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自由》中的群己权界论证
《论自由》本人所读版本为上海三联书店出版社出版的,孟凡礼所译的 2019年4月版。

本书所展开的每一个论证,都直接指向一个总体的首要原则:人类最为丰富的多样性发展,有着绝对而根本的重要性。
书扉就谈到所论证的总体原则是重视人类发展的多样性,即强调价值的多元,也是自由主义的特质之一,可以联系到自由主义起源于宗教宽容。
第一章 引论
主要说明本书的主题,不是所谓的意志自由,而是公民自由或曰社会自由,也就是社会所能合法施加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即严复所译的"群己权界"。开篇提出人们都喜欢压制与自己意见不同的少数意见,这叫多数人的暴虐,会压抑个性,使社会丧失活力,那么社会对个人限制的界限在哪,即论自由的核心观点。本文的目的即是要力主一条非常简明的原则,若社会以强迫和控制的方式干预个人事务,不论是采用法律惩罚的有形暴力还是利用公众舆论的道德压力,都要绝对遵守这条原则。该原则就是,人们若要于涉群体中任何个体的行动自由,无论干涉出自个人还是出自集体,其唯一正当的目的乃是保障自我不受伤害。反过来说,违背其意志而不失正当地施之于文明社会任何成员的权力,唯一的目的也仅仅是防止其伤害他人。
这一原则即是自由原则或曰伤害原则。也就是说,穆勒的目的是在现有受法律、舆论约束下,找到一条合理的、一般的行为准则作为对消极自由的限制。本书的核心论点——消极自由的群己权界即为自由原则。
之所以称消极自由是因为:英国哲学家、观念史学家和政治理论家,也是20世纪最杰出的自由思想家之一以赛亚·伯林Isaiah Berlin对自由的二分法——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穆勒在《论自由》中讨论的自由更多的是社会或者群体对个人自由的界限何在,或者说个体被允许不受社会干涉情形下所享有的基本自由有多少,倾向于“Free from”即“免于……的自由”。这是消极自由的概念,是一种英美语境下的自由概念。而积极自由主要是欧陆国家,在理性论的立场上,指出真正的自由是用理性去控制欲望,用理性去主导人生。若是被欲望牵引的自由不是真正的自由,与动物有何区别。
第二章 论思想言论自由
穆勒关于思想言论自由的两个基本观点
一、反对人们自己或者政府对意见表达施加控制
"即使整个人类,除一人之外,都持有一种意见,而只有那一人持有相反的意见,人类也没有更好的理由不让那个人说话,正如那个人一旦大权在握,也没有理由不让人类说话一样。"(p18)
二、禁止一种意见的表达,其独有的罪恶之处在于,它是对包括当代人与后代人在内的全人类的剥夺;并且这种剥夺对那些不同意这种意见的人,比对持有这种意见的人甚至更大。
"被禁止的意见是正确的,那么人们便被剥夺了以正确矫正错误的机会;如果它是错误的,那么人们便损失了几乎同样大的益处,因为经过真理与谬误的碰撞,会让人们对真理有更清晰的体会和更生动的印象。"(p18)
两个论点
一是我们永远不能确定我们所竭力要禁绝的意见是错误的;
二是即便我们可以确定其错误,禁绝它仍为过错。
论点一的论证:
(一)避免犯错:
1.犯错的可能:可能会犯错的特性(fallibility)是人类共同的特点。
- 由于压制言论者可能会犯错,所以被压制的言论可能是真的。除非假设自己是绝对不会错的(infallible),否则压制不同意见的做法得不到证成。
- 这指的不是人对某一个学说不能有非常确定的感觉,而是指自己在为他人决定这类问题时,不允许他人听到反对主张的行为,才预设这种绝对无误的假设。
2.“忽略人会犯错”的原因:
- 处境较佳:习惯于别人对他完全顺从,对自己的主张产生很大的信心,绝对君王就是如此。
