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犯的罪,神都赦免了,可是人类不赦免
标题来自近期拜读的一本小说《消失的13级台阶》,原文是“160号犯的罪,神都赦免了,可是人类不赦免。”
160号,一个罪犯的编号,众多死刑犯中的一个。
行刑后在场没有人会记得他姓甚名谁,即使如此,倚仗司法体制“正义”的行刑队依然会背负一生无法假释的心灵创伤,就算“人在正义的名义下审判另一个人的时候,所谓的正义并不存在普遍的标准”。
“我杀人了。”行刑官如是说。
《消失的13级台阶》作为一部推理小说,不同于以往的硬推理,这本书以一起冤案为背景,伴随救赎与被救赎的主题,从罪犯、司法人、被害人遗属等与案件相关的不同人的角度对死刑展开探讨。
罪犯 开篇即从每天早上的死亡时刻切入——每天早上9点到10点之间,是行刑队去死囚牢接死刑犯执行死刑的时间——从管教官走进死刑犯关押区再到离开,短暂的过程足以将死刑犯们折磨到发狂,谁都不希望脚步声停驻在自己牢房门前。
“走路时尽量不要发出脚步声,绝对不要站在死囚牢房门前”
这是管教官内一条不成文的规矩,原因是之前有管教官疏忽大意因为其他事情站在死囚牢房门前,死囚被吓到精神崩溃戳烂了这位管教官的眼睛。
原来死囚如此恐惧死亡,恐惧到大小便失禁、昏厥瘫软,恐惧到每天都在迎接死亡却还想苟活,即使再冷血无情的杀人犯亦是如此,
而真正能够坦然面对死亡的恰恰是那些带着赎罪心拥有悔过之意的死囚。
由此,教育刑论和报应刑论两者之间的矛盾冲突被放大,管教官对律法和实际工作状况之间的不统一产生怀疑,
律法倾向于给罪犯以宽宥,所以“看守”被改成了“管教官”——希望通过教育可以让罪犯悔过自新,
但实际却依然秉持“只有绝对报应才是正义的,绝对报应是刑罚最根本的意义”这样的理念执行着死刑,
那么教育的意义在哪里?
司法人 书中透过行刑队的角度,将两次参与死刑执法的过程做了非常细致的讲述,
从预演执行死刑过程,三个绞架按钮只有一个是真的——为了减轻行刑队员的心理压力,到死刑正式开始,死囚进入刑场,绞刑架踏板抽离,脖子骨折的声音,第一人称加上日式文字一贯隐忍克制的叙述带来强烈的冲击:
他们对死刑的抵触,死刑给他们带来的痛苦不亚于对死囚造成的恐惧,甚至这种痛苦会一生尾随他们挥之不去。
法律理想与现实的割裂,在绝对正义这把利剑也砍不断的良心链条面前,没有让任何一方得到救赎,反而将执法者推入无尽深渊。
更何况究竟什么才是绝对正义?
自然人在司法环境下究竟扮演了怎样的角色?
当脱离了司法环境之后这些人又要如何看待自身?
如果没有了以上这些,社会规则又要如何继续?
有些读者反映这一部分内容过于平淡,需要耐心才能读下去,而我的感受刚好相反,正是这一部分看似独白的讲述展开了一个全新的切入点去看待死刑给人们带来的究竟是什么,尤其是行刑队,在人性正义面前司法正义的拉扯不堪一击,如果找不到自我救赎的出口,良心终将被人性正义逼迫到无路可走。
与此同时,13级台阶也隐喻了将死囚送上绞刑架的整个司法流程,站在这13级台阶上的每个人同样背负着人性和良心的拷问:
如果判断错误了呢?
是否可以撤销?
怎么撤销?
撤销失败了呢?
被害人遗属 “在这个国家里,你刚成为恶性犯罪的受害者,整个社会突然就成了你的加害者,而且无论他们怎么欺负你这个被害人,也没有人来向你谢罪,也没有人承担责任。”
对于被害人遗属来说,自身和周遭将他们推向不同的极端,对失去的人的爱,成为了所谓的报复心,致使他们在救赎与被救赎的路上选择了不同的方式。
相信司法公允者选择诉诸法律,
被报复心驱使者选择滥用私刑,这种状况下产生的犯罪行为又该不该被谅解?
看似比较好的一种是选择宽容和原谅——并非所有的犯罪都来源于人性本恶,但悲剧的是法律常常选择忽略这种恩赦,为了所谓的司法公正,如此对被害人遗属的内心造成二次屠戮。
书的最后,留下一个很大的思考空间,在这里就不过多透露了,如果我的小短文能够引起你对这本书的兴趣,这个空间理应留给你~
我太懒了,要虎头蛇尾的结束了,就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