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万人受害,89人自杀:血淋淋的“套路贷”何以法外横行这么久?
39万人受害,89人自杀:血淋淋的“套路贷”何以法外横行这么久?
原创 法治之星 汤计典频
“套路贷”是一种新型犯罪,这种犯罪形式刚刚出现的时候,居然法无明文,难以定罪,而现实中却已经为害颇深,害人匪浅。
近日,全国扫黑办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联合摄制政论专题片《扫黑除恶——为了国泰民安》播出了第二集,披露了发生在甘肃省兰州市的一起特大“套路贷”案件。在这起案件中,受害者多达39万余人,其中有89人因逼债催收而自杀身亡。
这两个数字足以令人震惊:什么样的犯罪居然侵害了39万多人的利益?什么样的犯罪居然能把89个人逼得自杀身亡?
这是一个庞大的犯罪集团,一个用网络技术包装起来的犯罪集团。他们的犯罪手段打通了网上网下的界限,融汇了欺骗与敲诈威胁的形式,而且环环相扣,把人一点点逼进深渊。

2019年3月,兰州警方出动600多名警力打掉了这个特大“套路贷”犯罪集团,抓获嫌疑人253人,查封涉嫌非法放贷APP和网站1317个。警方调查发现,这个犯罪组织频繁利用短信轰炸、曝通讯录、P图侮辱等“软暴力”方式对受害人进行敲诈和胁迫,还安排人员对被害人进行当面威胁,“软暴力”随时变成线下的“硬暴力”。
这种“套路贷”与高利贷相似又不同,高利贷仅仅是利率超过了法律允许的尺度,但是,其利息还是能够结算清楚的。而“套路贷”的利息,远非借贷人最初感受到的那些,如果借贷人最初知道借款几千,最后需要还款数万,肯定谁也不敢借款了。借款协议里暗藏着种种玄机,借贷人最初听起来只需还款多少,实际上却有他注意不到的字句埋下了陷阱。
按照落网之后的“套路贷”犯罪分子所说,只要你借了他们的钱,你肯定还不起!于是就要无休无止地还钱,无休无止地被催债逼债。当事人在这个APP上欠了钱还不上的时候,他们会推荐到另一个APP上借钱来还债,让你拆了东墙补西墙,让你在贷款还款的深渊里恶性循环,永远无法脱身。

所以,实施“套路贷”的犯罪分子不仅是谋取高利息,而且是在吸血,是在敲骨吸髓!
这种吸血鬼式的犯罪,为犯罪分子带来了巨额利益。甘肃省兰州市的这个犯罪组织非法放贷累计金额达62.73亿元,获利高达28亿余元。巨大的非法收益之中,每一分钱都渗透着受害人的血泪。
由于犯罪分子作案手法复杂,法律中也没有“套路贷”这个罪名,执法中出现了难以定罪的困境。2019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套路贷”、“软暴力”、恶势力刑事案件和财产处置等法律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了“套路贷”的司法定性,列举了“软暴力”违法犯罪手段的通常表现形式,确保了扫黑除恶于法有据、有法可依。从此,“套路贷”再也难逃法网。

2020年9月28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这个“套路贷”犯罪集团的组织者、被告人王焘被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8名犯罪组织的骨干成员分别被判处20年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虽然犯罪分子已经伏法,我们却依然需要深刻地反思:这样一种危害严重、波及面广泛的犯罪行为,为什么会泛滥到如此之大的范围?几十万人牵涉其中成为受害者,我们的监管部门为什么总是后知后觉?难道仅仅是法无明文、没有现成的罪名,就可以放任他们作恶为害吗?
即使没有“套路贷”这个涵盖其全部罪行的罪名,也应该有一些可以击中其一些犯罪环节的罪名,譬如合同欺诈,譬如不当得利,譬如威胁恐吓,完全可以惩治他们。放任其蔓延发展,一直等到受害人累计达到39万人,自杀的人员也达到89人,直接威胁到了社会的安定,这才刑之以法,执法部门的动作是不是有一些太慢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