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民商知识点记忆——民09: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属于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并不是说赠与方赠与,受让方就必须接受,需要受让人同意,赠与合同才能正式达成。但赠与合同属于不要式合同,即不要求书面形式,但是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需要达到高度可能性,而涉及赠与、口头遗嘱、欺诈胁迫恶意串通的情况,需要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因此口头赠与合同并不能覆盖法律风险。
先来说赠与人的权利
达成赠与合同后,一般可以撤销,因为不附条件的赠与属于单务合同,基于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赠与方可以享有任意撤销权,但是具有公益性质、道德性质、经过公证的赠与是不能撤销的。
同时赠与方还享有法定撤销权。一旦受赠方严重侵害赠与方及其亲属或是赠与合同附随了受赠人的义务,但受赠人不履行的情况下,赠与人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及在赠与人因受赠人侵害导致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的情况下的受赠人的代理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侵害之日起6个月内,可以行使撤销权。
最后是法定解除权,即赠与人的穷困抗辩权,可以按照字面意思理解不再赘述。
同时赠与人还负担一部分的义务:因赠与法律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对等,法律不要求赠与人负担较重的义务,即不要求赠与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但是如果赠与人对此进行承诺或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交付瑕疵标的物导致受赠人受到侵害,是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