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政治哲学记录
一、道德哲学与政治哲学的关联:公共责任与私人责任的界限及相互之间的容纳性。
二、功利主义
功利主义的最简单表述形式:能够为社会成员创造最大的幸福的行为或政策就是道德上正当的。(适用于罗尔斯所说的社会的“基本结构”,而不适用于个体的私人行为。)但,作者将探讨综合性的功利主义的特征。
1.两条吸引力
①不依赖于形而上/上帝:人的福祉是重要的/对人的福利的解释②后果论要求我们检查相应行为或政策,以判断它们是否的确能够产生某些明确无误的好处,它反对没有依据的道德义务:道德规则必须依其对人的福祉后果而受到检验/对每个人的福利都予以同等重视的效用最大化要求。
2.对效用的界定
有四种界定效用的方式:
⑴享乐主义:快乐体验或快乐感是人的首要利益。边沁:如果快乐的强度和持续时间一样,则“针戏与诗歌一样好”。诺齐克反驳:体验心理状态的机器。
⑵效用:非享乐主义的心理状态:由于多种经验都有价值,因此我们应该全方位地提升各种各样的有价值的心理状态,不仅仅是快乐,包括悲伤、忧郁、狂喜、成就感等等…诺齐克反驳同理。
⑶偏好的满足:增加人们的福利也就是满足他们的偏好——无论这些偏好是什么。可以是体验诗歌创造或者实际地创作诗歌。但偏好并不一定代表真正的价值/利益,我们当下的偏好、信念可能会出错——人会后悔当初的选择。因此,重要的是真正的价值而不是当下的偏好。
⑷有理据的偏好:把福利定义为满足“理性的”rational或“有理据的”informed偏好,即满足那些基于充分信息和正确判断的偏好,而排除那些错误的和非理性的偏好。但是,这个解释,很含混并且很难对理性偏好进行识别/衡量。该解释理论上似乎有道理,但实践上很难行得通。一方面要确定增进效用必须满足哪些理性偏好;另一方面,就算知道理性偏好,但又如何确定不同理性偏好的福利水准,即如何在“不可通约的”效用之间进行比较。我们无法确定哪些行为能够使效用最大化。
虽然如此,但却不仅对个体内效用得失进行比较,而可以对个体间/不同人的效用得失进行比较,而引出“个体间的可比性”问题。虽然依然很难实践,但可以通过两种间接途径解决问题:①消除会产生错误偏好、适应性偏好的环境/背景条件②忽略个体偏好的细节,关注通用益品,即对一切具体偏好都有用的资源/手段的分配和满足。ps.我依然怀疑间接途径的确定依据,我们如何确定哪些背景条件和通用益品适用?
因而,对功利主义的反驳,就主要针对它的第二部分展开,即无论最终如何定义效用,我们都应该使效用最大化。
3.使效用最大化
对功利主义者而言,只要效用的总量一样,无论谁拥有效用,都没有什么区别。没有人处于特殊地位,因此,我们就应该追求这样的后果——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生活中的(有理据的)偏好(这当然只是对后果论的功利主义解释的最粗略描述)。接下来将探讨使这种解释变得丰富的两种方式。


