溯源 26 纺织厂爆炸案时间勘误(1)——“我那时候还没结婚呢”
我对少帅一书的背景时间做了极大量的核实梳理工作。其发轫之始,就是纺织厂爆炸案的时间。
纺织厂爆炸案的讹误,曾在【遗珠 7】下造成争端。当时争端的核心是,有位读者认为:司炎不承认他和鸿豫的婚姻。其根据是这一条,【司督军记得自己曾经在苏州城郊驻防过。可具体的印象却很模糊。……想了半晌,司督军才道:“我记得了,阮家说的苏州驻防,不是那一次,而是我第一次苏州驻防,我在苏州驻防过好几次。那说起来得有二十四、五年了,我那时候还没结婚呢。”(1507)】
从少帅纪年算,司炎提到这句话在少帅纪年第十年(1933年)。这一年顾轻舟25周岁,阿霈33周岁。于是,按照司炎说的二十四五年都没结婚,他承认的结婚时间,确实不包括他和鸿豫的婚姻。
可是再细想,又不完全是这么回事。阿霈比司慕大四岁。要是1933年司慕在世,司慕应该是29岁。那么问题就来了,如果司炎的二十四五年是确实的,那他连和蔡景纾的婚姻都不算数了。仅从文面看显然不对劲。
那么文本到底是怎么说的呢?引文的下一章1508章,在一开头就解释了司炎说没结婚的这个说法。【顾轻舟想起督军提到苏州驻防时,无意间说起阿霈母亲去世后的一段时间,他说了一句话:“我还没有结婚。”在他看来,他的婚姻是开始于蔡景纾。之前的那一段,他心里是怎么评价的?将来顾轻舟老了,跟自己的孙儿们提到自己年轻时候,会不会也自动越过司慕那一段,把和司行霈结婚之前的时间,都当成未婚呢?“】【根据司督军的口风,他那时候正好是失恋与蔡景纾,又因为妻子自尽,再加上同僚排挤,心情雪上加霜。(1508)】这是说,司炎至少是承认他和蔡景纾的婚姻的。
引文所在的1507章紧接着的下文,也为司炎鸿豫婚姻的合法性定调。这段婚姻是合礼法的包办婚宴。【那是他人生中最失意的一段时光。他和司行霈的母亲结合,是家里包办的婚姻,……可司督军没看上她。完成了家里的大任,他就找到了差事,远远离开了宗族。后来他也没怎么见过妻子,两人分居了很久。直到他遇到了蔡景纾。他是喜欢她(蔡景纾)的,还以为她(蔡景纾)不爱他。直到前些年他才知道,她(蔡景纾)也是爱他的,却非要折腾一番,甚至逼死了他的原配(鸿豫)。年轻的记忆,不堪回首,司督军也很憎恨当年的自己——愚蠢、自负又自私的男人,毁了一个女人的一生(指鸿豫谋杀案)。妻子自杀,看上的姑娘又拒绝了他,同僚排挤,他如果不是身在军中,怕受军法,那么他一定会整日烂醉加烂赌,来麻痹痛苦。(1507)】这一段说,司炎和鸿豫的婚姻,以及鸿豫的死亡,让司炎心情郁结,哀哀欲绝。司炎无法面对这些事,所以用没结婚当幌子遮去不提。司炎说,“那些日子到底有什么事,苏州有什么工厂爆炸案,我一点印象也没有。我现在都想不起那时候的事,估计是太痛苦了,早就逼迫自己忘了。(1507)”
司炎是不是承认他和鸿豫的婚姻,和这段婚姻是不是事实并没有必然联系。阿霈的身份本身就可以说明司炎婚姻的存在。文本中的描述也支持这个观点。“他那时候正好是失恋与蔡景纾,又因为妻子自尽……(1508)”“甚至逼死了他的原配(鸿豫)……(1507)”司炎很清楚鸿豫是他的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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