- 同侪支持:不会错的信心来自于偶遇和他分享相同意见的伙伴。
3.不只个人有可能犯错,整个时代都可能犯错:每个时代都有一些被下一个时代认为荒谬的主张。譬如:哥白尼(Nicolaus Copernicus,1473-1543)时期只有他认为地球是动的;传统中国主张“男主外女主内”,在现代社会被斥为无稽。
(二)真理的开放性(保持开放的胸襟):
1.区别两种态度:
- 假设意见为真,因为该意见经得起各种挑战(OK)。
- 假设意见为真,为了不允许被质疑(NO)。
2.接受反对意见是证明自己主张为真的必要条件(要经得起挑战)。
3.人类判断的价值在于开放胸襟,质疑、挑战是确立真理的唯一方法。
4.经得起质疑的想法,人们才会对它有信心。
论点二的论证
(一)错误言论的必要性:
1.使真理不会变成僵化教条:
- 穆勒不只重视意见是真的,也重视它以何种方式获得真理。所以即使一个人所持的意见是真的,如果不是经由完全、经常、无惧的讨论,只能是一个死的教条,而不是活的真理。
- 理性人对所持的真理,一定是理解它,而培养理解,就是学习知道自己意见的基础。真正知道真理的人至少可以为它辩护。从权威者那里得到教条的方式持有真理,不是知道真理,只是迷信。
2.接受挑战才能使真理活化:
- 有些学说之所以比其它学说有生机,主要是因为其理论经常受到挑战,所以必须常常和反对言论辩论,当其学说没有敌人时,此学说之教者和学者都在岗位上睡着。
- 有许多真理的意义,直到个人经验到以后才被体会,尤其是痛苦的经验,使人更能体会一些老生常谈的道理。如果一个人能习惯于听到理解这些道理的人的正反面论证,这些意义不但可以被理解,而且对所理解的能深入心灵。
3.自由讨论不只对学术精英是必要的,对一般人也是必要的:
除非心灵成熟非常普及,否则当民主国家的权力转移到生产阶级的大多数,我们不可能期待有能力的政府,以及具有宽容的大众舆论,这样的民主可能是无能和具有压制性的。此外,无知的多数易于被错误的言论和领导者操纵和误导。
(二)被压制的言论可能具有部分真理:
1.目前被承认的主张通常是片面的。
2.真理在于调和对立意见。没有挑战,就会成为死的教条。
3.自由讨论不一定能避免独断,但仍然有其效益:人们不得不听到两方的想法。
目前为止,我们只考虑了两种可能性:一是公认意见有可能是错误的,因而某些不同意见倒是正确的;二是即便公认意见正确,而与相反的错误意见的较量,对真理能够得到清晰理解与深刻体认也是必要的。但是还有一种比这两者都更为常见的情形:一组相互冲突的信条,并非一者全对另一者全错,而是真理共存于二者之中;公认的信条只包含真理的一部分,必须要由不合主流的意见来补充真理的剩余部分。(P49)
总结/结论
一 、即便某一意见被压制而至于沉默,但其实我们未必真的不知道,那个意见有可能是正确的。拒绝承认此点就是认定我们自己绝对不会出错。
二、即使被压制的意见是错误的,它也可能包含并且通常确实包含部分真理;而由于在任何主题上,普遍或通行的意见难得是或从来不曾是全部真理,只有通过与反面意见的碰撞,余下的部分真理才有机会得以补足。
三、纵然公认意见不仅正确而且是全部真理,除非它允许并确实经受了极其有力而又最为认真的挑战,否则大多数接受它的人抱持的仅仅是一项成见,对其所以然的理性根据毫无理解或体认。
四、不宁唯是,信条本身的意义也将变得岌岌可危,其可能由隐晦而至于消失,对人的身心言行将不复有积极影响的能力:最终,由于信仰仅仅剩下形式,非但无益于为人增福,而且还因破坏了根基,从而妨碍了任何真实而又诚挚的信念自人类理性或个人体验中生长出来。
第三章 论作为幸福因素之一的个性自由