“按照功利主义原则而运作”的应用方式有:直接或间接,指主体行为方式;应用范围有:综合的或政治的,指“我们”所指范围,一种指我们所有人,包括个人生活,一种指与我们相关的主要社会制度。
作者先从综合决策程序的功利主义,即综合直接的功利主义应用方式开展反驳。针对该组合方式,有两种主要反驳意见:一是,功利主义的决策方式排斥了我们对于特定个体的特殊义务/特殊关系,如借贷关系——承诺与契约关系。它要求我们不断的根据他人的偏好来决定我们自己的行为,甚至可以牺牲自己的义务,排除自己的特殊关系和特殊事业。(这真是无比的道德仁慈哇……)
二是,功利主义决策方式把本来不应该被纳入计算的偏好纳入了进来,如种族主义者的愿望是不正当的,但功利主义依然要求平等对待所有会增大效用的偏好,即便会减小一些人的个人效用,但只要增加总效用,功利主义就认可。作者从将效用最大化的标准应用于具体行为-行为功利主义,探讨到将该标准应用于规则的规则功利主义者所持的观点:规则要求我们遵守诺言、维持特殊关系、尊重权利。以及对其的反驳:规则功利主义的前提依然是:该规则内容、制定标准依然是,从长远看来,它能促进效用最大化。即就算它的结论是正确的,但它的理由依然是错误的,并没有把特殊义务、权利置于优先于效用最大化的位置,反而从属于它。
之后,一些功利主义者同意这种说法,同时又提出一种说法:把我们的权利和义务置于优先于效用计算的地位,既正当又恰当,即在进行道德推理时我们应该采纳非功利主义者的立场。他们同时说,这并不意味着功利主义是错误的。我们采用非功利主义做法,恰恰是因为这样才能使得效用最大化。从而引出一个重要的论点:功利主义本质上是一种“正当标准”而不是一种“决策程序”。功利主义之为功利主义在于这样一个断定:正当行为就是使效用最大化的行为;而不在于另一个断定:我们应该刻意使效用最大化。因此,有人论证说,我们应该成为“间接功利主义者”,即,无论是针对行为还是针对规则,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进行决策的依据都不是功利主义的决策程序。


4.支持效用最大化的两条理由
探讨把效用最大化作为道德正当标准(无论该标准是否被当作一种决策程序)的两条主要理由:
(一)对各种利益的平等考虑
一种阐释是,功利主义是用于合计个体利益和欲望的标准。
功利主义接受这条一般的平等主义原则:应该平等考虑每个人的利益。但这是个含混的理念,还需进一步对这个理念进行说明。对该理念进行说明的一个显而易见去、好像颇具吸引力的方式是:无论偏好的内容或当事人的物质情况怎样,都应该对每个人的偏好予以同等程度的重视。-正如边沁所言:我们只把一人当作一人,不把一人当作多人。
在这种正当标准下,可以得到结论:道德正当的行为将使效用最大化。但效用最大化是该标准的副产物,它的直接目标是公平地合计人们的不同偏好。效用最大化的要求完全派生于在先的平等待人的要求。
因此,支持功利主义的第一种理由是这样的:①人是重要的,并且每个人都同等地重要;②应该同等程度地对待每个人的利益;③道德正当的行为将使效用最大化。-密尔、黑尔、哈桑尼、格雷芬…
(二)目的论的功利主义
另一种对功利主义的阐释是:我们之所以平等待人仅仅是因为,平等待人是实现价值最大化的途径。它将使效用最大化作为首要目的而不是派生目的。-人只是被当作效用的场所,或被当作服务于“效用系统”的因果杠杆。「对功利主义而言,功利主义首要关注的不是人而是事态。」——威廉姆斯(把自己作为方法🤪)它的目标不是尊重人——只有把事物当作手段把人作为目的才是真正对人的尊重;相反,它的目标是尊重利益(the good)——特定的人则成为要么有用要么无用的工具。如果人成为了利益最大化的工具,道德也就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则是非道德理想。这个角度去阐述功利主义,它也就不再是一种道德理论。
作者认为,功利主义的吸引力之一是它的现世性质:对功利主义者而言,道德之所以重要是因为人重要。从第二个阐释角度来看,缺乏清晰的道德立场,斩断了与这个核心自觉的联系,功利主义就不再有任何吸引力。


5.不恰当的平等观
如果要把功利主义当作一种合理的政治道德,我们就必须将它阐释成一种平等理论。

违背了我们对于平等待人的真实含义的直觉。作者将论证,功利主义误解了平等待人的理想,这样,功利主义就允许某些人成为他人实现目的的手段,允许这些人因此而遭受不平等的待遇。
作者将论证,要想恰当地描述平等关照,就必须区分不同种类偏好,而只有其中某些偏好才具有合法的道德分量。
(一)涉他偏好
在不同种类的偏好中,有一个重要的区分:“私人”偏好:personal preferences 与“涉他”偏好:external preferences。私人偏好是关于各种益品、资源和机会的偏好,这些偏好的内容也就是偏好者自己想拥有的东西。涉他偏好特指偏好者愿意他人拥有的各种益品、资源和机会。它有时是带有歧视性的。如某人希望黑人占有较少的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