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宁老师“文学理论”课堂笔记+感悟(2)
上次讲了如何判断一部作品是否具有文学性的3(情感、形象)和4(想象、虚构)
今天具体来谈1(审美、文化),下篇再继续讨论2(语言、符号)。
1. 审美、文化
文学与文化的关系密不可分,这里暂不赘述。
人类把握世界的三种方式为“真”、“善”、“美”。
但是在文学世界中,它求的只有“美”。传达“真”亦或是“善”,却不是其一定要具备的特征。
先来看“真”。
文学确实追求真实,但这个真实却不是与事实相符的真实,而是一种真实感。
比如:《三国志》相比于《三国演义》更具有历史真实性,但是读者却更爱读《三国演义》。
再来看“善”。
很多文学作品的立意、价值观或者说中心人物形象其实都是不符合道德标准的。
比如:《洛丽塔》、《麦田里的守望者》
但这并不妨碍它们得以流传,成为经典的、有影响力的文学作品。正是因为这些作品中的这种超脱传统、世俗、道德标准的写法将人内心赤裸的被社会规则压抑一部分人性显现了出来,从另一方面来说,也造就了这些作品。
最后来看“美”。
“美”是人类的本能追求。提到“美”,比较常见的两个概念是“美学”和“审美”。这里先进行一下区分。
“审美”是一种活动,“美学”是一种学科。审美活动要进入到“美学”的范畴就必须要在活动中形成问题。
比如:几个人都觉得同一件衣服好看都买了是一种审美活动,但是去探究他们为什么都觉得这件衣服好看,由此形成了一个问题,这就是“美学”需要讨论的问题。
那么,“美”的本质究竟是什么?“美”是如何产生的?
“美”应该是无功利性并且脱离实用性的。
康德曾提出“美的四大契机”
(1)审美无利害(2)审美无概念而具有普遍性(没法定义但又期待别人的认同)(3)审美无目的而合目的性(无功利性但是一定又满足了人的某种需求---更高的精神追求) (4)审美共通感
黑格尔在《美学》中对“美”的阐释
(1)人本质力量的对象化(人区别于其他动物的特性和能力)
比如:小男孩扔石子打水漂---目的是欣赏自己的能力
(2)理念的感性显现(不是具体的事,反映的是理念---本质规律)
柏拉图的洞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