本章穆勒谈的是个性发展,是人类幸福的因素之一,基本上就是在谈个体性。这一章被很多人认为是《论自由》里最核心的概念,就是每个人都应该要找到自己的特殊性,不需要人云亦云。比如在大学里选择哲学会被认为一定会算命,带有贬义,这就是社会的整体氛围。但密尔就是要挑战这种社会的氛围,就是当你真正喜欢一个东西的时候,你就不要去怀疑,不用去在乎社会一般人的眼光是什么,你就追求你的所爱,爱你所追求,然后就一直坚持下去就对了。这样才能够活出幸福的人生。第一件事就是一定要先确定自己的特质,不是你擅长的你就不应该往那边发展,纵使你父母亲一直期望你往那边发展,你还是应尝试去做自己想要做的事情。
总之,在并非首先关及他人的事情上,个性就应该得到伸张。如果行为法则不是出于个人的性格,而是出于他人的传统或习俗,人类幸福就缺少了其首要因素之一种,而这项因素恰恰对个人和社会的进步十分重要。
在坚持这一原则时,将要遇到的最大困难,不在于怎样向人们说明通向公认目标的方法,而在于一般人根本不关心这一目标本身。
穆勒一直在挑战他父亲的填鸭式的教育。他说个体性是幸福和社会进步最主要的元素。根据自己的判断和喜好来从事自发性的选择。个体性是发展个人幸福的最主要的因素,个体性本身就具有其内在价值。内在价值就是事物本身值得追求的价值,外在价值是说你有了这个才能够去追求其他东西。比如说钱基本上是外在价值,它只能是一个工具,帮你满足欲望,可是有一些事情是你本身拥有它,你拥有它就会获得幸福感。比如说知识、乐善好施的行为、良好的品德等等,这些东西它就有内在价值。对穆勒来说内在价值这件事情就是找到个体性,它本身就有它的内在价值,就是值得追求的,所以获得幸福的第一个条件就是你要找到自己的个体性。
由此得出结论:人是自己品格的制造者,但人也有一些本质等待发现;幸福的必要条件是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而充分条件则是表达个体的本性,而这个本性是发现而不是选择。
去发现自己的个体性然后进行培养,个性与发展乃是同一回事,只有个性得到扶植培育,才造就出或才能造就先进的人类。但也要注意,个性的发现不是靠模仿、复制他人的经验,这样不可能使自己达到卓越,要以自己的方式使用并诠释经验。
为何不应该只是模仿他人?
1.适合他人不一定适合自己。
2.即使也适合自己,也不能只是服从,否则会失去自我发展的机会。
3.精神和道德力量的改善必须透过实际运作,运作就是进行选择。
4.生命计划由世界替他决定的人,只需要拥有猿猴的机能。重要的不是做什么,而是以什么方式做。
5.人不是依据一个模式建构的机器,而是像树,需要根据自己的内在力量,在各方面发展。
人性并不是一部机器,按照一种模型组建起来,并被设定去精确执行已规定好的工作;人性毋宁像是一棵树,需要朝各个方面去成长与发展,并且是根据使它成为一个活体生命的内在力量的倾向去成长与发展。(P65)
我们所不容者乃是个性:我们总以为只要我们将自已变得彼此完全相同,就是做出了惊人的奇迹;却忘记了一个人与另一个人的不同,一般来说正是最能吸引彼此互相注意的事情,他们会因此注意到自己的缺陷及对方的优点,也会因此有结合各自的长处而产生优于双方任何一个的新品格的可能。(P79)
书中也提到了个性趋同化带来的弊端:
如果要等到人类生活几乎被简化成一个统一的模式才去反抗,那么一切背离模式的做法都会被视作离经叛道,甚至被视为怪诞荒谬、有违人性。一旦人类日久不见歧异,则很快就会变得连想都想不到还有歧异这回事存在。(p82)
第四章 论社会权力之于个人的限度
个人的自由的边界何在?这就是密尔第四章所讲的,那就是以伤害原则为限,除此不应进行干涉。因为行为者最关心的是他自己的幸福,也对他自己的环境最为熟悉,就算他的判断很可能都是错的,但他没有侵犯到其他人为什么不可以?什么是幸福?只有他自己最清楚。所以别人只能劝诫,绝对不能够去干预他。此前两章讨论的是涉及自己的事务,第二章是言论自由,第三章是行为自由;那么在第四、五章处理的问题主要有二:
- “涉及自己”的界限在哪里?
- “涉及他人”的部分,社会应如何合理地运用其强制力?
