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
有一种特殊职业,它与知识分子的工作在很大部分上重合,但又不完全一致,这种特殊职业就是专家。一个人可能是一位西班牙文学专家或者是一位存在主义哲学家,但无论如何,这两种专家的终端产品都是由理念所组成的。又比如,某人可能是一位修理自动传送机的专家或是一位油田火灾的灭火专家,但这种情况下他们的终端产品却是他们所提供的服务。很明显,只有第一类专家符合我们对知识分子的定义。
无论上述哪一种专家,都是个体知识不充分的特别清晰的范例,即他们的知识都局限于人类知识的广泛频谱内的一个狭窄领域。此外,在真实世界中无数因素之间的互动也意味着,即使是在一个狭窄领域之内,从那个狭窄领域的外部而来的因素有时也能影响结果。这就意味着当一个专家的专门知识不能够包含那些其他因素时,在制定重要决策时他就相当于一个生手或外行,即使是在通常被认为是那位专家专门知识领域内的问题上,也会如此。
在专家那里,以及在贴有意识形态正确性标签的非营利组织或运动那里,经常带有这样的意味:他们并不是在为赢利而努力,他们也不会被自我利益的偏见误导。这个观念是许多只要由经验仔细审察后就可确认不可成立的观念之一,但这一观念却极少被仔细审察。
我们所生活的这一世界中的关键性事实则是:所有的作为或所有的不作为都会付出代价,如果要达成一个理性的决策,那么就必须将这所有的代价都考量进去。由此来看,理性的决策就是权衡了轻重之后的决定,不同于知识阶层的圣战那样的决定,因为后者的决定是为了达成某些“好处”而不计其余的另一种权衡方式。
换句话说,专家们经常被官员召去,不是出于为负责官员的决策制定提供事实信息的目的,或者也不是出于为官员们提供不带偏见分析的目的,而是出于为已经制定好的决策提供政治掩护的目的。会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决策从体系性程序中游离出来,会导致成千上万人不得不去进行多方适应,并且人们也不得不自己承担他人的决策所带来的风险或对此付出代价。对专家们来说,尽管他们有提交自己最好判断的自由,但由他们将一个宏伟规划强加给所有人,这种做法是有很大问题的。有时专家仅仅被用来装点门面,以掩盖其他人所做出的任意的甚至是错误百出的决策。在这种情况下,对“所有专家”在某个问题上的说法的全面信任,就是极为危险的事情。即使当专家完全自由时,“所有专家”最可能一致同意的事情就是运用专家的专业知识去处理问题是有存在的必要的。
虽然律师和法官都是法律方面的专家,也都在其专业知识的范围内扮演着重要角色,但这些年来他们都在不断地越出他们的那些角色,把法律当成了“社会变革的工具”使用。这就是说,律师和法官在远远超出他们职业专门知识的狭窄范围之外的复杂事务上,做出了外行的决策。此外,志趣相投的专家们在超出其专业知识事务上的共识,加强了许多法律专家的这一想象:在他们这些精英群体的认知水平和其他人的认知水平之间的差别,几乎不用说,就是知识渊博人士与蒙昧大众之间的差别。其他领域的专家也同样会有这种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