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前任诈尸这个事情。
我觉得要是没有原则性问题分手的,无论是主动提出分手的一方、还是被分手的一方,不论出于什么原因,比如因为太痛苦啦走不出来啦、因为可能还存有喜欢啦、因为找了一圈发现还是原来的好啦,等等等。都是可以理解的,毕竟人性在这,也无可厚非。
不过,要是分手的时候,是存在原则性问题,比如某一方出轨/和前任纠缠不清等,那么,我个人觉得首先背叛这段感情的人,是没有资格诈尸的,对,我在说我ex。你越是诈尸,越显示出你的自私,越是把对方当小丑。(补充一下,被背叛的也没资格诈尸,遇到这种情况,还不赶快分手,跑得越远越好,要是自己诈尸,也就表示该锁死,自己拎不清,谁也救不了你)
不论这个诈尸是表示还有感情还是来忏悔道歉,通通都该打入地狱。从分手后,俩个人就是俩个独立的个体了。都是成年人,各自收拾好自己,自己走出来就行,一场恋爱而已,不是多大的事。我的心情我自己调节,我的生活我自己照顾。
最烦这种打着忏悔、负责、深情的旗号来骚扰前任的人。他们不过就是出于自己的私利的角度,在继续干扰对方的生活,骂一句垃圾不为过。
毕竟我们也不能决定他人的行为,所以,只能在每一次丧尸来袭的时候,把他的棺材板给钉得更牢一些。在第一次处理丧尸的时候,的确是很费神,不过也让我意识到了,诈尸背后的心理动机,是多么自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