“涉及他人”行为的规则
(一)社会规则存在的理由(自由主义的基本原则)
- 每一个人都得到社会的保护,必须对社会有所回馈。
- 人活在社会当中,必须对待他人方面依循某些规则。
(二)社会规则的内容
- 权利的规定。
- 法律强制:严重伤害他人的行为。
- 道德惩罚:比较不严重的伤人行为。
总之,无论何时,只要某人的所作所为对个人或公众造成了确定的伤害,或有伤害的确定危险,事情便超出了自由的范围,而宜为道德或法律所过问。(P93)
“涉及自己”行为的性质
(一)个人自由和道德
- 只涉及自己利益的行为,个人具有完全的自由,但这不是主张对他人采取自私冷漠。
- 个人德行的重要性仅次于社会德行。
- 个人德行的培养,说服优于强迫。
(二)不应干涉这类行为的理由:
- 行为者最关心自己的幸福,也对自己的处境最熟悉,因此他人的判断很可能是错的。
- 他人可以做的是:帮助行为者思考、劝诫,但行为者才是最后决定者。行为者不听劝告所可能产生的错误,不如允许他人干涉所制造的恶。
第五章 论自由原则的应用
本书所述的整个原理不外由两条准则构成,希望这些应用范例能让这两条准则的意思与界限得到更清晰的理解,以及帮助人们在不知该适用其中哪一准则的情形上,做出让二者保持平衡的判断。
这两条准则就是:
关于自由原则的应用在目前当代社会依然有很多的讨论空间,值得探讨。
穆勒在P126对关于政府干涉限度的问题的讨论整理如下:
我们要问的是,政府是否可以代做或促成某些益于人们的事,而非听凭他们自己单独或自愿联合去完成。对于这种政府所行虽未侵犯自由,但仍须反对它干涉的事情,反对理由大体有三类。
第一类是,其事由个人去完成比由政府代做大概会更好。
第二类反对理由则与本文主题更为切近。许多情况下,尽管人民个体在某类特定事情上,一般说来可能做不到政府官吏那么好,但是让他们自己而非政府去完成仍然是可取的,因为这可以作为他们智能训练的手段,可以借此强化其主动能力,锻炼其判断力,以及在此后就要交给他们自行处理的相关问题上,获得熟悉的知识。
第三类理由在于,不必要地增加政府权力乃是一种极大的祸患、这是限制政府干涉的最有力的一个理由。
穆勒《论自由》中对思想言论自由的讨论可以与观点市场理论或称意见市场理论、思想市场理论(Marketplace of ideas)进行联系。
观点市场理论被认为是激进自由主义的新形式,主张应该把所有的观点呈现给公众,公众可以从这个“市场”中选择最好的。“观念市场”的要义在于:在竞争中胜出的观念应该具有更好的品质。我们的观念和我们的思考正是因此得以改善。如果不同的观念都在同一个场域中呈现,该场域拥有最大数目的能够自由表达的能动者,那么彼此竞争的观念必须经过一系列支持或者反对的论证过程。一种意见的平衡必须和反对意见的平衡形成比较,只有形成最佳平衡的观念才会“存活”。
“观点市场”的理论最早是从英国的约翰·密尔顿(John Milton)的《论出版自由》一书中引申出来的。他认为谬误和真理必须得到同等传播。其后,许多西方著名的学者对此作过系统的论述。在这些论述中,一个非常集中的问题是人民通过报刊本身发表了错误的意见怎么办?穆勒对此作了最全面的阐述,他认为,任何试图用权威的力量来压制言论的自由表达的做法都是不合理的。他的逻辑证明即为上述第二章两个观点的论证,此处不再赘述。穆勒和密尔顿都相信人类的理性的能力,相信真理与谬误的对抗中,真理必将胜出。他们都反对对言论出版自由和思想自由的限制,因为这种限制将会导致真理隐而不彰;相反,在一个言论自由的社会里,真理必会愈辩愈明。穆勒是从权利的角度来立论的,在他看来,表达自由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而密尔顿所关心的是真理,是少数社会精英的知识分子的言论自由,而没有从人权的角度来思考这一问题。二人的思想奠定了现代观点市场理论和类似亚当·斯密看不见的手的“自我修正过程”的概念,并且直接地影响了后来美国等国家的司法实践。
关于对该理论的反对主要为“市场失灵”理论,主张政府应该干预思想言论,介入媒体等领域。对此争论不作讨论。其实,认识到争论的实质即可,因为问题并不在于“观念市场”模式是否完美和站得住脚,而在于它与允许政府对媒体施加更大影响的模式相比,是否较少不完美,造成的损害更轻。一个运转良好的观念市场,最终会保证社会的适当进化。政府在这个过程中,当然可以介入,其作用有二:保证机会的平等,以及形成一个公民动议得以兴盛的环境。
参考文献:
- 【讲座】王冠生——群己权界《论自由》:弥尔自由主义的启示(可在b站搜索观看)
- 一只有尊嚴的蛋 【讲座笔记】
- 吴飞.西方传播法立法的基石——“思想市场”理论评析[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3(06):146-152.
- 胡泳.互联网与“观念市场”[J].国际新闻界,2015,37(03):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