事人要有证据意识与法律意识
在遇到强拆的过程中,无论是房屋本身损失还是屋内装修损失或者是物品损失,当事人都应该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损失额度、数量、价值等。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
(二)原告因为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
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虽然当事人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可以由拆迁方提供,但是当事人还是应当就其损失予以明确具体损失项目及相应价款,要不然法院在作出判决时没有任何事实依据,自然无法支撑当事人主张要求的赔偿诉讼请求,只能以依据拆迁方给出的证据赔偿。
保持良好的心态不卑不亢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相信法律是公平的,不要因为诉讼对象是政府部门就心存胆怯,怕遭到报复,不敢举证。要相信律师的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生活经验、生活常识等,把能举出的证据全部告知代理律师,充分相信律师。酌情确定赔偿数额,不要狮子大开口,对损失金额和额度夸大其词。最后,理性并合理的维权,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充实自己的证据,成为自身有力的筹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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