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歌能翻译出原味吗?
“诗即翻译中所丢失的东西。”美国诗人罗伯特·弗罗斯特的这个似是而非的谬论往往被译诗的苛评者或拙劣的译诗者引以为利器或借口,以完全否定诗歌翻译或对自己的无能加以辩解。 其实,同时代的美国诗人埃兹拉·庞德早有更精辟的见解,具体分析了诗歌的 可译与不可译的成分:“你的诗歌打动读者的想象力之眼的那部分在被翻译成外语时会丝毫无损;诉诸耳朵的那部分则只能为懂原文的读者所欣赏。 这就是说,诗歌的意象等思想内容是完全可以移译的,而诗歌的音韵等语音元素则是不可译也不必译的,因为在任何翻译中这部分都是要被译入语替换掉。 弗罗斯特的误区在于过分强调了诗歌的音韵,以至于把音韵当成了诗歌的全部。 恰恰相反,英国诗人唐纳德·戴维认为,“最伟大的诗是最能够从翻译中幸存下来的”,因为诗更应当是“对普遍真理的探索而不仅仅是对全部人类语言中某一种语言的独特性质的利用”。② 音韵之于意义和形象,轻孰重,本无须多辩。奇怪的是,有人偏偏对诗歌的可译部分视而不见。更有甚者,有的译者声称自己译诗只重语感而不求意思的准确,则更是本末倒置,大谬不然了。
傅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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